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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婴儿的干部要补人性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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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碰嘴鱼 发表于 2011-5-16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收”婴儿的干部要补人性课2011年05月16日08:24 东方法眼夏敏133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核心提示:近日,多家媒体曝光了湖南邵阳计生部门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强行将婴儿抱走送进福利院,有些甚至已经被收养在海外,造成这些孩子的父母亲人痛苦不堪。


  近日,多家媒体曝光了湖南邵阳计生部门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强行将婴儿抱走送进福利院,有些甚至已经被收养在海外,造成这些孩子的父母亲人痛苦不堪。当笔者刚看到这些新闻的时候,只能用“不敢相信”来表达当时的震惊,然后便出离的愤怒了!
  让我们随便从《新世纪》周刊今年第18期的报道中抽几段描述:
  “2005年,杨玲尚在襁褓中,就离别了亲人。她不是被人贩子拐跑,而是被镇里的计生干部以未交“社会抚养费”为名强行抱走的。四年后,杨理兵终于得知女儿的下落——远在美国。”


  “2005年11月2日,袁新权的女儿降生。当年11月25日,家人抱着女儿在路上行走时,被计生办人员强行将女儿抱走。”
  “‘刚开始他们叫交3000,后来就涨到5000元,再后来就要1万元了。’”
  “锁定目标后,计生工作人员少则四五人多则十余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迅速包围计划对象家庭,将婴幼儿强行抱走。赎回小孩的惟一条件,就是交钱。”
  “经湖南省祁东县法院的判决证实,为了多向境外输送可供收养的婴儿,衡阳市各福利院不但给职工下达搜寻婴儿的任务,甚至主动通过人贩子等各种中间人‘收购’婴儿。福利院至多支付两三千元人民币‘买入’婴幼儿,送养国外后即可获得3000美元。”
  这还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政府部门吗?这还是我们党的干部做的事吗?这些抱走别人孩子的人还具备起码的人性吗?不管这些人在他们的上司那里能收获怎样的“政绩”,在人民群众这里,他们只能收获“强盗”、“土匪”这样的骂声!这些人哪里是在落实计划生育国策,简直就是败坏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今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并强调说,“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牢不可破,我们的事业才能蓬勃发展”。那么看看上述计生干部的做法,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向群众榨取钱财的工具,而可供他们任意加减筹码谋取利益的,却是那些还在襁袍中的婴幼儿。
  以人为本的出发点是什么?不就是人性吗?没有人性,何谈人的生存与发展?那些抱走人家孩子的计生干部,你们夜里睡得着觉吗?都曾经是孩子,都有或者将会有自己的孩子,就不能将心比心?有人会说,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大,没有点非常措施搞不了。可这就能成为简单粗暴的理由吗?工作不难,要我们这些共产党干部做什么?无视群众利益,不顾群众感受,甚至突破人性的底线去做事,只会把工作做进“死胡同”,把自己置于老百姓的对立面。
  不过,跟这样的干部讲大道理,他们可能已经麻木了,要让他们懂得什么叫“以人为本”,恐怕还得从最基本的“人性”补起。http://www.dffy.com/fayanguancha/sd/201105/23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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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亲亲碰嘴鱼 发表于 2011-5-9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邵氏“弃儿”

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十余名“非法”婴幼儿被计生部门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改姓“邵”。部分后来找到下落,有些已被收养在海外——不能被尘封的悲剧。



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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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坪村的小男孩袁石(中),告诉记者,他的妹妹袁丽一岁的时候,被抢走了,至今下落不明。他想念妹妹,多次梦到她回家了。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从县城北行70多公里,到达高平镇。这是一个位于大山群中的乡镇,人口7万多人。高平镇看似人口不多,长年来却面临着计划生育的压力。



  • 毛坪村的小男孩袁石(中),告诉记者,他的妹妹袁丽一岁的时候,被抢走了,至今下落不明。他想念妹妹,多次梦到她回家了。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从县城北行70多公里,到达高平镇。这是一个位于大山群中的乡镇,人口7万多人。高平镇看似人口不多,长年来却面临着计划生育的压力。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73IH8L7F0HH40025.jpg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t_73IH8L7F0HH40025.jpg

  • 毛坪村的小男孩袁石(中),告诉记者,他的妹妹袁丽一岁的时候,被抢走了,至今下落不明。他想念妹妹,多次梦到她回家了。 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73IH8L7H0HH40025.jpg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t_73IH8L7H0HH40025.jpg

  • 回小村的陈习娥老人告诉记者,她的孙女3个月时被抢走,至今下落不明。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73IH8L7K0HH40025.jpg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t_73IH8L7K0HH40025.jpg

  • 凤形村11岁的女孩袁娟娟,寄居在姥姥家。她的妹妹8个月时被抢走至今下落不明。陪记者采访的村民说,她的妈妈已经精神失常。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73IH8L7N0HH40025.jpg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t_73IH8L7N0HH40025.jpg

  • 高凤村曾又东的双胞胎大女儿很小时候被抢走,找到的时候女儿已经在美国了。他在展示好心人帮他带回的女儿在美国的照片。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73IH8L7Q0HH40025.jpg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t_73IH8L7Q0HH40025.jpg

  • 黄姓村的刘素珍老人告诉记者,她的孙女周娟3个月零10天时被抢走,至今下落不明。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73IH8L7T0HH40025.jpg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t_73IH8L7T0HH40025.jpg

  • 大石村的袁名友告诉记者,至今他家户口簿上还有被抢走的女儿袁红的登记。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73IH8L820HH40025.jpg 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t_73IH8L820HH40025.jpg

  • 毛坪村袁新权告诉记者,他的女儿被抢走后,老婆也离他而去。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73IH8L840HH40025.jpg 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t_73IH8L840HH40025.jpg

  • 合兴村魏太喜和他的妻子是幸运的,他们的儿子魏海龙最后还是回来了。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73IH8L880HH40025.jpg 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t_73IH8L880HH40025.jpg

  • 魏海龙正和他家的狗狗玩耍。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73IH8L8B0HH40025.jpg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t_73IH8L8B0HH40025.jpg

  • 魏海龙和姑姑在一起。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73IH8L8F0HH40025.jpg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t_73IH8L8F0HH40025.jpg

  • 夜幕下的邵阳市社会福利院。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73IH8L8I0HH40025.jpg 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t_73IH8L8I0HH40025.jpg

  • 毛坪村的孩子。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73IH8L8L0HH40025.jpg 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25/2011-05-08/t_73IH8L8L0HH4002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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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寻亲路上,湖南人杨理兵随身携带着一张压了层塑膜的照片。照片上的女孩叫杨玲,是他的第一胎孩子,算起来今年应该七岁了。
2005年,杨玲尚在襁褓中,就离别了亲人。她不是被人贩子拐跑,而是被镇里的计生干部以未交“社会抚养费”为名强行抱走的。
四年后,杨理兵终于得知女儿的下落——远在美国。
2009年的一天,杨理兵和妻子曹志美在湖南常德一家酒店里,从一位素不相识的人手中,得到女孩的两张照片,“我一眼就能肯定,她就是我的女儿。”杨理兵说。
杨家的遭遇并非孤例。多年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至少有近20名婴儿曾被计划生育部门抱走,与父母人各天涯。当地计生部门的解释是:这些婴幼儿多是被农民“非法收养”的弃婴。但实际上,有相当多一部分婴幼儿是亲生的;更甚者,有的并非超生儿。
2002年至2005年间,以计生部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博客专区)为由、强行抱走婴幼儿的行为,在隆回县高平镇达到高潮。多年后,因部分家长锲而不舍的寻亲,类似事件浮出水面,乃至波及美国、荷兰等国。
内文导读:
邵氏“弃儿”上篇:抢婴
邵氏“弃儿”中篇:生意经
邵氏“弃儿”下篇:宝贝回家
上篇:抢婴
锁定目标后,计生工作人员少则四五人,多则十余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迅速包围目标家庭,将婴幼儿强行抱走。赎回小孩的惟一条件,就是交钱
看似人口不多,长年来,高平镇却面临着计划生育的压力。
上个世纪70年代初,中国开始推行以“一胎化”为主要标志的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当时,和全国很多地方一样,湖南省也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禁止性规定的,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管负责人及责任人和单位,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晋职晋级、提拔重用、调动。
隆回县连续十余年,保持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的称号,其制定的处罚和考核细则更为严苛。层层考核压力下,基层政府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在那时的高平镇乡村,常常可以看到诸如“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等标语——乡民们解释称,其意思是计生干部给违反政策的家庭做思想工作,大约只需三分钟时间,之后再没做通,家里值钱的家当就将像被龙卷风过境一样被一扫而空。
此外,“儿子走了找老子,老子跑了拆房子”的标语,也让人惊悚。因超生问题而被处罚过的西山村农民袁朝仁向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在1997年以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是“打烂房子”“抓大人”。他就曾因超生问题,被拆了房子。
“2000年以后,不砸房子了,‘没收’小孩。”袁朝仁说。
袁朝仁所说的“没收小孩”,是高平镇计生部门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式之一。其方式是,计生办人员进村入户,将涉嫌违法生育、抚养的婴幼儿抱走。
因此,每当计生干部下乡入户核查,乡民们便四处逃避。在2002年至2005年间,高平镇出现坊间所称的“抢婴潮”。
“没收”杨玲
杨理兵清楚地记得,2004年7月29日下午,女儿在自己家中呱呱坠地。
那天下午,高平镇凤形村杨理兵妻子曹志美有了生产迹象。父亲叫来了村里的接生婆袁长娥。袁长娥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说,当她赶到杨理兵家时,杨的母亲正陪在儿媳身旁。“那是下午四五点钟,生产很顺利。”
女儿降生后,杨家为其取名“杨玲”。哺育女儿到半岁后,杨理兵夫妇便离开老家,南下深圳打工谋生,“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哺养了。”
2005年5月的一天,杨理兵照例给家里打电话,得到惊人消息,“女儿被人抢走了!”他匆忙从深圳赶回家。但一切已晚。
对于头胎女儿为什么会被抢走,杨理兵百思不得其解。后来他猜到了原因:因为他们夫妻双双外出打工,女儿由爷爷奶奶抚养,结果计生干部误以为这个女孩是被两个老人收养的,因此也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之列。
杨理兵的父亲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称,2005年4月29日,高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下称计生办)刘唐山等一行近十人来到杨家。“他们很凶,她奶奶在屋里看到后就抱着孩子躲,后来躲到了猪圈里。”
计生干部最终发现了被奶奶抱着躲在猪圈里的杨玲,以杨家未交“社会抚养费”为由,要带走这个“非法婴儿”。
事发当天下午,杨理兵的父亲跟到了高平镇。“他们说,必须交6000块钱才可以把人抱回来。”但四处筹借,只借到4000元,“我第二天再去,计生办的人说,就算交一万块,人也要不回来了。”
那时,计生办人员已将杨玲送到了邵阳市社会福利院。由于通讯不畅,时隔多日,杨理兵才赶回高平镇。他赶到镇里去要人,小孩已经被送走,争执中还发生了冲突。
杨理兵回忆说,镇里主管计生工作的干部承诺,只要他不再继续追究此事,以后允许他生两个小孩,还不用交罚款,“他们答应给我办理两个‘准生证’。”
“准生证”后来被改名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是中国新生婴儿赖以证明合法身份的主要凭证。为了控制人口需要,育龄夫妇在生育前,必须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这一证件,这是合法生育的法定程序。
杨理兵并不理会这些。他赶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时,“根本就不知道女儿在哪里。”杨说:“他们‘没收’了我的女儿?!”
拆散双胞胎
计生办“没收”的孩子,不仅杨玲一个。早在2002年,同是高平镇的计生干部,就抱走了曾又东夫妇的一个女儿。
曾又东是高平镇高凤村人,与上黄村的袁赞华结为夫妻。1995年和1997年,袁赞华先后生下两个女儿。二女儿降生后,由于交不起罚款,家里的房子被计生办人员拆掉了屋顶。夫妇俩由此跑到外地谋生,发誓要为曾家生个儿子。
第三胎怀孕后,曾又东、袁赞华夫妇躲到了岳父家。“为了躲计生办的人,我们在竹林里搭了个棚子住。”曾又东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2000年9月15日,在岳父家的小竹林里,曾又东的双胞胎女儿降临人世。给袁赞华接生的,是上黄村的接生婆李桂华。
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李桂华对当年的情形历历在目,“是一对双胞胎,一个先出头,第二个先出脚。”
很难说曾家此时是欢喜还是烦恼。袁赞华发誓:“再生一个,无论是不是男孩,都不再生了。”
2001年2月,曾又东夫妇决定到重庆打工。四个小孩,“我们决定带三个在身边,留一个在妻子哥哥家代养。”曾又东说。
于是,袁赞华的兄嫂袁国雄、周秀华夫妇,为曾又东夫妇抚养了双胞胎姐妹中的大女儿。
厄运于次年发生。2002年5月30日,高平镇计生办陈孝宇、王易等十余人闯进上黄村袁国雄家,将一岁半的小孩带走。一同被带走的,还有袁国雄的妻子周秀华。
“刚开始他们叫交3000,后来就涨到5000元,再后来就要1万元了。”袁国雄夫妇曾据理力争,向计生办人员坦陈,这是代妹妹家抚养的。但计生部门原则性很强,一口咬定交钱才能赎人。因交不起罚款,双胞胎姐姐被送到了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因通讯不畅,曾又东夫妇当时对此一无所知。那年3月,在重庆朝天门批发市场做小生意的曾又东夫妇,还沉浸在幸福中,袁赞华生(博客)([url=]微博[/url])下了他们期盼的儿子。
2003年,因母亲过世回家奔丧的曾又东,才知道女儿被计生办带走的消息。
如今,曾又东对这对双胞胎女儿中的姐姐已经印象模糊,“右耳朵好像有一点小赘肉?”
四类婴儿
杨理兵和曾又东的遭遇并非孤例。高平镇被计生办以“超生”或“非法收养”等名由“抢走”的婴幼儿,不在少数。而领回小孩的条件,无一例外都是交钱。数额多少没有定数,全凭计生干部们张口。
高平镇西山洞村五组农民袁朝容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2004年8月,他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家具厂打工时,逛街时看到一个包裹,打开一看,是一个奄奄一息的女婴。“这是一条生命啊。”袁朝容将女婴救起。在工友建议下,时年42岁无妻无子的袁朝容,喂养了这名婴儿,并取名“袁庆龄”。
2004年12月,袁朝容将孩子带回老家,向村长汇报此事,交了些钱,希望村长帮忙办理领养手续。
第二年,袁朝容每月支付350元生活费,委托姨妈代养孩子,自己再次离家南下打工。
然而,2005年7月28日,高平镇李子健、陈孝宇等四五名计生干部闯入袁朝容姨妈家,称此女婴为“非法收养”,将袁庆龄抱走,并称必须交8000元才能将人领回。
袁朝容胞兄袁朝福对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当时弟弟在广东,自己多次到镇计生办请求放人,得到的答复是“必须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四个月后,当袁朝福回到老家要人时,得到的答复是,小孩已被送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大石村十组农民袁名友夫妇,生育了两名男孩之后,妻子进行了结扎手术。1999年,他们在湖北省洪湖市沙口镇做生意时,捡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收养下来。年底,回乡过年的袁名友将此事向村干部汇报,并委托办理收养手续。
袁名友说,2002年5月10日,在缴纳了2000元社会抚养费后,该名女婴在高平镇派出所进行了人口登记。在初次户口登记上,女婴取名“袁红”,与户主袁名友的关系是“养女”。
虽然已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上了户口,但是,2002年7月29日,高平镇计生办干部刘唐山等四人还是来到袁家,将袁红抱走。彼时,袁名友夫妇在田地里劳作,看到来刘唐山等人抱着孩子驾车离去,飞奔尾追。
“他们把我女儿抓到了镇计生办。”袁名友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说,“说我非法收养,叫我按手模。说要拿4万块钱赎人,否则就不放人。最后说至少要交3万。”
然而,第二天袁名友凑足钱带到计生办时,女儿已经不见了。“她的脖子底下,左边有颗黑痣,豆子一样大的。”回忆起养女的模样,袁名友眼圈红了起来。
吊诡的是,袁红被计生办抱走三年后,2005年12月30日,当袁名友家更换新户口本时,袁红仍是袁家的一员。户口本上,袁红与户主的关系是“女儿”。但袁红至今下落不明。
与袁名友的遭遇类似,高平镇合兴村二组农民李谟华收养的女儿,也于2002年被计生干部抱走。
早在1998年,李家就为收养的女儿李艳上了户口。彼时施行的《收养法》,尚无“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1998年11月法律修订后才增加此规定)。女儿被抱走后,李家无力缴纳罚款,李艳由此不知所踪。
在黄姓村,2002年上半年,村民周英河与女友唐海梅结婚。当年12月底,夫妻俩为周家生了第一个女孩,取名周娟。
与中国农村很多地方一样,周英河和唐海梅当时按传统习俗,办过酒席即宣布结婚,暂未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三个半月后,周英河夫妇南下广州打工,周的母亲刘素珍(音)承担了哺育孙女的任务。然而,周娟最终还是被高平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抱走”了。
据刘素珍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那是2003年3月15日,“有八九个干部又来抢小孩,我抱着孙女就跑了,躲在附近的邻居家。”
计生干部最终找到了被放在床上睡觉的周娟。“他们说,你老人家不会带小孩,我们带比你带好些。”刘素珍跟着他们来到计生办后,按要求照相压手印,“他们就叫我走了。说要交1万5千块才能把孩子抱回来。”刘素珍没有能力筹款,孙女被计生办送到了福利院。
毛坪村四组的袁新权,头胎女儿也被高平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2005年11月2日,袁新权的女儿降生。当年11月25日,家人抱着女儿在路上行走时,被计生办人员强行将女儿抱走。
不独隆回县,在邵阳市洞口县,也有类似情况。
2008年12月2日,该县城关镇的厚永军、肖绚丽夫妇,因超生未及时上交社会抚养费,他们诞生才40天的一名男婴,被当地计生干部抱走,后因找人说情才被还回。
据曾因超生被处罚过的西山村农民袁朝仁等人初步统计,从2000年至2005年间,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至少有16名婴幼儿,被镇计生办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名义强行抱走。
“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传统习俗摆喜酒,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种是超生。”袁朝仁称,前两种情况,被抱走的婴幼儿都是其父母亲生骨肉。“第三种,就是抱养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养规定;第四种,应该说是合法收养的,因为他们已经上户口了呀!”


