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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处理疑似被拐、乞讨儿童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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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子 发表于 2011-9-8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四部委关于开展街头组织儿童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公刑[2009]21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
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
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
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
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
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http://www.gov.cn/zwgk/2011-08/18/content_1927798.htm
《公安部:发现涉嫌强迫未成年人街头乞讨应及时报警》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shehui/2011-02/11/content_11981003.htm
《公安部刑侦局邀请宝贝回家志愿者座谈,双方共建长期打拐合作机制》https://bbs.baobeihuijia.com/thread-1524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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