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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儿童不等于拐带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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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儿童分为几种:

一种是被胁迫的,比如拐带儿童,这一种我们通过网络力量去解救,是很值得做的。但乞讨儿童不等于拐带儿童,这两个群体有交叉,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单纯的乞讨儿童当中也分两种:一种是大人带出来一起行乞的,另一种是家中已经无人只好出门行乞求生的。这两种作为网络去介入就要考量了,因为不存在解救的问题,它涉及到的是社会救助问题。

提倡爱心,但心不能被人利用。遇到乞讨人员,尤其是儿童,不要轻易给钱,一方面可以买些吃的给孩子,另外要马上联系公安机关,拨打110。

以我们杭州为例

引用杭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的一句话“这几年,根据我接触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杭州没有发现被拐儿童在街面上乞讨。”

2009年下半年,杭州曾经开展过一次打击非法乞讨专项行动。行动中发现,杭州的乞讨儿童不少都是租来的。“专项行动中,对这些大人进行了拘留,孩子都护送回老家。”

从那之后,杭州的乞讨儿童少了许多,“现在肯定还有,但我不客气地说,在周边城市当中,杭州对于乞讨儿童的救助管理做的不错。”
乞讨儿童有一种情况比较多:由大人抱着,在马路上敲过路司机的玻璃窗乞讨。“这种一般都是父亲在杭州打工,有了孩子,家庭负担比较大,就让孩子的母亲抱着孩子出来乞讨。”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律规定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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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7-27 14:28
不好区分啊
匿名  发表于 2011-8-26 01:06

警察为什么不抓乞讨儿童

我们国家不是有未成年保护法吗?为什么路上的乞讨儿童需要我们志愿者来举报了,警察才会介入?如果警察直接不让儿童乞讨,发现一个就抓一个,不是可以有效控制拐卖儿童乞讨的问题吗?路上有这么多的儿童乞讨,难道警察都看不见?????疑问,让我很困惑。
多多2007 发表于 2011-8-26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是流动的
现在要求警察接警就要管,不是抓孩子,是核实孩子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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