这四类婴幼儿,都是当地计生干部锁定的目标。散落在大山深处的高平镇各地乡村,乡民们谈计生色变。一些乡民称,每当计生干部下乡入户时,家有属于上述四种情况婴幼儿的农户,便闻风而四处逃避。
依据多位家长描述,计生干部抱走婴幼儿的过程几乎大同小异。
锁定目标后,计生工作人员少则四五人多则十余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迅速包围计划对象家庭,将婴幼儿强行抱走。赎回小孩的惟一条件,就是交钱。
经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调查核实,截至2005年,被高平镇计生工作人员强行抱走的婴幼儿,至少有16名。
中篇:生意经
除了政绩考量,自由裁量的罚款也充盈了地方财政。在政绩和利益的双重驱动下,交不起罚款家庭的婴幼儿被送往福利院,“弃婴”利益链由此产生
隆回县对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经历了一个不断从紧的过程。
2001年11月,因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突出,隆回县开始对高平镇进行集中整治。全县抽调230多名干部进驻高平镇,入驻各个乡村督导工作。
在此期间,原先对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收取的“计划外生育费”,统一更名为“社会抚养费”。
扭曲的“社会抚养费”
按政府给出的定义,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的对象主要是超生家庭,即“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而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婚生育、超生、非法收养的家庭,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隆回县在对高平镇计划生育问题进行整治的运动中,为了顺利收取社会抚养费,县法院“计生行政审判合议庭”抽调了七名法官进驻高平镇,派出所抽调四名干警协同,负责强制执行。
1999年,隆回县“大胆探索”,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审判合议庭,由审判员和来自县计生委的公务员(由法院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组成,日常工作由计生委管理。这个法庭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对计生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主要就是罚款或收费。这一“成功经验”,后来被全省推介。
通过整治,高平镇的超生势头得到一定遏制。然而,在经济凋敝的大山深处,乡民们“养儿防老”“男尊女卑”“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并没有因此改变。
2005年3月22日,隆回县提出了以“县乡村三级联包”的形式加强计划生育管理。除“一票否决”,再以职务升迁和经济奖励的方式,刺激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在此背景之下,县、镇、村三级相关干部的升迁、工资待遇等,均与计生绩效“捆绑”在一起。分管及负责计划生育的干部们,决定“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当地计生标语——编者注),高平镇的大街小巷再次贴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标语,例如“谁敢超生就让他倾家荡产”。
计生部门为何如此热衷“没收”婴幼儿并送往福利院?除了政绩考量,以收取“社会抚养费”为目的的创收,也是主要动力之一。
据高平镇官方人士介绍,农业税取消后,该镇维持干部队伍的工资时常捉襟见肘。收取社会抚养费,不仅仅是在落实计生国策,更是为充盈地方财政收入。
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支出,在湖南省是普遍现象。依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初步统计,仅2004年和2005年,社会抚养费非规定支出的比例分别高达88.04%和87.11%。其中,绝大部分用乡镇机关支出。对于乡镇政府将社会抚养费直接“坐收坐支”的现象,湖南省财政厅曾给予批评。
在2006年5月17日,隆回县发布当年上半年计划生育督察通报。通报称,“有些乡镇将社会抚养费作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来源,财政所无能开发财源,只能绞尽脑汁管死这笔钱”。
上述督察通报进而称,“有的乡镇按月定计生办上交社会抚养费指标,否则扣发计生办人员工资。”乡镇计生办“重点工作(孕检、节育措施落实)没人做,难点工作不愿做,有钱的工作(社会抚养费征收)抢着做。”
2010年,隆回县县长钟义凡在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春季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发表讲话时说,在“一票否决”等压力下,“乡镇党委、政府与计生队伍存在较深的利害关系,不敢得罪,导致计生队伍绑架党委和政府”。
2002年4月,高平镇计生办主任由周小方担任。彼时,主管该镇计生工作的是镇党委副书记刘述德。为了摘掉因计生问题而被“黄牌警告”的帽子,高平镇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中,主要一项工作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时,计生办成为高平镇政府第一大部门。镇政府120多名工作人员的建制,计生办就占到30名。据周小方介绍,全镇每年补报生育和超生的婴幼儿在100人左右。
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开始搜寻并锁定超生、“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家庭。据当地官员介绍,在高平镇刚开始收取社会抚养费时,每人约3000到4000元。而以强行抱走小孩相“要挟”时,价格就涨到1万元甚至几万元。
“弃婴”收养黑幕
被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的婴幼儿,不仅仅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筹码。有知情者称,每送一名婴幼儿到福利院,计生干部可得到1000元甚至更多的回报。
但邵阳市福利院院长蒋德伟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没有正面回应这一说法。
邵阳市福利院能够证实的是,在2002年至2005年间,隆回县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共送来了13名婴儿,其中,一名男婴被领回。其他未被领回的婴幼儿,经民政公示程序被宣布为“弃婴”后,进入社会收养程序——更多是涉外收养渠道。
“收养人要捐助一笔收养金。”蒋德伟说,正常的行情是,每收养一位中国孤儿(弃婴),外国收养家庭通常需支付3000美元。在湖南省,民政厅收养中心接收到收养人捐助的收养金后,绝大部分回拨给福利院。
在此利益诱惑下,有人专事贩婴生意。2005年11月,湖南省本地媒体曾披露衡阳祁东县一起团伙贩婴案,幕后指使就是衡阳市多家福利院。福利院与人贩子互相勾结,收买婴幼儿,并将其变为“弃婴”,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利。
自2003年以来,衡南县福利院“买进”婴儿169名,衡山县福利院“买进”232名,衡阳县福利院“买进”的婴儿最多,为409名。
经湖南省祁东县法院的判决证实,为了多向境外输送可供收养的婴儿,衡阳市各福利院不但给职工下达搜寻婴儿的任务,甚至主动通过人贩子等各种中间人“收购”婴儿。福利院至多支付两三千元人民币“买入”婴幼儿,送养国外后即可获得3000美元。
前述案件,撕开了“弃婴”收养黑幕一角,福利院成为“洗白”人口贩卖的合法中介。2006年2月22日,湖南省祁东县法院公开审理这一福利院贩婴案时,引起海内外舆论哗然。
巧合的是,前述衡阳市多家福利院疯狂“买进”婴幼儿的时间段,正是隆回县各乡村爆发“抢婴潮”的时期。
2009年7月,中国媒体再次披露了计生部门将超生婴儿抢送到福利院,并在涉外领养过程中牟利的事件。在贵州镇远县,计生部门将交不出罚款的超生婴儿强行抱走,送入福利院后再通过“寻亲公告”等程序,将其变为“弃婴”,多名婴儿被送养到美国、荷兰及西班牙等国。
与多年前衡阳市的多家福利院一样,镇远县福利院每送养一名婴儿,亦可获3000美元“赞助费”。
“弃婴”制造链
为了将这些抢抱走的婴幼儿变成合法“弃婴”,高平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伪造或编造了相关文件材料。
财新《新世纪》记者根据这些资料,就2005年计生办抱走杨理兵女儿的案卷,进行了采访核实。
当年,该案的案由系杨理兵“非法代养一个孩子”。立案负责人为时任主管计生工作的高平镇党委副书记刘述德,经办人包括计生办的刘唐山、李红旺、罗伟等三人。在案卷中,包括了结案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综合材料、分别对杨理兵父子的两份讯问笔录、杨理兵本人的申请书、民政办证明、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村干部证明等十份材料。
财新《新世纪》记者通过对相关当事人的采访证实,除了高平镇派出所出具的杨理兵登记结婚的证明是真实材料,其他九份材料均系编造或伪造。
在对“杨清正”的讯问笔录中,文字资料显示,“杨清正”承认抚养的女婴为“儿子杨理兵从外面捡回来的”,并表示“听人民政府处理”。在笔录上,在多处签字“杨清正”处,印上了鲜红的指模。
但是,杨家人称,高平镇计生办人员从未对杨父做过笔录,而杨理兵的父亲,正确的姓名应该系“杨亲政”而非“杨清正”。
在对杨理兵的笔录及其“申请”中,于2005年4月30日签字且按指模的“杨理兵”称,“我自愿申请将捡回的小孩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抚养,绝不后悔”。但事实是,女儿被抱走一个月后,身在深圳的杨理兵才得知这一消息。
“这全都是伪造的。”杨理兵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村干部证明”文件,是凤形村支部书记“汪先姣”出具的。证明书称,杨理兵在外打工时“捡到一个女孩,未取名,一直放在家里由他的父亲代养。我村杨理兵还不符合收养条件,他父亲又年事已高,无力抚养小孩”。
事实上,凤形村支部书记汪先蛟的家,与杨理兵家隔着一座山。“我是给镇里的计生干部说过,杨理兵家养着一个女孩,当时听说好像是捡来的。”汪先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我当时不太确定情况。但这份证明肯定不是我写的。”
看到记者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后,汪先蛟确认,“我的字不能写那么好的。这个签名、手印也都不是我的。我的名字是蛟龙的‘蛟’。”而“证明书”的落款是“汪先姣”。
在高平镇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中,与杨理兵的案卷一样,相关材料中,当事人无一例外,均“承认”婴幼儿是捡来的来历不明的“弃婴”。
对此,曾任高平镇党委书记的陈勇称,被抱走的婴幼儿是有亲生的,但当时村民害怕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又希望继续生育男孩,因此都自称是收养的。
时任高平镇计生办主任周小方说,生下女婴的家庭,多将婴儿放在亲戚家抚养,以逃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博客专区)的处罚。计生干部在执法时,村民不承认抚养的婴幼儿是亲生的。
但财新《新世纪》记者对案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进行采访核实时,有血缘关系的抚养家庭,无一人自称这些婴儿是弃婴。
“他们抢走的是我孙女啊!”为儿子周英河抚养孙女的刘素珍,回忆起孙女被抱走时的情形时失声痛哭。她说,当时自己与孙女周娟被关在计生办二楼,计生干部让她在一份材料上按了手印,不识字的刘素珍不清楚上面写的是什么内容。
对于伪造“弃婴”文件一事,当年负责高平镇计生工作的刘述德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不可能造假。”时任计生办主任周小方则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对于抱走计生对象婴幼儿一事,“当时已有结论,没有他们(指寻找子女的家长——编者注)说的那些事。”
一夜出炉的调查报告
经邵阳市社会福利院证实,隆回县高平镇被计生部门带走的13名婴儿中,至少有7名是抚养家庭的亲生骨肉。之后,家长们一直抗争不止。
在“抢婴潮”中失去孩子的家长们相互打听,找到了遭遇相同的家庭。他们组成维权团体,向当地政府讨要公道。
2006年3月10晚,隆回县政府得知,多位被抢婴幼儿的家长打算到北京上访维权。时任邵阳市委书记盛茂林,邵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向才昂等人做出批示,要求隆回县调查处理。
当晚,隆回县县委书记杨建新、县长钟义凡等人分别做出批示,要求成立调查组。次日上午,隆回县从县委办、纪检委、计生局、宣传部等四部门抽调11名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由县委办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陈云鹤带队,赴高平镇展开调查。
