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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律师代表委员做客法制网与网友互动 打击拐卖儿童建议买方卖方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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妃妃 发表于 2011-3-7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图为迟夙生代表(左二)、马虎成委员(左一)、刘红宇委员(左三)登录法制网法律问答频道,解答网友提出的法律问题。
  李金平摄
  本报北京3月6日讯记者邢晖作为法制网、全国律协联合主办的“2011年两会律师代表、委员视频访谈”活动之一,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迟夙生,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刘红宇,全国政协委员、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马虎成近日来到法制网,就律师代表委员在履行代表职责、参政议政过程中的切身感受等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连续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一直关注着解救被拐儿童的问题,这次两会上她提出了对我国刑法修正的议案。她认为我国刑法对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处罚力度太轻,规定收买了被拐卖儿童没有虐待,没有妨碍解救行为的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她建议,要买方和卖方同罪,一样严厉打击。这样使买方市场杜绝了,卖方市场才能够杜绝。
  刘红宇也有一个关于流浪儿童的提案。她建议,尽量科学地保护流浪儿童,比如建立一个流浪儿童信息中心,在所有人群集中的地方,不管是车站、机场、邮局,还是百货公司,都有上传信息的地方,只要看到像卖艺、致残之后在街头乞讨这样不属于正常生活状态的孩子,就悄悄地拍个照,上传到这个中心,中心由公安部门管理,报失的家庭可以对照照片。她强调,国家应强制救助流浪儿童,当家庭已经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不论是不是亲生父母,都应该剥夺其对孩子的监护权,孩子应该到更温暖、更健康的环境中去。
  马虎成对迟夙生代表和刘红宇委员提出的建议表示赞同。他认为,对没有合法收养手续证明的,如果在家里发现收养的孩子,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收养人对孩子非常好,产生了亲情关系,也只是量刑的情节。
  三位律师代表、委员都认为,解决拐卖儿童问题,不仅仅是父母、家庭的责任,也是法律应该解决的问题,更需要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能够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让天下的父母不再承受骨肉离分之苦,让孩子在健康的、阳光的环境下茁壮成长。
  三位律师代表、委员在接受完访谈之后,还兴致勃勃地登录法制网法律问答频道,对网友提出的房产买卖、讨薪维权、拐卖儿童等民生法律问题给予解答。
来源:http://news.sina.com.cn/o/2011-03-07/0758220658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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