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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民政部讨论打拐解救人员安置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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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流浪 发表于 2011-5-4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5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民政部正在召开“全国打拐被解救人员救助保护工作会议”,针对被拐解救后的人员,国家有什么措施能保证他们能更平静更有尊严的生活?中国之声连线正在现场的中央台记者车丽,了解详细情况。
  主持人:针对打拐被解救后的人员,对他们的安置和救助有什么具体措施出台吗?
  记者: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长达15页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两点,一是切实做好被解救人员借助保护工作,二是让新疆籍儿童顺利返乡。各地按照先解救后救助的形式,年龄较小的婴幼儿由儿童福利机构代养,对患有重病的病人要及时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救治,而对于自愿返乡的被解救人员要视情况给予他们返乡的救助,对于临时无法返乡的人员要适当延长救助时限,开展延时救助。
  对于刚刚进行的新疆籍流浪儿童返乡的照料问题,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要求各省市民政厅要指定一个交通便利、设备完善,而且新疆籍儿童救助量比较大的救助管理站承担新疆籍流浪儿童跨省救助的任务。除一次性救助人数较多,经与新疆协商可以直接接送以外,被解救人数较少的不容易直接跨省接送的由统一的救助管理站负责中转和跨省接送。
  同时他表示各地要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的新疆籍流浪儿童,只要是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各个机构管理机构必须一律接收,并且做好接收的记录和交接工作,而且各个指定的救助站要在24小时内全天侯接收中转过来的新疆籍流浪儿童。http://news.sina.com.cn/c/2011-05-04/115622403784.shtml?c=spr_sw_bd_maxthon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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