时隔仅仅一天,2006年3月12日,联合调查组的报告即出炉。调查组确认确有12名婴幼儿被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被调查的12户村民分别为:合兴村魏太喜、大石村袁明友夫妇、白地村王义娥夫妇、黄信村周乐平刘素贞夫妇、金凤山村罗如冰、杏升村聂仙银夫妇、金凤山村周英喜夫妇、回小村袁家石、大田村周英明夫妇、凤形村杨清正、上黄村袁国雄夫妇和毛坪村袁新权。
前述调查报告称,被计生办抱走的12名小孩中,11名不符合收养条件,又未办理任何收养关系手续,属于非法收养。“在非法收养人主动提出送社会福利院的情况下,全部移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调查组承认,只有袁新权与孙歌的女儿为“未婚先育”,“袁新权父子请求计生办工作人员协助……将该女婴送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但是,经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核实,调查报告中涉及的12户村民中,并非报告所称“婴儿或幼儿的来源情况说不清楚”。包括黄信村周乐平夫妇、凤形村杨清正夫妇、上黄村袁国雄夫妇等家庭,其抚养的婴幼儿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
其中,周乐平夫妇抚养的,是其儿子周英河夫妇所生的第一胎孩子;凤形村的“杨清正”,抚养的是前述其子杨理兵的第一胎女儿杨玲;而上黄村袁国雄夫妇抚养的,是前述曾又东、袁赞华双胞胎女儿中的姐姐。
在调查组所涉名单之外,财新《新世纪》记者通过对家长及当时婴儿接生婆的调查核实,至少有七名被计生办抱走的婴幼儿与抚养家庭有血缘关系。
下篇:宝贝回家
婴幼儿被“没收”的家长们,走上了漫漫寻亲路。多年后他们发现,自己的骨肉已由福利院变成“弃婴”,而被外国家庭收养。如今,多位家长已确认了孩子在国外生活的信息
在“抢婴潮”中,合兴村五组农民魏太喜的养子,是被计生部门强行带走的小孩之一。
魏海龙回家
在“抢婴潮”中,合兴村五组农民魏太喜的养子,是被计生部门强行带走的小孩之一。
2005年10月16日上午,高平镇五六名计生干部闯入魏太喜家,将时年五岁的魏海龙带走。计生干部留下话,“交钱(社会抚养费)赎人”——魏家要缴纳6500元,才能领回孩子。
魏海龙是魏太喜收养的弃婴。2000年,魏太喜与妻子龙蕊(当时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贵州天柱县凤城镇打工时,捡到了一名出生约十余天的男婴。据魏太喜称,因夫妻俩没有生育能力,便将男婴抱养,取名魏海龙。当年春节,回家过年的魏太喜向一名村干部交了100元钱,希望办理收养申请和登记事宜。
六年后,当魏海龙已届入小学念书的年龄时,计生办干部李子健、陈孝宇等六人,突然登门,将其从家中带走。
根据中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针对民间大量存在的私自收养情况,2008年,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提出了“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包括补办手续等手法。其中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私自收养,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并没有规定可以从收养人手中强制带走被收养人。
魏太喜家穷极,拿不出钱,他绕了几个弯之后,找到了时任邵阳市人大代表袁忠福。
袁忠福是高平镇江魏村种粮专业户,曾培育了杂交水稻新品“五彩稻”,当选为邵阳市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接到魏家的求助后,袁忠福找到了时任高平镇党委副书记、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刘述德。刘对袁的答复是,小孩已送福利院,要交1万元社会抚养费方可领回。
对此,袁忠福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分别向隆回县人大、县政府等部门反映此事。
针对袁忠福的诉求,高平镇计生办于2005年11月2日向相关上级部门领导专函汇报称:魏太喜未年满30周岁(魏1975年12月生),不符合《收养法》第四款关于收养人须年满30岁的规定;此外,收养人未遵守关于“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而魏海龙是否为弃婴,也无相关证明。
高平镇计生办还在前述汇报材料称,因收养关系不成立,魏太喜“主动提出家庭困难,无法抚养小孩,请求镇计生办将小孩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经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核实,计生办出具的魏太喜的“申请书”,如前述提到的杨理兵申请书一样,同系伪造。
在魏家向计生办讨要魏海龙期间,高平镇计生办却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称,魏太喜听闻公安机关将调查其非法领养一事畏罪潜逃。而事实上,魏太喜及其家人,为了从计生部门手中要回养子而一直抗争。
得知魏海龙被计生办带走的消息后,其就读的雪界小学曾专门致函高平镇计生办,希望计生办领导“以孩子学业为重,让他赶快重返校园”。对此,计生办不予理会。
魏海龙是“弃婴”,还是如计生办称系魏太喜“买回”?为了查明真相,袁忠福奔赴贵州等地调查了解情况。据魏太喜当年打工的店主陆跃珍证实,2000年6月的一天晚上,陆跃珍的商店门口传来婴儿的啼哭声。陆等人出门查看,发现裙包里放着一个出生未满一月的男婴。“可能是想送给我养的。”陆跃珍说,“但我不想要。我想到魏太喜爱人无生育能力,我劝他俩捡着带养成人,这也是积德。”
确证了魏海龙的弃婴身份后,在袁忠福的督促下,2005年11月底,高平镇计生办和派出所将魏海龙从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接回。被带走29天之后,魏海龙终于回到家中。
寻亲之路
魏海龙回家的消息,激起了更多家长的寻亲热情。
女儿被抱走后,曾又东不止一次到高坪镇计生办讨要说法,但总是无功而返。“他们说我女儿是捡来的。之后不管怎么说就是不理我了。我去县公安局报了几次警,警察每次都说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后来就不管了。”曾又东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2006年3月25日,为了防止最小的儿子又被抱走,曾又东主动去计生办缴纳了14400元社会抚养费,为儿子办理了落户手续。
袁庆龄被抱走后,袁朝容曾从广州赶回老家讨要说法。“他们说我这是非法领养,还把我打了一顿。”袁朝容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这女儿是我救起的,当时不救她就死了。如果她还在人间,希望她能好好活着。”
袁朝容的哥哥袁朝福则誓为兄弟讨个公道。袁庆龄被计生办人员抱走四个月后,有一天,原高平镇党委书记田昌金对袁称,袁朝容符合收养条件,但收养需要申请。袁朝福转述了当天田昌金对他的话,“他说,我给你们联系,出点钱另找一个孩子来养吧。原来那个女孩不行了,已经不见了。”
为此,袁朝福找到了主管计生工作的时任高平镇党委副书记刘述德。刘并没有给袁朝福答复。讨要孩子的代价是,袁朝福被拘留了五天。依据隆回县公安局认定,袁朝福打了刘述德,因此将其行政拘留。
但袁朝福说,“那是陷害!我们吵了起来,他就叫派出所警察抓我。”为了力证自己被诬陷,2006年3月,袁朝福曾向隆回县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袁红被计生办抱走后,袁名友曾据理力争,但计生干部们不予理会。能证实袁名友夫妇合法收养袁红的材料,包括当时捡拾时现场目击者的证明、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袁红已合法进行户口登记等材料。
“这些他们都不认,就是叫我交钱。”袁名友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由于经济条件有限,袁名友夫妇追寻女儿的脚步,止步于镇计生办。让袁名友更加愤怒的是,袁红不知所踪九年后,2010年11月,袁家上缴的农村合作医疗费中,仍要缴纳女儿的份额。
“弃婴”的命运
“高坪镇民政办现送来女弃婴一名。请接收。”2002年至2005年,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每年都会收到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的接收弃婴申请书。
对于这些送来的“弃婴”,福利院照单将其收下。“他们也是政府部门,我们不能怀疑吧。”邵阳市社会福利院院长蒋德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解释说。依照惯例,这些婴幼儿入院的时间成为了他们的生日,姓氏则都统一改成了“邵”——邵阳的邵。
依照《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利院的婴儿、儿童可进入本国及涉外将婴儿涉外送养渠道。2003年,《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社会福利机构送养弃婴、儿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当地省级报纸上刊登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财新《新世纪》记者查阅了部分2002年至2005年的《湖南日报》,确有湖南省民政厅发布的单独或包括来自邵阳社会福利院的《寻亲公告》。然而,对于生活在大山深处,或者常年在外乡打工的高坪镇乡民而言,这些公告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
这意味着,公告60天后,早已取名“杨玲”、“周娟”、“袁庆龄”、“袁红”、“李艳”等婴幼儿,统一变成“邵”姓。由此,当地民政部门和福利院,“将确定其为弃婴,依法予以安置”。
多年来,家长们向外界寻求帮助,追寻亲生骨肉下落的努力从未停息。湖南邵阳、省会长沙、首都北京等多个地方的相关政府部门,都留下了他们信访的脚印。
2006年3月10日,高平镇部分婴幼儿被计生办抱走后下落不明的家长,决定集体到北京上访。消息被当地政府获悉,家长们的维权行为被阻止。当年3月21日,香港《南华早报》率先披露消息,高平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抢走农民婴幼儿的消息第一次被英文读者所知。
2007年上半年,家长们找到内地记者反映相关事宜。
2008年,中国儿童第二大收养国荷兰,其EO电视台在中国孤儿问题电视专题片中,除了检讨荷兰从中国收养婴幼儿可能存在的疏漏,也指责了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涉嫌将高平镇计生办送来的婴幼儿变为“弃婴”的行为。杨理兵的亲生女儿杨玲,在未被计生办人员抢走前的照片,出现在该专题片中。
2009年9月20日,美国《洛杉矶时报》在关于中国弃婴及收养等相关问题的报道中,再次披露了隆回县高平镇多名农民婴幼儿被抢后送到福利院的消息。美国是收养中国婴幼儿数量最多的国家,该报道引发了美国读者的热议。
1996年6月,中国收养中心成立,中国涉外收养工作当年正式启动。至今,与中国建立收养合作关系的国家有17个。2011年1月18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据该中心披露的最新统计数据,至今共有10万多名中国孤残儿童被外国家庭收养。可以确认的是,被高平镇计生部门送到福利院的“邵氏”婴儿,部分就名列其中。
“我们都是按着政策规定来的。”邵阳市社会福利院院长蒋德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福利院涉外的收养程序符合规定。对于那些“弃婴”下落,蒋称,依据《收养法》规定,不便透露任何信息。现行《收养法》第21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人伦悲剧
最终,部分婴幼儿的下落还是有了眉目。2009年底,有热心的美国读者依据媒体报道,找到了三名情况较为吻合的被收养女孩资料——包括刚到达美国时对的信息和照片、几年后的近照等。
这三人的照片传真到了邵阳。“这就是我的女儿!”曾又东看到其中一张照片时脱口而出。照片中的女孩,与双胞胎妹妹曾双洁长得近乎一模一样。“她会讲中文吗?会回来认我们吗?”曾又东像在呓语,“不是我们抛弃她,她是被抢走的!”
经财新《新世纪》记者从多方渠道得知,收养双胞胎姐姐的是一对年龄偏高的美国夫妇,丈夫于2010年病故。养女的信息在网上被披露后,这户家庭原有的联系方式均已失效。
第二个获悉女儿去向的是杨理兵。他已记不清是2009年的哪一天,一位自称“小叶”的人,说找到了与杨玲信息较为吻合的两个女孩。
杨理兵和妻子曹志美从打工地湖南郴州赶到常德。当见到小叶提供的两位女孩照片中的一张时,曹志美痛哭不已。“没错!这就是我们的女儿。”杨理兵指着其中一张相片说。
远在美国的小叶,时常为美国收养家庭做翻译。依据收养地点、时间等相关资料,小叶提供了与杨理兵儿女较为吻合的信息。但或是出于尊重收养伦理的考虑,除了确认杨玲被美国家庭收养,小叶再未提供更多相关情况。
“小孩在她的美国收养家庭生活得很好,她的收养父母都非常爱她。”小叶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在进行DNA鉴定之前,收养家庭也不能百分之百确定女孩是杨理兵的女儿。“但我相信,将来会有她与亲生父母相认的一天。”小叶说。
相关知情人士向财新《新世纪》记者透露,邵阳市福利院确认接收的十余名婴儿中,“都已送养到国外”。更多信息较为吻合的照片传真回来,然而,那些丢失孩子的父母,除非进行DNA鉴定,都不敢确认谁是自己的骨肉。


