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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指导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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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虫 发表于 2010-5-11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驿路青鸟寻亲公益网http://www.e-lovebird.cn/article/read.asp?id=1273584941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起草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的出台,是我国反拐工作的一项重大成果,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新京报》、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和地方媒体进行了集中报道,认为《意见》对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拐卖妇女、儿童是严重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恶性犯罪,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一直以来都是各级司法机关惩治的重点。司法实践中围绕管辖与立案,一些特殊拐卖行为的定性,对“买方”市场如何打击,如何加大对严重拐卖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等问题,还存在一定争议,亟待进一步规范。按照中央和院里的部署,刑一庭经过大量的调研论证,并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单位的意见,起草了《意见》。
《意见》分九个部分34条,分别从总体要求、管辖、立案、证据收集、特殊行为的定性、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刑罚适用和涉外犯罪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适用意见。《意见》的出台,编织了更为严密的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刑事法网,侧重从多个方面形成整体合力,加大对该类犯罪的侦破和惩治力度。同时,《意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立足现实,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一方面,严厉惩处严重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另一方面,对于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体现政策。尤其是对于出卖亲生子女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为妻”、“为子”构成犯罪等特殊案件,既强调有罪必罚,又要求贯彻好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
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刑一庭将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审判指导、协调工作,加大专题调研力度,强化法制宣传,把反拐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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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zzashow 发表于 2010-5-17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打倒拐卖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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