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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能不能用法律援助大街上乞讨,卖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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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上不是有一条虐待儿童罪么?

大街上那些在成人监护下乞讨,卖艺的孩子,那些监护他们的几乎都声称孩子是他们自己的,就算是他们自己的孩子,看着他们受苦,俺也心有不甘,能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他们虐待儿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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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8-26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可能由我们志愿者做不合适

这个问题可能由我们志愿者做不合适,因为我们不是孩子的监护人,这个问题应该由妇联、民政或地方政府来起诉吧?
 楼主| 发表于 2007-8-2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再遇到成人监护下的乞讨儿、卖艺儿,可以报警。

终于找到法律依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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