曾又东夫妇认女儿的依据,是双胞胎姐妹中的妹妹,她们就像一个模子所刻。而杨理兵,则是因为在小孩被抱走之前,曾给女儿拍下过照片。
给杨理兵拍全家福的照相馆在高平镇的一条街上。杨理兵每次经过,老板娘总会问,“你女儿找回来了吗?”
寻女多年,杨理兵夫妇已无心营生,家境日渐窘迫。确认女儿仍存活于世、身在美国的消息后,曹志美要求丈夫尽快找回杨玲。2009年底,曹志美不辞而别,离家出走。
“她留下话说,连女儿被人抢去都找不回来,跟我过还有什么意思?”言及此事,泪水在杨理兵眼眶打转,“只要还活着,我一定要找回自己的女儿。”http://money.163.com/11/0508/18/73I78G8O00253B0H.html
邢台-流浪 发表于 2011-5-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邵阳计生官员抢婴儿牟利 每名3000美元外销

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十余名“非法”婴幼儿被计生部门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改姓“邵”。部分后来找到下落,有些已被收养在海外——不能被尘封的悲剧
记者 上官敫铭 | 文 李漠 | 图
漫漫寻亲路上,湖南人杨理兵随身携带着一张压了层塑膜的照片。照片上的女孩叫杨玲,是他的第一胎孩子,算起来今年应该七岁了。
2005年,杨玲尚在襁褓中,就离别了亲人。她不是被人贩子拐跑,而是被镇里的计生干部以未交“社会抚养费”为名强行抱走的。
四年后,杨理兵终于得知女儿的下落——远在美国。
2009年的一天,杨理兵和妻子曹志美在湖南常德一家酒店里,从一位素不相识的人手中,得到女孩的两张照片,“我一眼就能肯定,她就是我的女儿。”杨理兵说。
杨家的遭遇并非孤例。多年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至少有近20名婴儿曾被计划生育部门抱走,与父母人各天涯。
当地计生部门的解释是:这些婴幼儿多是被农民“非法收养”的弃婴。但实际上,有相当多一部分婴幼儿是亲生的;更甚者,有的并非超生儿。
2002年至2005年间,以计生部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强行抱走婴幼儿的行为,在隆回县高平镇达到高潮。多年后,因部分家长锲而不舍的寻亲,类似事件浮出水面,乃至波及美国、荷兰等国。
上篇:抢婴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从县城北行70多公里,到达高平镇。这是一个位于大山群中的乡镇,人口7万多人。
看似人口不多,长年来,高平镇却面临着计划生育的压力。
上个世纪70年代初,中国开始推行以“一胎化”为主要标志的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当时,和全国很多地方一样,湖南省也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禁止性规定的,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管负责人及责任人和单位,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晋职晋级、提拔重用、调动。
隆回县连续十余年,保持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的称号,其制定的处罚和考核细则更为严苛。层层考核压力下,基层政府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在那时的高平镇乡村,常常可以看到诸如“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等标语——乡民们解释称,其意思是计生干部给违反政策的家庭做思想工作,大约只需三分钟时间,之后再没做通,家里值钱的家当就将像被龙卷风过境一样被一扫而空。
此外,“儿子走了找老子,老子跑了拆房子”的标语,也让人惊悚。因超生问题而被处罚过的西山村农民袁朝仁向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在1997年以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是“打烂房子”“抓大人”。他就曾因超生问题,被拆了房子。
2000年以后,不砸房子了,‘没收’小孩。”袁朝仁说。
袁朝仁所说的“没收小孩”,是高平镇计生部门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式之一。其方式是,计生办人员进村入户,将涉嫌违法生育、抚养的婴幼儿抱走。
因此,每当计生干部下乡入户核查,乡民们便四处逃避。在2002年至2005年间,高平镇出现坊间所称的“抢婴潮”。
“没收”杨玲
杨理兵清楚地记得,2004年7月29日下午,女儿在自己家中呱呱坠地。
那天下午,高平镇凤形村杨理兵妻子曹志美有了生产迹象。父亲叫来了村里的接生婆袁长娥。袁长娥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说,当她赶到杨理兵家时,杨的母亲正陪在儿媳身旁。“那是下午四五点钟,生产很顺利。”
女儿降生后,杨家为其取名“杨玲”。哺育女儿到半岁后,杨理兵夫妇便离开老家,南下深圳打工谋生,“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哺养了。”
2005年5月的一天,杨理兵照例给家里打电话,得到惊人消息,“女儿被人抢走了!”他匆忙从深圳赶回家。但一切已晚。
对于头胎女儿为什么会被抢走,杨理兵百思不得其解。后来他猜到了原因:因为他们夫妻双双外出打工,女儿由爷爷奶奶抚养,结果计生干部误以为这个女孩是被两个老人收养的,因此也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之列。
杨理兵的父亲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称,2005年4月29日,高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下称计生办)刘唐山等一行近十人来到杨家。“他们很凶,她奶奶在屋里看到后就抱着孩子躲,后来躲到了猪圈里。”
计生干部最终发现了被奶奶抱着躲在猪圈里的杨玲,以杨家未交“社会抚养费”为由,要带走这个“非法婴儿”。
事发当天下午,杨理兵的父亲跟到了高平镇。“他们说,必须交6000块钱才可以把人抱回来。”但四处筹借,只借到4000元,“我第二天再去,计生办的人说,就算交一万块,人也要不回来了。”
那时,计生办人员已将杨玲送到了邵阳市社会福利院。由于通讯不畅,时隔多日,杨理兵才赶回高平镇。他赶到镇里去要人,小孩已经被送走,争执中还发生了冲突。
杨理兵回忆说,镇里主管计生工作的干部承诺,只要他不再继续追究此事,以后允许他生两个小孩,还不用交罚款,“他们答应给我办理两个‘准生证’。”
准生证”后来被改名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是中国新生婴儿赖以证明合法身份的主要凭证。为了控制人口需要,育龄夫妇在生育前,必须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这一证件,这是合法生育的法定程序。
杨理兵并不理会这些。他赶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时,“根本就不知道女儿在哪里。”杨说:“他们‘没收’了我的女儿?!”
拆散双胞胎
计生办“没收”的孩子,不仅杨玲一个。早在2002年,同是高平镇的计生干部,就抱走了曾又东夫妇的一个女儿。
曾又东是高平镇高凤村人,与上黄村的袁赞华结为夫妻。1995年和1997年,袁赞华先后生下两个女儿。二女儿降生后,由于交不起罚款,家里的房子被计生办人员拆掉了屋顶。夫妇俩由此跑到外地谋生,发誓要为曾家生个儿子。
第三胎怀孕后,曾又东、袁赞华夫妇躲到了岳父家。“为了躲计生办的人,我们在竹林里搭了个棚子住。”曾又东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2000年9月15日,在岳父家的小竹林里,曾又东的双胞胎女儿降临人世。给袁赞华接生的,是上黄村的接生婆李桂华。
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李桂华对当年的情形历历在目,“是一对双胞胎,一个先出头,第二个先出脚。”
很难说曾家此时是欢喜还是烦恼。袁赞华发誓:“再生一个,无论是不是男孩,都不再生了。”
2001年2月,曾又东夫妇决定到重庆打工。四个小孩,“我们决定带三个在身边,留一个在妻子哥哥家代养。”曾又东说。
于是,袁赞华的兄嫂袁国雄、周秀华夫妇,为曾又东夫妇抚养了双胞胎姐妹中的大女儿。
厄运于次年发生。2002年5月30日,高平镇计生办陈孝宇、王易等十余人闯进上黄村袁国雄家,将一岁半的小孩带走。一同被带走的,还有袁国雄的妻子周秀华。
“刚开始他们叫交3000,后来就涨到5000元,再后来就要1万元了。”袁国雄夫妇曾据理力争,向计生办人员坦陈,这是代妹妹家抚养的。但计生部门原则性很强,一口咬定交钱才能赎人。因交不起罚款,双胞胎姐姐被送到了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因通讯不畅,曾又东夫妇当时对此一无所知。那年3月,在重庆朝天门批发市场做小生意的曾又东夫妇,还沉浸在幸福中,袁赞华生下了他们期盼的儿子。
2003年,因母亲过世回家奔丧的曾又东,才知道女儿被计生办带走的消息。
如今,曾又东对这对双胞胎女儿中的姐姐已经印象模糊,“右耳朵好像有一点小赘肉?”
四类婴儿
杨理兵和曾又东的遭遇并非孤例。高平镇被计生办以“超生”或“非法收养”等名由“抢走”的婴幼儿,不在少数。而领回小孩的条件,无一例外都是交钱。数额多少没有定数,全凭计生干部们张口。
高平镇西山洞村五组农民袁朝容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2004年8月,他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家具厂打工时,逛街时看到一个包裹,打开一看,是一个 奄奄一息的女婴。“这是一条生命啊。”袁朝容将女婴救起。在工友建议下,时年42岁无妻无子的袁朝容,喂养了这名婴儿,并取名“袁庆龄”。
2004年12月,袁朝容将孩子带回老家,向村长汇报此事,交了些钱,希望村长帮忙办理领养手续。
第二年,袁朝容每月支付350元生活费,委托姨妈代养孩子,自己再次离家南下打工。
然而,2005年7月28日,高平镇李子健、陈孝宇等四五名计生干部闯入袁朝容姨妈家,称此女婴为“非法收养”,将袁庆龄抱走,并称必须交8000元才能将人领回。
袁朝容胞兄袁朝福对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当时弟弟在广东,自己多次到镇计生办请求放人,得到的答复是“必须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四个月后,当袁朝福回到老家要人时,得到的答复是,小孩已被送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大石村十组农民袁名友夫妇,生育了两名男孩之后,妻子进行了结扎手术。1999年,他们在湖北省洪湖市沙口镇做生意时,捡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收养下来。年底,回乡过年的袁名友将此事向村干部汇报,并委托办理收养手续。
袁名友说,2002年5月10日,在缴纳了2000元社会抚养费后,该名女婴在高平镇派出所进行了人口登记。在初次户口登记上,女婴取名“袁红”,与户主袁名友的关系是“养女”。
虽然已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上了户口,但是,2002年7月29日,高平镇计生办干部刘唐山等四人还是来到袁家,将袁红抱走。彼时,袁名友夫妇在田地里劳作,看到来刘唐山等人抱着孩子驾车离去,飞奔尾追。
“他们把我女儿抓到了镇计生办。”袁名友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说,“说我非法收养,叫我按手模。说要拿4万块钱赎人,否则就不放人。最后说至少要交3万。”
然而,第二天袁名友凑足钱带到计生办时,女儿已经不见了。“她的脖子底下,左边有颗黑痣,豆子一样大的。”回忆起养女的模样,袁名友眼圈红了起来。
吊诡的是,袁红被计生办抱走三年后,2005年12月30日,当袁名友家更换新户口本时,袁红仍是袁家的一员。户口本上,袁红与户主的关系是“女儿”。但袁红至今下落不明。
与袁名友的遭遇类似,高平镇合兴村二组农民李谟华收养的女儿,也于2002年被计生干部抱走。
早在1998年,李家就为收养的女儿李艳上了户口。彼时施行的《收养法》,尚无“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1998年11月法律修订后才增加此规定)。女儿被抱走后,李家无力缴纳罚款,李艳由此不知所踪。
在黄姓村,2002年上半年,村民周英河与女友唐海梅结婚。当年12月底,夫妻俩为周家生了第一个女孩,取名周娟。
与中国农村很多地方一样,周英河和唐海梅当时按传统习俗,办过酒席即宣布结婚,暂未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三个半月后,周英河夫妇南下广州打工,周的母亲刘素珍(音)承担了哺育孙女的任务。然而,周娟最终还是被高平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抱走”了。
据刘素珍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那是2003年3月15日,“有八九个干部又来抢小孩,我抱着孙女就跑了,躲在附近的邻居家。”
计生干部最终找到了被放在床上睡觉的周娟。“他们说,你老人家不会带小孩,我们带比你带好些。”刘素珍跟着他们来到计生办后,按要求照相压手印,“他们就叫我走了。说要交1万5千块才能把孩子抱回来。”刘素珍没有能力筹款,孙女被计生办送到了福利院。
毛坪村四组的袁新权,头胎女儿也被高平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2005年11月2日,袁新权的女儿降生。当年11月25日,家人抱着女儿在路上行走时,被计生办人员强行将女儿抱走。
不独隆回县,在邵阳市洞口县,也有类似情况。
2008年12月2日,该县城关镇的厚永军、肖绚丽夫妇,因超生未及时上交社会抚养费,他们诞生才40天的一名男婴,被当地计生干部抱走,后因找人说情才被还回。
据曾因超生被处罚过的西山村农民袁朝仁等人初步统计,从2000年至2005年间,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至少有16名婴幼儿,被镇计生办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名义强行抱走。
“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传统习俗摆喜酒,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种是超生。”袁朝仁称, 前两种情况,被抱走的婴幼儿都是其父母亲生骨肉。“第三种,就是抱养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养规定;第四种,应该说是合法收养的,因为他们已经上户口了 呀!”
这四类婴幼儿,都是当地计生干部锁定的目标。散落在大山深处的高平镇各地乡村,乡民们谈计生色变。一些乡民称,每当计生干部下乡入户时,家有属于上述四种情况婴幼儿的农户,便闻风而四处逃避。
依据多位家长描述,计生干部抱走婴幼儿的过程几乎大同小异。
锁定目标后,计生工作人员少则四五人多则十余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迅速包围计划对象家庭,将婴幼儿强行抱走。赎回小孩的惟一条件,就是交钱。
经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调查核实,截至2005年,被高平镇计生工作人员强行抱走的婴幼儿,至少有16名。
中篇:生意经
隆回县对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经历了一个不断从紧的过程。
2001年11月,因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突出,隆回县开始对高平镇进行集中整治。全县抽调230多名干部进驻高平镇,入驻各个乡村督导工作。
在此期间,原先对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收取的“计划外生育费”,统一更名为“社会抚养费”。
扭曲的“社会抚养费”
按政府给出的定义,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的对象主要是超生家庭,即“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而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婚生育、超生、非法收养的家庭,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隆回县在对高平镇计划生育问题进行整治的运动中,为了顺利收取社会抚养费,县法院“计生行政审判合议庭”抽调了七名法官进驻高平镇,派出所抽调四名干警协同,负责强制执行。
1999年,隆回县“大胆探索”,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审判合议庭,由审判员和来自县计生委的公务员(由法院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组成,日常工作由计生委管理。这个法庭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对计生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主要就是罚款或收费。这一“成功经验”,后来被全省推介。
通过整治,高平镇的超生势头得到一定遏制。然而,在经济凋敝的大山深处,乡民们“养儿防老”“男尊女卑”“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并没有因此改变。
2005年3月22日,隆回县提出了以“县乡村三级联包”的形式加强计划生育管理。除“一票否决”,再以职务升迁和经济奖励的方式,刺激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在此背景之下,县、镇、村三级相关干部的升迁、工资待遇等,均与计生绩效“捆绑”在一起。分管及负责计划生育的干部们,决定“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当地计生标语——编者注),高平镇的大街小巷再次贴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标语,例如“谁敢超生就让他倾家荡产”。
计生部门为何如此热衷“没收”婴幼儿并送往福利院?除了政绩考量,以收取“社会抚养费”为目的的创收,也是主要动力之一。
据高平镇官方人士介绍,农业税取消后,该镇维持干部队伍的工资时常捉襟见肘。收取社会抚养费,不仅仅是在落实计生国策,更是为充盈地方财政收入。
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支出,在湖南省是普遍现象。依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初步统计,仅2004年和2005年,社会抚养费非规定支出的比例 分别高达88.04%和87.11%。其中,绝大部分用乡镇机关支出。对于乡镇政府将社会抚养费直接“坐收坐支”的现象,湖南省财政厅曾给予批评。
在2006年5月17日,隆回县发布当年上半年计划生育督察通报。通报称,“有些乡镇将社会抚养费作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来源,财政所无能开发财源,只能绞尽脑汁管死这笔钱”。
上述督察通报进而称,“有的乡镇按月定计生办上交社会抚养费指标,否则扣发计生办人员工资。”乡镇计生办“重点工作(孕检、节育措施落实)没人做,难点工作不愿做,有钱的工作(社会抚养费征收)抢着做。”
2010年,隆回县县长钟义凡在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春季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发表讲话时说,在“一票否决”等压力下,“乡镇党委、政府与计生队伍存在较深的利害关系,不敢得罪,导致计生队伍绑架党委和政府”。
2002年4月,高平镇计生办主任由周小方担任。彼时,主管该镇计生工作的是镇党委副书记刘述德。为了摘掉因计生问题而被“黄牌警告”的帽子,高平镇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中,主要一项工作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时,计生办成为高平镇政府第一大部门。镇政府120多名工作人员的建制,计生办就占到30名。据周小方介绍,全镇每年补报生育和超生的婴幼儿在100人左右。
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开始搜寻并锁定超生、“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家庭。据当地官员介绍,在高平镇刚开始收取社会抚养费时,每人约3000到4000元。而以强行抱走小孩相“要挟”时,价格就涨到1万元甚至几万元。
“弃婴”收养黑幕
被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的婴幼儿,不仅仅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筹码。有知情者称,每送一名婴幼儿到福利院,计生干部可得到1000元甚至更多的回报。
但邵阳市福利院院长蒋德伟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没有正面回应这一说法。
