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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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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笑面郎朤君 发表于 2019-3-12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类人员免费采血】2009年4月9日,公安部五局公刑[2009]625号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儿童 DNA检验技术应用规范(试行)》的通知。规范对DNA检验技术应用于“打拐专项行动”的任务职责、样本采集、包装送检、DNA检验、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儿童身份确认与发布、血样和资料管理等作出规定,对于下列五类人员免费采血:(一)经工作已经确认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二)解救的被拐卖儿童;(三)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四)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五)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另: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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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龙在天涯 发表于 2019-5-19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遇到过这样的人贩子,在四川偷孩子,然后把孩子偷回来,在河南、山西、河北这一带卖,可警察抓了后,不知什么原因,住了二年,就出来了,出来后现在又跑到湖南和贵州一带,又要打一带小孩的注意。还有小时候我村里一个人现在应该有50岁,她生的姑娘当时就卖出去二个,当时一个买5000元吧,对于这些没有人性的人,应该严惩。

这次周口4月小婴儿丢失案,对于这类案件的主犯和团伙,尤其对于拐卖婴儿者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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