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 1.有财政支持 2.质优价廉,是家长首选,需托门路、找关系、拼背景;入园者大多是条子生、政府官员子弟等 民办幼儿园 1.没有财政支持 2.两极分化严重,要么为天价园,让人难以承受;要么收费适中,办园水平让人难以放心 黑幼儿园 1.没有财政支持 2.主要位于城乡接合部,招收的大多是农民工子弟,教学质量、硬件设施及安全问题都难以保证 云南省玉溪市一个1岁零8月的幼儿被家长托管在幼儿园里,饭后被异物阻塞气管出现生命垂危症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荒唐的幼儿园园长唐成艳竟然带着另一名工作人员郭一至唐私自将幼儿尸体掩埋后,报警谎称幼儿走失。日前,该案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一审判决二被告赔偿幼儿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近18万元。 幼儿死亡 幼儿园园长私埋尸体报假警 今年3月31日上午8点,在玉溪市红塔区打工的刘宗全将自己1岁零8个月的儿子翔翔送上“智多星”幼儿园开到家门口接孩子上学的面包车,就去工地上干活了。他的儿子从3月28日开始送到这个幼儿园上学,每天早上8点校车来接,下午6点送回家。但这天下午6点过了,刘宗全的儿子还没被送回来。 刘宗全赶紧打电话给幼儿园园长唐成艳。唐称:“孩子很快就会送回家。”然而,又等了半个小时,儿子还没送回来。一个半小时以后,刘宗全再次打通了唐成艳的电话。唐说,自己下午带着孩子逛街的时候,不小心把孩子弄丢了。 刘宗全认为事有蹊跷,于是迅速报警,并邀请数十名老乡一起寻找孩子。然而,到了4月1日早上8点,都没有孩子的音讯。 而唐成艳也于3月31日19时30分报警,称该园儿童翔翔逛街至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三角公园旁买西瓜时走失。 然而,警方调看了唐成艳提供的孩子走过的路线监控,却没有看到她和孩子的任何行踪。最后,民警发现“智多星”幼儿园园长唐成艳以及幼儿园工作人员郭一至唐二人涉嫌谎报案情。 4月1日下午,民警又将刘宗全和唐成艳找到派出所继续调查。唐成艳仍然坚持说孩子是走丢的,刘宗全则称自己发现唐成艳骑的摩托车尾部有一块指节大小的血状物。通过法医鉴定,唐成艳才承认孩子并非走丢。 据警方调查,幼儿翔翔于3月31日15时40分左右在“智多星”幼儿园发现生命垂危症状,被唐成艳和郭一至唐带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唐成艳和郭一至唐商量并把翔翔带到红塔区李棋老尖山坟地掩埋。掩埋尸体后,唐成艳向翔翔的父亲刘宗全谎报翔翔是买西瓜时走失,而且在民警排查时仍坚持自己的谎言。民警在向郭一至唐了解案情时,郭一至唐不如实回答真实案情。经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检查,翔翔排除他杀。唐成艳谎报案情,郭一至唐提供虚假证言,分别被处以8日、5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未尽职责 一审判幼儿园赔偿18万 随后,刘宗全把幼儿园园长唐成艳和老师郭一至唐,以及幼儿园工作人员赵玉波、与唐成艳一起创办了这个幼儿园的唐成艳前夫龙崇科4人告上法庭,起诉唐成艳等被告严重侵犯了翔翔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给两位原告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并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早前寻人开支在内共计407976元的经济赔偿。 原告认为,“智多星”幼儿园未经教育部门审批,长期处于非法办园,所以该幼儿园的主体资格非法,应该由具体的行为人来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被告4人共同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等方面负责,没有任何一个人尽到举办、参与幼儿园的责任。 原告还认为,翔翔的死亡不属于意外,意外是不可预见的,而4被告有预见义务,因为非法举办幼儿园的行为,自己是明知的,在没有医师,缺乏救护能力与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造成了事件的发生,如有人尽到责任,此事就不会发生。 被告4人没有一个出庭,全都委托了代理人。该代理人称唐成艳对幼儿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对翔翔的死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的死亡原因经法医鉴定后,确认是异物阻塞气管意外窒息死亡,被告对幼儿的照管行为与幼儿的死因无任何关系。