邵阳市福利院能够证实的是,在2002年至2005年间,隆回县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共送来了13名婴儿,其中,一名男婴被领回。其他未被领回的婴幼儿,经民政公示程序被宣布为“弃婴”后,进入社会收养程序——更多是涉外收养渠道。
“收养人要捐助一笔收养金。”蒋德伟说,正常的行情是,每收养一位中国孤儿(弃婴),外国收养家庭通常需支付3000美元。在湖南省,民政厅收养中心接收到收养人捐助的收养金后,绝大部分回拨给福利院。
在此利益诱惑下,有人专事贩婴生意。2005年11月,湖南省本地媒体曾披露衡阳祁东县一起团伙贩婴案,幕后指使就是衡阳市多家福利院。福利院与人贩子互相勾结,收买婴幼儿,并将其变为“弃婴”,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利。
自2003年以来,衡南县福利院“买进”婴儿169名,衡山县福利院“买进”232名,衡阳县福利院“买进”的婴儿最多,为409名。
经湖南省祁东县法院的判决证实,为了多向境外输送可供收养的婴儿,衡阳市各福利院不但给职工下达搜寻婴儿的任务,甚至主动通过人贩子等各种中间人“收购”婴儿。福利院至多支付两三千元人民币“买入”婴幼儿,送养国外后即可获得3000美元。
前述案件,撕开了“弃婴”收养黑幕一角,福利院成为“洗白”人口贩卖的合法中介。2006年2月22日,湖南省祁东县法院公开审理这一福利院贩婴案时,引起海内外舆论哗然。
巧合的是,前述衡阳市多家福利院疯狂“买进”婴幼儿的时间段,正是隆回县各乡村爆发“抢婴潮”的时期。
2009年7月,中国媒体再次披露了计生部门将超生婴儿抢送到福利院,并在涉外领养过程中牟利的事件。在贵州镇远县,计生部门将交不出罚款的超生婴儿强行抱走,送入福利院后再通过“寻亲公告”等程序,将其变为“弃婴”,多名婴儿被送养到美国、荷兰及西班牙等国。
与多年前衡阳市的多家福利院一样,镇远县福利院每送养一名婴儿,亦可获3000美元“赞助费”。
“弃婴”制造链
为了将这些抢抱走的婴幼儿变成合法“弃婴”,高平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伪造或编造了相关文件材料。
财新《新世纪》记者根据这些资料,就2005年计生办抱走杨理兵女儿的案卷,进行了采访核实。
当年,该案的案由系杨理兵“非法代养一个孩子”。立案负责人为时任主管计生工作的高平镇党委副书记刘述德,经办人包括计生办的刘唐山、李红旺、罗伟 等三人。在案卷中,包括了结案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综合材料、分别对杨理兵父子的两份讯问笔录、杨理兵本人的申请书、民政办证明、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证 明、村干部证明等十份材料。
财新《新世纪》记者通过对相关当事人的采访证实,除了高平镇派出所出具的杨理兵登记结婚的证明是真实材料,其他九份材料均系编造或伪造。
在对“杨清正”的讯问笔录中,文字资料显示,“杨清正”承认抚养的女婴为“儿子杨理兵从外面捡回来的”,并表示“听人民政府处理”。在笔录上,在多处签字“杨清正”处,印上了鲜红的指模。
但是,杨家人称,高平镇计生办人员从未对杨父做过笔录,而杨理兵的父亲,正确的姓名应该系“杨亲政”而非“杨清正”。
在对杨理兵的笔录及其“申请”中,于2005年4月30日签字且按指模的“杨理兵”称,“我自愿申请将捡回的小孩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抚养,绝不后悔”。但事实是,女儿被抱走一个月后,身在深圳的杨理兵才得知这一消息。
“这全都是伪造的。”杨理兵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村干部证明”文件,是凤形村支部书记“汪先姣”出具的。证明书称,杨理兵在外打工时“捡到一个女孩,未取名,一直放在家里由他的父亲代养。我村杨理兵还不符合收养条件,他父亲又年事已高,无力抚养小孩”。
事实上,凤形村支部书记汪先蛟的家,与杨理兵家隔着一座山。“我是给镇里的计生干部说过,杨理兵家养着一个女孩,当时听说好像是捡来的。”汪先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我当时不太确定情况。但这份证明肯定不是我写的。”
看到记者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后,汪先蛟确认,“我的字不能写那么好的。这个签名、手印也都不是我的。我的名字是蛟龙的‘蛟’。”而“证明书”的落款是“汪先姣”。
在高平镇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中,与杨理兵的案卷一样,相关材料中,当事人无一例外,均“承认”婴幼儿是捡来的来历不明的“弃婴”。
对此,曾任高平镇党委书记的陈勇称,被抱走的婴幼儿是有亲生的,但当时村民害怕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又希望继续生育男孩,因此都自称是收养的。
时任高平镇计生办主任周小方说,生下女婴的家庭,多将婴儿放在亲戚家抚养,以逃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计生干部在执法时,村民不承认抚养的婴幼儿是亲生的。
但财新《新世纪》记者对案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进行采访核实时,有血缘关系的抚养家庭,无一人自称这些婴儿是弃婴。
“他们抢走的是我孙女啊!”为儿子周英河抚养孙女的刘素珍,回忆起孙女被抱走时的情形时失声痛哭。她说,当时自己与孙女周娟被关在计生办二楼,计生干部让她在一份材料上按了手印,不识字的刘素珍不清楚上面写的是什么内容。
对于伪造“弃婴”文件一事,当年负责高平镇计生工作的刘述德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不可能造假。”时任计生办主任周小方则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对于抱走计生对象婴幼儿一事,“当时已有结论,没有他们(指寻找子女的家长——编者注)说的那些事。”
一夜出炉的调查报告
经邵阳市社会福利院证实,隆回县高平镇被计生部门带走的13名婴儿中,至少有7名是抚养家庭的亲生骨肉。之后,家长们一直抗争不止。
在“抢婴潮”中失去孩子的家长们相互打听,找到了遭遇相同的家庭。他们组成维权团体,向当地政府讨要公道。
2006年3月10晚,隆回县政府得知,多位被抢婴幼儿的家长打算到北京上访维权。时任邵阳市委书记盛茂林,邵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向才昂等人做出批示,要求隆回县调查处理。
当晚,隆回县县委书记杨建新、县长钟义凡等人分别做出批示,要求成立调查组。次日上午,隆回县从县委办、纪检委、计生局、宣传部等四部门抽调11名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由县委办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陈云鹤带队,赴高平镇展开调查。
时隔仅仅一天,2006年3月12日,联合调查组的报告即出炉。调查组确认确有12名婴幼儿被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被调查的12户村民分别为:合兴 村魏太喜、大石村袁明友夫妇、白地村王义娥夫妇、黄信村周乐平刘素贞夫妇、金凤山村罗如冰、杏升村聂仙银夫妇、金凤山村周英喜夫妇、回小村袁家石、大田村 周英明夫妇、凤形村杨清正、上黄村袁国雄夫妇和毛坪村袁新权。
前述调查报告称,被计生办抱走的12名小孩中,11名不符合收养条件,又未办理任何收养关系手续,属于非法收养。“在非法收养人主动提出送社会福利院的情况下,全部移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调查组承认,只有袁新权与孙歌的女儿为“未婚先育”,“袁新权父子请求计生办工作人员协助……将该女婴送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但是,经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核实,调查报告中涉及的12户村民中,并非报告所称“婴儿或幼儿的来源情况说不清楚”。包括黄信村周乐平夫妇、凤形村杨清正夫妇、上黄村袁国雄夫妇等家庭,其抚养的婴幼儿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
其中,周乐平夫妇抚养的,是其儿子周英河夫妇所生的第一胎孩子;凤形村的“杨清正”,抚养的是前述其子杨理兵的第一胎女儿杨玲;而上黄村袁国雄夫妇抚养的,是前述曾又东、袁赞华双胞胎女儿中的姐姐。
在调查组所涉名单之外,财新《新世纪》记者通过对家长及当时婴儿接生婆的调查核实,至少有七名被计生办抱走的婴幼儿与抚养家庭有血缘关系。
下篇:宝贝回家
魏海龙回家
在“抢婴潮”中,合兴村五组农民魏太喜的养子,是被计生部门强行带走的小孩之一。
2005年10月16日上午,高平镇五六名计生干部闯入魏太喜家,将时年五岁的魏海龙带走。计生干部留下话,“交钱(社会抚养费)赎人”——魏家要缴纳6500元,才能领回孩子。
魏海龙是魏太喜收养的弃婴。2000年,魏太喜与妻子龙蕊(当时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贵州天柱县凤城镇打工时,捡到了一名出生约十余天的男婴。 据魏太喜称,因夫妻俩没有生育能力,便将男婴抱养,取名魏海龙。当年春节,回家过年的魏太喜向一名村干部交了100元钱,希望办理收养申请和登记事宜。
六年后,当魏海龙已届入小学念书的年龄时,计生办干部李子健、陈孝宇等六人,突然登门,将其从家中带走。
根据中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针对民间大量存在的私自收养情况,2008年,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 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提出了“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包括补办手续等手法。其中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私自收养,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并没有规定可以从收养人手中强制带走被收养人。
魏太喜家穷极,拿不出钱,他绕了几个弯之后,找到了时任邵阳市人大代表袁忠福。
袁忠福是高平镇江魏村种粮专业户,曾培育了杂交水稻新品“五彩稻”,当选为邵阳市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接到魏家的求助后,袁忠福找到了时任高平镇党委副书记、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刘述德。刘对袁的答复是,小孩已送福利院,要交1万元社会抚养费方可领回。
对此,袁忠福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分别向隆回县人大、县政府等部门反映此事。
针对袁忠福的诉求,高平镇计生办于2005年11月2日向相关上级部门领导专函汇报称:魏太喜未年满30周岁(魏1975年12月生),不符合《收 养法》第四款关于收养人须年满30岁的规定;此外,收养人未遵守关于“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而魏海龙是否为弃婴,也无相关证 明。
高平镇计生办还在前述汇报材料称,因收养关系不成立,魏太喜“主动提出家庭困难,无法抚养小孩,请求镇计生办将小孩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经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核实,计生办出具的魏太喜的“申请书”,如前述提到的杨理兵申请书一样,同系伪造。
在魏家向计生办讨要魏海龙期间,高平镇计生办却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称,魏太喜听闻公安机关将调查其非法领养一事畏罪潜逃。而事实上,魏太喜及其家人,为了从计生部门手中要回养子而一直抗争。
得知魏海龙被计生办带走的消息后,其就读的雪界小学曾专门致函高平镇计生办,希望计生办领导“以孩子学业为重,让他赶快重返校园”。对此,计生办不予理会。
魏海龙是“弃婴”,还是如计生办称系魏太喜“买回”?为了查明真相,袁忠福奔赴贵州等地调查了解情况。据魏太喜当年打工的店主陆跃珍证实,2000 年6月的一天晚上,陆跃珍的商店门口传来婴儿的啼哭声。陆等人出门查看,发现裙包里放着一个出生未满一月的男婴。“可能是想送给我养的。”陆跃珍说,“但 我不想要。我想到魏太喜爱人无生育能力,我劝他俩捡着带养成人,这也是积德。”
确证了魏海龙的弃婴身份后,在袁忠福的督促下,2005年11月底,高平镇计生办和派出所将魏海龙从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接回。被带走29天之后,魏海龙终于回到家中。
寻亲之路
魏海龙回家的消息,激起了更多家长的寻亲热情。
女儿被抱走后,曾又东不止一次到高坪镇计生办讨要说法,但总是无功而返。“他们说我女儿是捡来的。之后不管怎么说就是不理我了。我去县公安局报了几次警,警察每次都说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后来就不管了。”曾又东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2006年3月25日,为了防止最小的儿子又被抱走,曾又东主动去计生办缴纳了14400元社会抚养费,为儿子办理了落户手续。
袁庆龄被抱走后,袁朝容曾从广州赶回老家讨要说法。“他们说我这是非法领养,还把我打了一顿。”袁朝容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这女儿是我救起的,当时不救她就死了。如果她还在人间,希望她能好好活着。”
袁朝容的哥哥袁朝福则誓为兄弟讨个公道。袁庆龄被计生办人员抱走四个月后,有一天,原高平镇党委书记田昌金对袁称,袁朝容符合收养条件,但收养需要 申请。袁朝福转述了当天田昌金对他的话,“他说,我给你们联系,出点钱另找一个孩子来养吧。原来那个女孩不行了,已经不见了。”
为此,袁朝福找到了主管计生工作的时任高平镇党委副书记刘述德。刘并没有给袁朝福答复。讨要孩子的代价是,袁朝福被拘留了五天。依据隆回县公安局认定,袁朝福打了刘述德,因此将其行政拘留。
但袁朝福说,“那是陷害!我们吵了起来,他就叫派出所警察抓我。”为了力证自己被诬陷,2006年3月,袁朝福曾向隆回县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袁红被计生办抱走后,袁名友曾据理力争,但计生干部们不予理会。能证实袁名友夫妇合法收养袁红的材料,包括当时捡拾时现场目击者的证明、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袁红已合法进行户口登记等材料。
“这些他们都不认,就是叫我交钱。”袁名友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由于经济条件有限,袁名友夫妇追寻女儿的脚步,止步于镇计生办。让袁名友更加愤怒的是,袁红不知所踪九年后,2010年11月,袁家上缴的农村合作医疗费中,仍要缴纳女儿的份额。
“弃婴”的命运
“高坪镇民政办现送来女弃婴一名。请接收。”2002年至2005年,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每年都会收到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的接收弃婴申请书。
对于这些送来的“弃婴”,福利院照单将其收下。“他们也是政府部门,我们不能怀疑吧。”邵阳市社会福利院院长蒋德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解释说。依照惯例,这些婴幼儿入院的时间成为了他们的生日,姓氏则都统一改成了“邵”——邵阳的邵。
依照《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利院的婴儿、儿童可进入本国及涉外将婴儿涉外送养渠道。2003年, 《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社会福利机构送养弃婴、儿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当地省级报纸上刊登查找弃婴、儿童 生父母的公告。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财新《新世纪》记者查阅了部分2002年至2005年的《湖南日报》,确有湖南省民政厅发布的单独或包括来自邵阳社会福利院的《寻亲公告》。然而,对于生活在大山深处,或者常年在外乡打工的高坪镇乡民而言,这些公告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
这意味着,公告60天后,早已取名“杨玲”、“周娟”、“袁庆龄”、“袁红”、“李艳”等婴幼儿,统一变成“邵”姓。由此,当地民政部门和福利院,“将确定其为弃婴,依法予以安置”。
多年来,家长们向外界寻求帮助,追寻亲生骨肉下落的努力从未停息。湖南邵阳、省会长沙、首都北京等多个地方的相关政府部门,都留下了他们信访的脚印。
2006年3月10日,高平镇部分婴幼儿被计生办抱走后下落不明的家长,决定集体到北京上访。消息被当地政府获悉,家长们的维权行为被阻止。当年3月21日,香港《南华早报》率先披露消息,高平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抢走农民婴幼儿的消息第一次被英文读者所知。
2007年上半年,家长们找到内地记者反映相关事宜。
2008年,中国儿童第二大收养国荷兰,其EO电视台在中国孤儿问题电视专题片中,除了检讨荷兰从中国收养婴幼儿可能存在的疏漏,也指责了邵阳市社 会福利院涉嫌将高平镇计生办送来的婴幼儿变为“弃婴”的行为。杨理兵的亲生女儿杨玲,在未被计生办人员抢走前的照片,出现在该专题片中。
2009年9月20日,美国《洛杉矶时报》在关于中国弃婴及收养等相关问题的报道中,再次披露了隆回县高平镇多名农民婴幼儿被抢后送到福利院的消息。美国是收养中国婴幼儿数量最多的国家,该报道引发了美国读者的热议。
1996年6月,中国收养中心成立,中国涉外收养工作当年正式启动。至今,与中国建立收养合作关系的国家有17个。2011年1月18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据该中心披露的最新统计数据,至今共有10万多名中国孤残儿童被外国家庭收养。可以确认的是,被高平镇计生部门送到福利院的“邵氏”婴儿,部分就名列其中。
“我们都是按着政策规定来的。”邵阳市社会福利院院长蒋德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福利院涉外的收养程序符合规定。对于那些“弃婴”下落,蒋称, 依据《收养法》规定,不便透露任何信息。现行《收养法》第21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人伦悲剧
最终,部分婴幼儿的下落还是有了眉目。2009年底,有热心的美国读者依据媒体报道,找到了三名情况较为吻合的被收养女孩资料——包括刚到达美国时对的信息和照片、几年后的近照等。
这三人的照片传真到了邵阳。“这就是我的女儿!”曾又东看到其中一张照片时脱口而出。照片中的女孩,与双胞胎妹妹曾双洁长得近乎一模一样。“她会讲中文吗?会回来认我们吗?”曾又东像在呓语,“不是我们抛弃她,她是被抢走的!”
经财新《新世纪》记者从多方渠道得知,收养双胞胎姐姐的是一对年龄偏高的美国夫妇,丈夫于2010年病故。养女的信息在网上被披露后,这户家庭原有的联系方式均已失效。
第二个获悉女儿去向的是杨理兵。他已记不清是2009年的哪一天,一位自称“小叶”的人,说找到了与杨玲信息较为吻合的两个女孩。
杨理兵和妻子曹志美从打工地湖南郴州赶到常德。当见到小叶提供的两位女孩照片中的一张时,曹志美痛哭不已。“没错!这就是我们的女儿。”杨理兵指着其中一张相片说。
远在美国的小叶,时常为美国收养家庭做翻译。依据收养地点、时间等相关资料,小叶提供了与杨理兵儿女较为吻合的信息。但或是出于尊重收养伦理的考虑,除了确认杨玲被美国家庭收养,小叶再未提供更多相关情况。
“小孩在她的美国收养家庭生活得很好,她的收养父母都非常爱她。”小叶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在进行DNA鉴定之前,收养家庭也不能百分之百确定女孩是杨理兵的女儿。“但我相信,将来会有她与亲生父母相认的一天。”小叶说。
相关知情人士向财新《新世纪》记者透露,邵阳市福利院确认接收的十余名婴儿中,“都已送养到国外”。更多信息较为吻合的照片传真回来,然而,那些丢失孩子的父母,除非进行DNA鉴定,都不敢确认谁是自己的骨肉。
曾又东夫妇认女儿的依据,是双胞胎姐妹中的妹妹,她们就像一个模子所刻。而杨理兵,则是因为在小孩被抱走之前,曾给女儿拍下过照片。
给杨理兵拍全家福的照相馆在高平镇的一条街上。杨理兵每次经过,老板娘总会问,“你女儿找回来了吗?”
寻女多年,杨理兵夫妇已无心营生,家境日渐窘迫。确认女儿仍存活于世、身在美国的消息后,曹志美要求丈夫尽快找回杨玲。2009年底,曹志美不辞而别,离家出走。
“她留下话说,连女儿被人抢去都找不回来,跟我过还有什么意思?”言及此事,泪水在杨理兵眼眶打转,“只要还活着,我一定要找回自己的女儿。”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10509/351668_1.html
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5-9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来可怜这些孩子?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5-1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视频:计生官员被曝没收婴儿牟利
http://v.qq.com/cover/1/17r0xojz0dhgbpd.html?vid=7j32d1NiDdW
拉斐尔 发表于 2011-5-1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计生官员被曝没收婴儿送海外牟利

