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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 买卖双方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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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遇别离 发表于 2011-4-5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04-05 02:44:00 来源: 成都日报(成都)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 (唐琼 杜文婷 记者 晨迪)伙同男友拐骗同事,通过男友父亲联系买家将其贩卖,收买者违背受害者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双流县人民检察院对参加妇女买卖的双方提起公诉。双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伟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黄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目前,主犯张丽和黄凯仍然在逃。
20出头的小梅在双流一家洗车厂打工,结识了同事张丽。热情的张丽对小梅非常关心,这让性格内向不爱说话的小梅感动不已。然而张丽却利用小梅对她的信任,伙同男友黄凯将其骗走,同时让黄凯父亲黄伟帮忙联系买家。外地的黄伟明知小梅是被儿子拐卖,仍积极联系买家,并和同村的黄强达成协议,最终以5000元的价格“成交”。为防止小梅逃跑,黄强提出先付1000元,等小梅“安定”下来后再付全款。
小梅被卖到黄强家不久,黄强就强行和小梅“生米煮成熟饭”,此后,小梅曾多次想逃跑均以失败告终,黄强还嘱咐家里老人帮忙看守,限制小梅行动。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小梅和张丽失踪后,洗车厂老板发觉事情不对劲,遂联系上小梅的姐姐,后者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根据所掌握的线索,顺藤摸瓜找到黄强。此时距离小梅被拐卖已经近1个月了,被解救时,小梅精神已十分衰弱。(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唐琼 杜文婷 晨迪(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来源:http://news.163.com/11/0405/02/70RHMOJB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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