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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宣判前发现漏罪 人贩子数罪并罚获刑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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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阿木 发表于 2011-5-10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延波 鲁小明)   近年来,拐卖儿童以及逼迫儿童行乞的行为,一直被社会各界及媒体关注,严惩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11年5月6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杨某因2010年12月2日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后,在判决宣告前发现还有拐卖儿童漏罪没有判决,遂与现在的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2月24日下午,新野县王庄镇梅湾村村民梅某夫妇两岁的儿子梅小光在村边玩耍时,被两名骑摩托车的人抱走,后下落不明。2000年3月份,福建省尤溪县管前镇洪坑村村民陈万初听说被告人杨某家有小孩要卖,便到杨某家以11500元将小孩买走,取名“陈小伟”,杨某得好处费700元。经DNA检验,“陈小伟”血样与梅某夫妇的血样遗传标记符合遗传规律。2010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在福建省尤溪县将梅小光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中转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杨某为犯罪贩子偷盗的儿童提供中转场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杨某因在判决宣告前发现漏罪,依法应当对新发现的拐卖儿童漏罪作出判决,并实行数罪并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http://court.gmw.cn/html/article/201105/09/706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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