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钦州讯(记者奚振海 通讯员黄雷)钦州市康熙岭镇一名年仅16岁的未婚妈妈,担心养不活女儿,竟然将出生只有7天的小生命放入自家水缸中溺死。4月19日,钦州市钦南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未婚妈妈曾某因为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0年11月12日晚上8时许,康熙岭镇的黄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他家丢失了一个刚出生的小孩,家人迅速发动村里的兄弟帮忙四处寻找,但找了将近一个小时也没有找到,无奈下只好向警方求救。边防派出所组织民警进村协助找人,也没结果。孩子的母亲曾某说,孩子是跟她一起睡觉的,但自己一觉醒来就不见了婴儿,不知是谁抱走了。 第二天上午,派出所将女婴失踪案件上报钦南公安分局,警方再次组织警力进村中详细了解有关案情。中午11时30分许,突然有人报告说,在黄某家中的水缸里找到了婴儿,但是已经死亡。经鉴定,婴儿系溺水窒息而死。 是黄某家得罪了谁,对方拿小孩来报复吗?警方经过侦查否定了这样的判断,并将曾某列入重大作案嫌疑。被带到派出所后,沉默良久的她终于交代了自己溺死亲生女儿的过程。 原来曾某还在读初中时,就结识了18岁的社会青年黄某,随后辍学和他同居。2010年11月5日,曾某生下一名女婴,她不知怎样将孩子抚养成人,就产生了弄死小孩然后离家出走的念头。案发当晚,她趁家里没人,将女儿按入水缸,盖上盖子。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钦南区法院了解到,曾某的父母亲忙于生计,疏于与她交流。处于青春发育期的曾某在亲情缺失的情况下,才与黄某同居。她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流,未婚生子后,因担心今后生活无着而精神焦虑,患上了抑郁症。她实施犯罪时,正是发病期自身控制能力削弱时。根据曾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及对未成人犯罪应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原则,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10423/newgx4db21a11-3757147-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