发现幼儿异常后,唐成艳也积极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不存在失职或不作为。 而对于原告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被告代理人称愿意赔偿一定的精神抚慰金和寻人开支费,但原告要求的赔偿过高。此外,被告还认为,不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唐成艳赔偿原告刘宗全、岳朝会丧葬费、死亡赔偿金96205元;由被告唐成艳、郭一至唐连带赔偿原告刘宗全、岳朝会实支费和精神抚慰金82740元。 据法官介绍,该案中,唐成艳非法开办“智多星”幼儿园,因办学条件差、管理混乱、无相应的医务人员等,在招收托管幼儿翔翔期间未及时发现翔翔被异物堵塞气管的情形,未尽合理范围内的保护、教育和管理职责,致使翔翔窒息死亡,对此损害后果,应由“智多星”幼儿园实际开办者和所有者唐成艳承担全部责任。翔翔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唐成艳、郭一至唐隐瞒事实,致使原告为寻找翔翔产生了一定的费用,同时,唐、郭商量后将翔翔的遗体擅自掩埋,损害了翔翔的遗体,违反社会公德,给原告造成较大的精神伤害,唐成艳、郭一至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赵玉波系唐成艳雇到“智多星”幼儿园工作的人员,不应承担该案责任。唐成艳前夫没有参与和实际管理该幼儿园,不应成为被告主体,因而,驳回原告对两人的诉讼请求。 教育资源失调 合理调配才能杜绝“黑”校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这次出事的“智多星”幼儿园实际上是一个“黑”幼儿园,而像这样的幼儿园,几乎遍布了每一个城市的城中城和城郊地带。 据了解,早在2009年9月23日,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经检查核实,该幼儿园属非法办园,且办学条件极差、教师队伍不稳定、管理十分混乱等,书面通知该园立即停办。2010年7月,红塔区教育局接到反映,该幼儿园搬迁到李棋镇康井,教育局检查该园仍不具备办园条件。同月20日,红塔区李棋镇政府和区教育局对该幼儿园作出责令停办处罚,该园关闭。之后,唐成艳擅自在原地招收幼儿,雇佣被告郭一至唐和赵玉波继续开办“智多星”幼儿园。 由于大量农民工进城,导致他们的孩子入托难,这就滋生了许多非法的幼儿园。特别是在城中村、城郊地带等外来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尤为常见。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类幼儿园成本低廉,只要投资三五万元,租几间民房,请两个老师,一个接孩子的司机,便能开办一个“黑”幼儿园,开始招生上课。而大量外来人员的子女由于进不了正规的幼儿园,不得已只能将孩子送到这些非法的幼儿园中。由于此类幼儿园本身不具有什么实力,又缺乏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投资者往往难以承受巨额的赔偿,也容易引起不稳定的因素。 教育部门虽然进行了监管,但发现“黑”幼儿园,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责令整改、责令停办,而实际上却很难执行到位。“黑”幼儿园往往和教育部门玩起“躲猫猫”,教育部门前脚刚走,“黑”幼儿园立马又开始招生。 有专家认为,随着城市化速度加快,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现在已经出现了两个极端,一方面是农村招生难,教学资源极度浪费;另一方面是城市里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因而明知是“黑”校,也不得不送孩子进去。所以,应该从全盘来考虑,如何合理调配资源。只有解决了“入学难”的问题,“黑”校才能得到杜绝,也才能避免类似意外事故的发生。 案意 尽管这是一个个案,但由此引出的非法幼儿园问题却在不少地方普遍存在,而且屡禁不绝。究其原因,还是跟需求、市场,监管存在漏洞有很大的关系。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恐怕还得从问题根源寻找答案。合理分配教育资源,让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的孩子能够享受同样的教育资源,加大“黑”幼儿园的查处力度等等,这些都应该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本报记者储皖中 本报实习生施怀基 http://edu.qq.com/a/20110802/00006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