湖南邵阳计生官员抢婴儿牟利,每名3000美元外销。在此利益诱惑下,有人专事贩婴生意。2005年11月,湖南省本地媒体曾披露衡阳祁东县一起团伙贩婴案,幕后指使就是衡阳市多家福利院。福利院与人贩子互相勾结,收买婴幼儿,并将其变为“弃婴”,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利。
  5月10日山东卫视《早新闻》播出以上视频内容。

来源:http://video.sina.com.cn/p/news/c/v/2011-05-10/074461335361.html
坤爸 发表于 2011-5-10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邵氏弃儿”震惊全国 当地已成立调查组

原文地址:http://news.qq.com/a/20110510/000027.htm湖南“邵氏弃儿”震惊全国 当地已成立调查组2011年05月10日01:52新京报[微博]我要评论(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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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坪村的小男孩袁石(中),告诉记者,他的妹妹袁丽一岁的时候,被抢走了,至今下落不明。他想念妹妹,多次梦到她回家了。 (图片来源:财新网 记者李漠 摄)

“没收小孩”侵犯的不仅仅是孩子父母的权利,更是没有把那些孩子当公民。

湖南邵阳“邵氏弃儿”事件震惊全国。据最新一期《新世纪》周刊报道,仅仅因欠缴“社会抚养费”,数以十计的邵阳儿童就此被强行抱离生父母、养父母,被计生部门统一改姓“邵”送进福利院,有的被远渡重洋送到国外。

在全国公安部门高压打拐的今天,有些公权力机构竟然是骨肉分离悲剧的制造者,不能不令人震惊。

且不说这些“邵氏弃儿”中颇多并非“非法生养”者,就算其中有“非法生养”的行为,难道就可以此作为“非法处置”的口实吗?事实上,这些并非弃儿的“弃儿”中有不少有父母,有合法手续,就算人家父母有不当之处,当地凭什么罔顾血缘,剥夺他人家庭的天伦之乐,强行改变他人家庭、婴幼儿的一生命运?

退一万步讲,就算“生养”是非法的,那么“没收小孩”,难道就不是非法的吗?这侵犯的不仅仅是孩子父母的权利,也同样侵犯到孩子的权利。我们现行的法律和制度中,没有任何一项条款允许他们可以“没收小孩”。因此,不管是上级政府还是有关部门,都应该对此事违法、违规之处进行调查。

另外,报道显示,当地计生部门和福利院存在明显的联动关系。计生部门把小孩“没收”上来之后,送到福利院,并在此通过文件造假就把这些孩子“漂白”成弃儿,这些“弃儿”被领养后,福利机构获得巨额补助。如果,两者存在利益勾结,这就涉嫌贩卖人口等刑事犯罪,司法部门自然也不能等闲旁观。

无论推行什么样的政策,都应以人为本,以法律为准绳,而决不能以违法纠违法,以越权对越权,更不能罔顾“弃儿”及其家庭的权利。现在,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行动上,都加大了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邵阳“没收小孩”事件理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尽快介入调查,查清事件的真相,救助那些被伤害的当事人,惩处相关责任人。(学者 陶短房)

事件详情:湖南邵阳计生官员抢婴牟利 每名3000美元外销

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十余名“非法”婴幼儿被计生部门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改姓“邵”。部分后来找到下落,有些已被收养在海外——不能被尘封的悲剧。

媒体调查称,多年来,邵阳市隆回县有近20名婴儿被计生部门强行抱走送入福利院“收养”,以收取社会抚养费。部分孩子被以每名3000美元价格外销海外。【详细

最新进展:邵阳市成立调查组彻查隆回县有关婴幼儿问题

红网5月9日讯(记者 洪湾)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邵阳计生部门强行将十余婴幼儿送入福利院”,湖南省邵阳市委、市政府及隆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报道中所提及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详细

