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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卖掉2个亲生儿子获利近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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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jun 发表于 2011-1-13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孩卖掉2个亲生儿子获利近6万

漫画 制图:苑菲菲


  ■1989年出生,从16岁开始,5年内生了三个儿子的母亲李芸(化名)在同居男友楚生(化名)的鼓动下,狠心地将两个孩子先后卖了59000元钱,其中楚生是第二个孩子的亲生父亲。 ■近日,李芸和楚生二人以获利为目的将自己的骨肉出售给他人,犯拐卖儿童罪,另有两名为卖孩子牵线搭桥的同案犯,4人全部获刑。
  被母亲卖了16000元
  2005年,1989年出生的、只有16岁的李芸就已经怀孕在身。后来李芸结识了大她17岁的临沂同乡楚生,两人同居在一起。 因为孩子的父亲不是楚生,李芸知道不论她生下的是男孩还是女孩,楚生都不会接受这个孩子,两人商量着将孩子卖钱花。 2005年8月,李芸在青岛市四方区某医院产下一名男婴。楚生此前通过同乡王峰(化名)和朱娜(化名)找到了买主。男婴出生七八天后,在楚生租住的平房里,一对夫妇以16000元的价格将孩子买走,钱交到了李芸和楚生手中。
  被父母卖了43000元
  2008年,李芸再次怀孕,同年11月份,在同一家医院又生下一个男孩。楚生就想把这个孩子也卖了换钱花,就又找到上次卖孩子联系的王峰和朱娜两口子,并表示孩子卖了之后,可以给他们二人一些好处费。
  后来楚生、李芸和王峰、朱娜夫妇一起商量卖孩子的事,最终决定以40000元的价格卖了。王峰和朱娜让楚生多要3000元作为他们二人的好处费。孩子出生后没几天,王峰和朱娜带着一男一女来到楚生的住处,对方拿出13000元的现金,然后楚生和王峰及男买主到一家银行取出20000元,剩下10000元对方存在信用卡上,楚生第二天拿着买主给他的信用卡到银行取了出来。楚生拿到钱后,买方把孩子抱走了,孩子一共卖了43000元,其中3000元给了朱娜。
  父母因拐卖儿童被抓
  2010年3月中旬,李芸在四方区同一家医院生下了第三个儿子。同年3月底一天晚上10点,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合肥路派出所接到线索报案称,在市北区吴石支路一平房内有人贩卖儿童。民警赶到线索人所称的平房内查获楚生、王峰等三人,三人到案后供述了前两次伙同李芸贩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同年4月份,楚生等三人因涉嫌拐卖儿童被刑事拘留。 几天后,办案民警将孩子的生母李芸抓获到案。民警在李芸生产的医院查到,2005年、2008年和2010年,李芸三次诞下3名男婴,并通过鉴定确认被拐卖的两名男孩的生母是李芸。因李芸刚生完孩子不适宜拘留,被依法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楚生、李芸、王峰、朱娜四人拐卖儿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楚生四人是共同犯罪,其中楚生和李芸系主犯,王峰和朱娜系从犯,依法可对王峰、朱娜减轻处罚。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楚生四人犯拐卖儿童罪,楚生获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王峰和朱娜分别获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孩子的生母李芸获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相关链接
  出卖亲生子女也是犯罪
  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意见》指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记者手记
  将孩子卖钱花简直丧失人性
  人类繁衍至今,维系亲属关系的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血亲,另一种是通过法律规定等达成共识的姻亲。婚姻关系可能发生变化,但血缘关系无法更改。正是基于此,中国人自古留下“血浓于水”的传统观念。 虎毒尚且不食子,何况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乎?生了儿子卖掉,再生了儿子还是卖掉,又生了一个儿子,这次没有卖掉,就落入法网了。这样的父母虽然不是直接吃了自己的孩子,但是却将卖孩子的钱都用在了日常花销上,这跟吃孩子有什么分别? 曾经有的父母为了寻找自己被拐走的孩子,边打工边寻亲,十几年如一日,曾经有被拐走的子女为了寻找亲生父母,也是不放弃任何线索和努力,他们都承受着骨肉别离的痛苦。而跟他们相比,为了赚钱而生孩子卖的父母,何其令人发指! 按照常理,警方寻回的被拐卖的儿童,都要还给他们的亲生父母,但是拐卖他们的却是自己的父母,那孩子该交给谁?
http://news.jschina.com.cn/society/201101/t6154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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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trans 发表于 2011-1-20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悲哀。。。。
千纸鹤 发表于 2011-1-2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希望国家多点执法人
匿名  发表于 2011-2-9 13:27
处罚太轻了,这不是在鼓励拐卖吗?
爱无止境 发表于 2011-2-11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父母真是畜生都不如啊,他们怎么忍心呢
深圳老光 发表于 2011-2-16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门生孩子来卖,难道这女人是母猪吗?!
匿名  发表于 2011-2-25 17:21
贩卖孩子才判刑几年,按当地的经济收入,坐牢出来,还是盈利的,请问这是什么世道?
执法力度就这么让罪犯宽心去犯罪?
道德就这么简单敷衍着去限制犯罪?
我实在是对当前的法制细则失望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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