匿名  发表于 2011-5-10 12:25
在我们刚刚热烈鼓掌“随手拍照,解救贩卖儿童“时,才发现,原来真正的人口贩子是人民政府,这个社会怎么了?? “因为你爸不是李刚."么?
杲杲 发表于 2011-5-1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涛:公权拐卖儿童当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杨涛
  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十余名“非法”婴幼儿被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计生部门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改姓“邵”。 据当地官员介绍,在高平镇刚开始收取社会抚养费时,每人约3000到4000元。 而以强行抱走小孩相“要挟”时,价格就涨到1万元甚至几万元。邵阳市福利院能够证实的是,在2002年至2005年间,隆回县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共送来了13名婴儿,其中,一名男婴被领回。其他未被领回的婴幼儿,经民政公示程序被宣布为“弃婴”后,进入社会收养程序――更多是涉外收养渠道。(央视网5月10日)
  在公安部掀起轰轰烈烈的打拐行动之时,没有想到目前揭露出来的最大的一个拐卖事件就是公权拐卖儿童事件,揭露出来的最大拐卖组织居然是隆回县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事从2004年起一直延续到今天,却一直没有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处,即便是媒体披露出这一事件的今天,也只是以市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看来,有关部门仍然只是将这一事件作为违纪事件来调查。
  然而,这些公职人员的行为完全已经涉嫌拐卖儿童罪。所谓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隆回县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以收取社会抚养费为名,强行地从婴儿的监护人手中绑架走,又在没有收取到社会抚养费,以牟利为目的---有知情者称,每送一名婴幼儿到福利院,计生干部可得到1000元甚至更多的回报,将婴幼儿卖到福利院去。这里,有关公职人员主观上存在出卖和牟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绑架和贩卖儿童的行为,完全符合拐卖儿童黑罪的犯罪构成。
  现在的问题是,也许有人会用他们是在行使公权和集体行为帮助他们辩护,认为他们将婴儿的监护人手中抢走,是为了实现收取国家的社会社会抚养费。岂不说,被民政办、计生办绑架走的儿童有些是在计划内生育的儿童或者是合法收养的儿童,就是违反计划生育的超生儿童,公权也只能收取他们监护人的社会抚养费,并无权力将他们从监护人身边带走,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授权给公权部门有将儿童从监护人身边带走的权力,即便是所谓的帮助国家收取社会抚养费。所谓的执法也不能用违法行为进行,正如用公民收税不能用抢劫的行为进行,高尚的目的也要配之以合法手段,更何况有关公职人员抢走婴儿居然将他们卖给福利院,为个人或者集体牟利,这更是与所谓的收取社会抚养费差之千里了,社会抚养费能用卖婴儿的钱来代替吗?用集体行为辩护更是荒谬,一个公职人员不能抢劫、杀人,一群公职人员组成的政府部门同样不能抢劫、杀人。
  还有人会说,这些超生的父母本身违法,所以,计生等部门可以为收取社会抚养费而带走这些婴儿迫使他们交纳。公共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超生的公民违法,只能针对超生公民本身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公职人员并无权力针对儿童采取行动,公民违法并不能成为政府违法的理由,政府不能用更大的违法来对付公民的违法,否则这样的政府人员跟土匪并无差别。所以,超生的公民违法本身并不能减轻公职人员的刑事责任。
  所以,我建议,邵阳市公安机关,应当尽快对此事件进行刑事立案,要用拐卖儿童罪严厉打击这些利用公权拐卖儿童的公职人员,对这些骇人听闻的侵犯人权的事件尽快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否则,政府公信无以树立!


http://news.sina.com.cn/pl/2011-05-11/091622443595.shtml
如意宝宝 发表于 2011-5-1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邵氏“弃儿”事件记者手记

邵氏“弃儿”事件记者手记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5-11/105422444242.shtml
2011年05月11日10:54  财新网

  【邵氏“弃儿”记者手记之一】初遇“猛料”
  2007年上半年的某一天,一个湖南兄弟通过QQ跟我说了件事。他叫“杨广”,做过很多很牛的事,但为人低调总让这些事随风飘散,没有堆积成伟绩丰功
  【财新网】(记者 上官敫铭)我已经记不清确切的日期了,那是四年前,也就是2007年上半年的某一天,一个湖南兄弟通过QQ跟我说了件事。在进入正题前,我倒想简要交代一下我的兄弟“杨广”。隋炀帝也叫杨广,但我这位兄弟却是“湘勇”,他做过很多很牛的事,但为人低调总让这些事随风飘散,而不是像其他人那样堆积成伟绩丰功。
  “兄弟”这样的称呼,是闯荡江湖的人们常用的词汇。当然,我们自然是私交甚好的朋友,但叫一声“兄弟”,干脆,豪气!至于“江湖”,我一直觉得这是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人际关系圈。
  兄弟“杨广”在我遇到困难的时候,经常会跟我说:兄弟,社会需要我们这样的人。这样的话太自恋,但却也偶尔受用。这是很多调查记者的迷幻药。
  那一天,“杨广”在网上召唤我。他说:“兄弟,给你一个猛料吧。社会需要我们这样的人。”我嘲笑他自恋。但他提供的信息让我为之一惊。他说,有个地方的计生部门,把农民的小孩抓走送到了福利院,他们以此卖钱。
  生在神奇的国度,要怪只怪自己没有想象力。当时,我的想象力确实是不够用的。我回了句“不会吧?扯谈”。“杨广”说,这是真的。
  如果是我,谁抓我小孩我手刃了丫的!这是我心里的第一反应,我质疑“杨广”的“猛料”。他发了个笑脸,不再理我了。
  几天过后,“杨广”又在网络召唤我,“社会需要我们这样的人。”我回应他:这事不太符合逻辑吧?农民温顺得就像羔羊?自己的孩子被抢走哪有不拼命的?“杨广”认真地说:这都是真的。
  其实,我是相信“杨广”的,我是不能说服自己——这片土地上会存在这样的事?以前,由于做过多起湖南的调查题材,我与“杨广”相识并成为朋友。他从来没有骗过我,这是我们友谊最为坚实的基础。
  “杨广”向我具体描述了他所得到的“猛料”。他说,那是一份手书的告状材料,材料称,隆回县高平镇的计生干部,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名义,抢走了当地农民几十个小孩。交钱的,小孩就抱了回来,没有交钱的都送到了社会福利院。“上边都按着手摸,是用血按上去的。”“杨广”说,这是一份带着血腥味的告状材料。
  为什么收缴社会抚养费要抓小孩?没钱交就送社会福利院?这些部门的权力有那么大?家长们为什么不反抗呢?这是真的吗?我陷入迷茫。
  那是在四年前,我们就像现在一样,卑微地生活在这片土地上。那年,“上官敫铭”这四个汉字还未组合成我的姓名,而“杨广”,他至今不希望我说出他的真实姓名。(待续)■
  【邵氏“弃儿”记者手记之二】一个承诺
  我又想起隆回,想起老袁,想起他曾经跟我说过农民的小孩被抢走的事。我欠他一个承诺
  【财新网】(记者 上官敫铭)“杨广”把这消息告诉我后,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剩下的,就需要我去努力了。作为记者,有人主动提供蛛丝马迹已算仗义,调查及突破的功夫,别人是不能代劳的。
  我给那个号码拨通了电话。电话那头,是一个憨厚而疲惫的声音。他告诉我自己姓袁。我问他,这是怎么回事?袁先生简要介绍了一下情况。内容与“杨广”所言相差不多。
  说实话,对这种骇人听闻的事情,我还是有点犹豫的。由于在新闻业内,我也曾写过被一些读者记住的报道,但这也给我一个教训。这个教训就是,有些主动找上门来向我反映问题的爆料人,他们往往把事情说得神乎其神,遭遇惨不忍听——但到了新闻现场,有时候我就发现上了爆料人的当。他们夸大了事实。
  如论如何,作为调查记者最原始的冲动,我觉得此事还是需要去调查核实;就算到头来扑个空,也算了却一个心结。我记住了这事。
  在一次报题会上,我向部门主任提了我初步掌握的线索。结果读者诸君已经知道了,因为话题敏感不能碰。我向袁先生道歉,我说不能他们提供报道上的帮助,但会关注此事。袁先生很遗憾。我只能继续道歉。这成了我的心结,也是一个承诺。
  过了一段时间,我真得把这个事情暂且放下了。展江老师、王克勤老师常对我说,当下的中国是调查性报道的天堂。“天堂”是个很美好的形容词,万事万物应有尽有----但有时我也会怀疑,天堂里,怎么那么多令人膛目结舌的事?
  放下隆回的爆料后,我投入了其他新闻选题的调查采访。那时,我和同事、亦师亦友的王克勤曾深入山西各地,与煤矿工人同吃住,去探寻煤窑的“黑金”江湖。我们拿着微薄的薪资,但却充满斗气。我总想到杨广半认真半调侃的话,“社会需要我们这样的人”。可是,“社会”又是谁呢?我们被人追打、呵斥,在盘山公路上以时速120公里的速度逃命....。。
  只有我们几个同行人知道。当然,我们去调查前往往临时购买意外伤害险,狂奔逃命时总编也已从电话得知。但为了安全刊发稿件,这些现在说出来恐怕都没几个人相信的事,我们以沉默忍受伤害。这是一个基于最朴素的想法,记者的任务是刊发报道向公众呈现更接近真相的事实。多次沉默逃命的经历之后,我主动停止了向父母更新任何工作上的信息。我只是他们的好儿子就足够了。
  2007年下半年,我又去了湖南。见到“杨广”时,他请客吃路边摊,两个人15块钱。隆回的爆料,已经被其他“猛料”替代了。我沿着从武汉延伸至广州的一条高速铁路线,秘密进行了相关问题的采访调查。这是一个涉及专业领域的调查,为了稳妥起见,我在“深喉”帮助下,采用了极端的证据保全方式,请官方认可的公证人员见证部分调查的细节。我认为铁证在手,万无一失了!
  其实,我错了。当年的报道虽说震惊海内外,但被质疑的对象并没有将我和报社诉上法庭,他们采取了另外的应对方式。尚未进入新闻业时,我的师友们总教导说,监督公权力和资本是调查记者的天职。我坚信这是对的。但那时,我被公权和资本双重挤压,众师友虽有心相助,但往往也力不从心。我暂时失业了。
  依靠朋友接济了几个月后,2007年冬天的一个早晨,我从北京西站踏上了南下广州的列车。蒙新闻界都熟知的“江老师”不弃,她将我收入麾下——是的,我那时心怀感恩,但觉得自己应该是一名战士。
  在南方,我继续从事自己热爱的新闻工作。在新东家落脚后,“杨广”又时不时提醒我说,“老袁又打电话给我了。”“老袁?哦....。。隆回那个。”我又想起隆回,想起老袁,想起他曾经跟我说过农民的小孩被抢走的事。这都是老袁的一面之词,但我欠他一个承诺。(待续)■
  黑白分明的新闻——《邵氏“弃儿”》编辑札记
  以往,封面报道经常会配评论,但这次,不需要。因为这个新闻,是黑白分明的。因为读者会比我们敏锐和深刻
  【财新网】(记者 张进)
  (一)
  我的儿子今年15岁。在成长的过程中,被丢掉好几次。尽管很快就找到,但那短短的时间里,我的惊恐、狂乱和崩溃感,现在想起来还是头皮发麻。
  第一次大约是儿子三四岁时,地点是离家不远的柳荫公园。夏天的傍晚,游人很多,一眼没看牢,不见了。我在公园里无方向地奔跑,呼唤儿子的名字。估计在其他游人眼里,我当时和疯子无异。后来听人说,公园南门有个小孩。我飞快跑去,一眼看到儿子若无其事地坐在门口的长椅上。
  还有一次,是去地坛游泳馆接儿子回家。人挤人,我走得太快,一回头,儿子没跟上。我赶紧返回,里里外外寻找,直到人走光,空荡荡的游泳馆门前,只剩下我一人。门卫建议我报警。我刚拿出手机,家里来电话说,儿子自己找回家去了。
  最惊险的一次,是一个夏日的夜晚,在厦门的一个广场上。我和老婆坐在草坪上休息,儿子去追一个气球吊篮。一转眼,儿子消失了。广场很大,我从这头跑到那头,呼喊的声音都不像是自己发出来的。不知道奔跑了多久,自己都绝望了。终于,在广场的最外缘,看到儿子正对着车水马龙的大街发呆。我冲上去一把抱住,儿子也大哭。当时非常非常后怕,因为如果儿子过了马路,恐怕真的找不回来了。
  最后一次,是在上海的豫园。也是人太多,一步没看紧,不见了。不过这次不太怕,因为他已经上了小学。我找了一会没找着,就去广播站求助。随后听到大喇叭响起:“北京来的某某某小朋友,请到公园大门口,你的家人在那里等你。”我在门口等了一会,就看到儿子不慌不忙地过来了。
  曾经有一次,我吓唬我儿子别乱跑,不然就会丢掉。他似懂非懂地对我说:“爸爸,我知道总有一天我是会丢掉的。”听他这一说,我心一酸,好像他真的马上就要丢掉似的,赶忙把儿子紧紧抱住。
  不过到现在,我已经不再担心。儿子1米76,70公斤,已是大人。有一次,我很满足地对他胸脯猛击一掌,说:“现在你这样子,再也不会被人拐走,只会去拐人了。”
  (二)
  几年前的一天,我在“天涯社区”上,看到一个帖子,标题是“宝贝回家”。
  这个帖子,写的是幼儿被人贩子拐卖、骨肉离散的惨剧。我做新闻多年,接触了太多的坏事,自以为已是职业性的铁石心肠。但这个帖子让我愤怒。当时,小组讨论选题时,我建议写一个拐卖儿童的报道。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切入点,这个题目没有能够做下来。
  (三)
  两个月前的一天,小组选题会上,记者上官敫铭报了湖南隆回县高平镇计生部门抢小孩、送到福利院、再卖到国外的线索。大家本能的反应是不相信。我反复问:“这个线索可靠吗?真的有这样的事情吗?”
  实在是骇人听闻。别的暂且不说,它侵犯的是人世间最不能割弃的亲情伦理啊。
  几乎不需要进行任何新闻价值判断,也会知道,这样的新闻如果是真实,是绝不能放过的。
  于是上官敫铭潜入当地,进行了地毯搜索式的采访。他遍访当事人和知情人,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堪称铁证。
  在请编辑部律师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审查后,我们决定发出这篇报道。
  (四)
  我们是以最大的克制,来编辑这篇稿件的。
  以往,我们的封面报道,往往是一个报道组合。经常会配一个评论,以表达我们对这个题目的立场和态度。
  但这次,不需要。因为这个新闻,是黑白分明的。再说任何话,都是多余。因为读者会比我们敏锐和深刻。
  我们只想让事实呈现,因此选择了客观、冷峻、精确、留有余地的叙述方式。
  标题,最初是“被没收的孩子”。在编辑过程中,注意到原稿中的一段话:“依照惯例,这些婴幼儿入院的时间成为了他们的生日,姓氏则都统一改成了‘邵’,邵阳的邵。”——于是,一个新的标题产生了——《邵氏“弃儿”》。
  古时,几个侠士的牺牲,成就了一个孤儿的成长和复仇,“赵氏孤儿”的故事流传至今。文明发展到今天,却是公权力阴影下的“邵氏‘弃儿’”。何其讽刺。
  (五)
  今天看到新闻,“湖南邵阳调查强送婴幼儿进福利院事件”。
  文中称,“湖南省邵阳市委、市政府及隆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报道中所提及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我们以最大的善意,希望看到调查和处理的结果。
  并且,我们会尽我们所能,把我们掌握的证据,予以公开,为湖南邵阳的调查提供帮助。■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5-1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邵氏弃儿利益链条曝光 省委书记下令彻查




纪委调查组在高平镇司法所摆台,引来上百群众举报 (图片来源:中国网 摄影:李根)

节目导视:

骨肉分离,邵阳计生人员“抢婴”送至福利院 。(【同期】高平镇风形村村民 杨亲政 :哎呀,就是抱走以后,我和老婆个把月才睡得着,一个星期都不吃饭,气得不得了);

“抢婴”背后有着怎样的利益链条?(【同期】高平镇原组织委员 刘述德:那么双方的2000多的话加起来1万块钱,就是这么个标准,是最低标准)

敬请关注本期节目——《邵阳 “抢婴”事件调查》

【演播室】近日,有网络爆出一则消息,说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高平镇计生干部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强行抱走部分村民婴儿,然后送至当地福利院后被海外领养。消息一出,震惊全国,那么,计生部门是否真的“没收”了孩子?这背后有怎样的黑幕?孩子们现在又在哪?请看记者发回的报道。

【解说】位于湖南中部的邵阳市隆回县,是国家级贫困县,高平镇则是这个贫困县里的贫困镇,在这里,层峦叠嶂的大山阻碍了村民们的致富之路,但也为他们守住了生活的安宁。然而,2005年4月,计生干部的突然到来,打破了大山深处的宁静。因为,他们要“没收”孩子。

【同期】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风形村村民 杨亲政:

哎呀,就是抱走以后,我和老婆个把月才睡得着,一个星期都吃不下饭,气得不得了。就这一个(孙女儿),(儿子)40多了,养一个都被抱走了,你讲急不急人,现在你讲我脑子都是昏的了。

【解说】今年已经73岁的凤形村村民杨亲政,育有两儿一女,由于家境贫寒,两个儿媳妇都已离家出走,老人守着家里的三分薄地,与两个孙儿相依为命。他告诉记者,被“没收”的孙女就是小儿子杨理兵的第一个孩子。2004年7月,杨理兵与打工认识的曹某生下一名女婴后,随即又外出打工,孩子由杨亲政和老伴带在身边抚养。老俩口含辛茹苦将小孙女拉扯到8个月大,没想到却被计生干部“骗”走了。

【同期】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风形村村民 杨亲政:

最开始要我老婆把小孩带到那里,带着人来写个材料就行了,不要花你一分钱,一会就回来,到那之后他就要你照个相,相还没照,人(小孩)就抱过去了,抱过去之后就要8000块钱。

【解说】既然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孙女,计生部门为何要将孩子带走?时任高平镇计生办主任周小方告诉记者,因为这个婴儿来历不明,再加上杨亲政年岁已高,不符合收养条件,属于“非法收养”,所以才会将孩子带走。

【同期】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计生办原主任 周小方:

当时杨理兵也不在家,杨理兵当时也没结婚,也没结婚没找老婆是吧,他父母说带的小孩不知道哪里来的,说是别人丢在他家门口的,是这样的。

【解说】杨亲政坦承,由于儿媳当时年龄未满18岁,所以并未办理结婚手续。而当时之所以承认孩子并非亲生,是受了诱导。

【同期】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风形村村民 杨亲政:

他说捡的就不要花你一分钱,不要花你一分钱,没办(准生)手续就要花8000块钱。

【解说】很快,杨亲政发现,事情并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计生人员落实完材料以后,孙女并没能够回到家中。于是,杨亲政赶紧四处筹钱,想要“抱回”孙女,但为时已晚。

【同期】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风形村村民 杨亲政:

计生办我找好多次,他就说到邵阳福利院去找,不要找我们了。现在你找我们就是8千块钱,8万块钱也找不回来。

【同期】高平镇计生办原主任 周小方:

我们计生办也不可能去把这个小孩去抚养,我们肯定报告公安系统,他们说这个小孩哪里来的,来历不明啊,那肯定是个弃婴啊,找不到生父。我们就和公安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牵头,送到福利机构。

【解说】在高平镇,与杨亲政一样被“没收”孩子的,还有大石村村民袁名友。与杨亲政家不同的是,袁名友领养的女儿早在1999年就办理了落户,2002年5月又缴纳了2000元的社会抚养费。但是,2002年7月,已经抚养了3年的养女还是被计生人员抱走了。

【同期】湖南省隆回县大石村村民 袁名友:

他就说你去找钱,找几万块钱来,来赎小孩,来抱小孩,没找到钱你就不要来抱小孩。当时我也没有钱,我就拿不到钱,拿不到钱我就想要借一点钱,第二天我找他要人,他讲你这个小孩已经送到福利院去了。

【解说】明明上了户口的“养女”,怎么就成了“非法收养”的弃婴呢?袁名友向记者道出了隐情。

【同期】湖南省隆回县大石村村民 袁名友:

那个,当时那个收据和户口都是我们村里(干部)要我们瞒住这个证件,没有把这个证件给他们看,他们的意思我如果把这个证件给他看,他就会把这个孩子抱走。

【解说】记者找到当时帮助袁名友养女办理落户手续的村干部,他承认向袁名友收取了2000元的社会抚养费,但袁家养女被抱走后,将2000元退给了袁名友。那么,村干部明明知道孩子有户口,为何却向计生办隐瞒这一情况呢?对此百般回避的村干部,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同期】湖南省隆回县大石村村干部 袁仕忠:

我们没有一致啦,没有跟上面保持一致啦。2000块钱交社会抚养费是少了啦。

【解说】据了解,2001年,高平镇被湖南省计生委抽查计生工作后被处以“黄牌警告”。为了扭转计生工作的落后格局,高平镇开始整治生育环境。

【同期】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原组织委员 刘述德:

对于违法生育的,主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而是其中的手段之一。

【解说】刘述德告诉记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当地人平均收入的2-6倍进行征收。根据不同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收上来的社会抚养费,则按照28%的比例返回乡镇财政。

【同期】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原组织委员 刘述德:

凡是属于家里当农民的,按照我们农民的纯收入来征收,那么至于2倍多的话,我们高坪的人纯均收入是2000多,那么双方的2000多的话加起来1万块钱,就是这么个标准,是最低标准。

【解说】当年的计生干部们表示,确定这些孩子为“非法收养”并送往福利院,都是由代养人自愿申请,经过了公安部门的认定,整个程序完备并有签名画押为证。

【同期】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计生办原主任 周小方:

根据他本人的申请,申请自愿将这个小孩交给人民政府福利机构抚养。

【同期】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原组织委员 刘述德:

真正的亲生的,那我们还是不会送的。除非他自愿。就是带养的话,也只要他符合了带养条件,那我们还是不会送的。

【解说】记者在政府部门调查“杨理兵非法代养一个孩子”的案卷复印件中,见到了杨理兵父子的两份讯问笔录、杨理兵本人的申请书、村委会证明、村干部证明等材料,但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却遭到杨亲政的质疑。

【同期】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风形村村民 杨亲政:

这个是个假的啊。

怎么是假的啊?

我签的字我的(名字)“亲”是亲戚的亲,“政”是有个反文旁,还有记者到这里看了,反正完全是个假的,这是个假的。

【同期】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风形村支书 汪先蛟:

这份材料反正材料有几年了,我记不清楚了。具体记不清了,可能是我写的,也好多年了。

【解说】隆回县高平镇证实,2002年至2005年间,高平镇民政部门共将12名涉及“非法收养”的女婴被送往邵阳市社会福利院。那么,这些送往福利院的婴儿,民政部门是否从中获得一定收益?

【同期】湖南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院长 蒋德伟:

我们接受社会弃婴都是由民政部门或者是公安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或者是这个公安部门出具的弃婴检测证明,我们才能接收,但是在接收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发生任何有关的费用。

【解说】邵阳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告诉记者,2002年至2005年,高平镇民政部门共送来13名弃婴,其中一名男婴随后被抱回,8名婴儿被美国家庭领养,3名婴儿被西班牙家庭领养。同时,这些涉外领养孩子的家庭的确提供了部分“助养费”。

【同期】湖南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院长 蒋德伟:

他们自愿的交一部分的这个叫做助养费也好,捐赠费也好,这是自愿的,一般的情况是每人是3000美元。

【演播室】目前,湖南省计生委调查组、邵阳市调查组等正对此前的卷宗进行调阅,并深入农户家中入户调查,在这里我们也希望能够早日给公众一个真实明确的答案。感谢收看本期节目,再见!(新华社出品)

湖南省委书记周强批示 要求彻查邵氏弃儿事件

邵氏“弃儿”案引发的调查和舆论风暴还在继续发酵。知情人士透露,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已对近日曝光的邵氏“弃儿”案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彻查。此案也已经引起中央高层的关注。

湖南省委的态度明确,市县两级纪委调查组的调查明显加速和深入。5月13日上午,在邵阳市隆回县高平镇政府院内,数名纪委人员搭台称,公开接受当地百姓对计生工作的举报,这一举动瞬间引来了从四面八方赶来的镇民,据不完全统计,陆续前来的百姓超过百名,大多举报的都是各种计生问题,包括孩子被抱养问题,也包括大人被禁锢,被伤害等等。【详细http://news.qq.com/a/20110514/000150.htm?pgv_ref=aio

拉斐尔 发表于 2011-5-1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官员应该死全户口本
 楼主| 亲亲碰嘴鱼 发表于 2011-5-16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把中国儿童变成了外国人?究竟是谁错了?

文/天宗健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高平镇计生干部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强行抱走部分村民婴儿,制造“非法收养”的假象,然后送至当地福利院后以每个婴儿3000美元的价格被海外领养。(新华网2011年5月13日)

这不是第一次听说国家干部巧取豪夺婴儿了,记得以前贵州就出现过这样的事情。感谢社会的发展,让网络出现,上网一查,果然又发现几例:2009年7月1日,《南方都市报》以“‘制造’弃婴”为题,长篇报道了“镇远弃婴事件”。该篇报道在摘要中称,“贵州镇远县福利院将交不出罚款的超生婴儿强行抱走→在公告中称之为‘弃婴’→送养国外牟利→每送养一名孩子,福利院可获3000美金赞助;”“2005年11月,湖南省衡阳市公安机关在破获一起团伙贩婴案件中,发现其幕后指使竟然是福利院。几年来,衡阳市辖区内的衡南、衡阳、衡山、衡东、祁东、常宁6县(市)民政局福利机构违反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人贩子手中收买被拐卖的婴儿,然后将数百名婴儿送入涉外收养渠道,收取高额捐赠费从中牟取暴利,”

计生干部抓计生工作,天经地义,但是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就大大不该。可以推测一下他们的动机:上级定下计划生育工作指标,控制人口增长,不能让人超生,可实际情况是有些人非要生个男孩不可,生一个是女孩,生一个是女孩,在没有实现生育男孩的目标前,已经超生了很多,计生干部们该怎么办?他们前期工作只能是宣传教育,可再强大持续的宣传也抵不上传统的男孩传香火的观念。他们后期工作只能是罚款。假如违法超生的是个亿万富翁,不管罚款以哪个省的收入为基准,人家交罚款都不会皱眉头,问题的关键是那些超生的人比较穷,根本拿不出钱,或者拿出钱了就会影响以后的生活,计生干部们于是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第一,抱走超生婴儿,这样就相当于本地人没有超生,他们完成了工作;第二,把婴儿交给福利院,让他们变相卖给外国人,这样还能为国家创点外汇,当然这些外汇最后变成了福利院和计生干部们的局部私利。

计生干部有错,但错了多少,似乎很难定量。他们也是以抓计生工作为名,也是走的合法程序,按一般人的直觉,应该定性为“贩卖人口罪”,可他们因为是干工作、程序又合法,所以与“贩卖人口罪”又不沾边。福利院错了吗?好像是错了,但如果他们不从人贩子手中买婴儿,而是从计生干部手中弄婴儿,他们就没错。他们也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收养法规办事的,收养分为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因为相关规定外国人收养中国婴儿,福利院可以收取低于3000美元的捐赠。正是有了这样的规定,福利院收受捐赠就高不就低,便成了3000美元的定例。

那究竟是谁错了?看来看去,只有是超生的人。他们违反了国家政策,是“弃婴”的直接制造者。但是仅仅谴责他们管用吗?他们的男孩才能传香火的观念是天生就有的吗?为什么计划生育的国策施行了这么多年,他们的观念还没有被转变过来?

不管怎样,一部分中国婴儿确确实实是变成了外国人,他们被欧美人士领养,为中国创了一些外汇,为中外文化交流做出了一些贡献。那些婴儿,在中国只会给生他的父母带来负担,让他们背上沉重的罚款,在外国,却会给养他的父母带来欢乐,带来幸福。

让中国儿童不再继续变为外国人,让他们多年以后不再成为一个只具有中国人的脸而不具有中国人的心的香蕉人(黄皮白心),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难题。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1-05/15/content_24103863.htm

L.(371015479) 发表于 2011-5-1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计划生育的政策错了,官员的以营利为目的抢孩子来达到计划生育的指标
L.(371015479) 发表于 2011-5-16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着,都不应该将小孩从父母身边带走,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应该要反思一下
匿名  发表于 2011-5-16 11:50
这是不是比拐卖恶劣?
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5-16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是比拐卖恶劣?
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5-16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超生的孩子都要卖给国外吗?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5-1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之感到羞耻与悲哀!无语!!!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5-16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严惩那些垃圾!否则不足以平民愤!
ggh64w8yc 发表于 2011-5-1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力,继续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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