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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广东女子送养亲生儿被指拐卖 获刑5年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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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宝妈 发表于 2017-4-10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女儿刘宇华的案子可能不开庭了。”10天前接到律师电话的时候,花甲老妇李小燕失声痛哭。她明白,不开庭意味着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她等了小半年,每天盼着开庭。
  2013年,刘宇华通过林海花结识了赖伟娥夫妻,并将出生仅两天的儿子送给这对夫妻抚养。两年之后,送养事件遭到举报。2016年1月中旬,3人被广东省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刑事拘留。
  据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8月,刘宇华通过其母亲李小燕找到在河源市妇幼保健院工作的林海花,打听是否有人想抱养小孩,林海花介绍了赖伟娥夫妻。通过多次联系,双方约定以5万元买刘宇华所生小孩。2013年9月14日,赖伟娥给了刘宇华5.3万元,其中3000元作为分娩住院费,然后将新生男婴抱走。
  2016年11月22日,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宇华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林海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赖伟娥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刘宇华不服判决,2017年1月5日,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目前,二审判决尚未下达。
  意外怀孕
  刘宇华发现怀孕时,胎儿已经有4个月了。她四处借钱,要把孩子打掉。
  她到东源县计划生育指导所,找表姐求助。表姐告诉她,胎儿太大,已经不能流产,需要引产。要做引产手术,需要夫妻双方到当地管理区出具证明材料。刘宇华不甘心,又去河源源城区上城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队找朋友刘柳帮忙,得到了同样的答案。
  刘宇华拿不出夫妻双方的证明材料。她离家出走半年多,一心要和丈夫李志(化名)离婚。
  刘柳说,刘宇华告诉她,自己在和丈夫闹意见,目前的经济状况没办法养育这个孩子。
  李志的证言证实,刘宇华生孩子时,他并不知情。1个月后,刘宇华才告诉他,男孩已经送给别人养了。
  李小燕得知刘宇华怀孕的时候,女儿的肚子明显凸出,胎儿已经5个月了。
  无法引产,孩子的去留成了最棘手的问题。全家一致觉得应该找个好人家抚养孩子,这在河源并不算新鲜事。李小燕说,她随随便便就能说出八九户抱养过孩子的人家。
  刘宇华面容姣好,有3个孩子,个个出挑,好几户人家都看中了她腹中的孩子。有户人家甚至提出,如能抱养孩子,愿出重金作为补偿费。朋友刘柳也想抚养孩子,但刘宇华不希望孩子在熟人家里长大,这让她觉得没面子。
  赖伟娥夫妇出现了。他们通过河源市妇幼保健院的林海花联系上李小燕,希望抱养即将出世的孩子。
  河源市家家相连,想了解一家人的情况并非难事。经过一番调查和筛选后,李小燕同意了。但她有一个要求,以后要知道小孩的成长情况。起初,赖伟娥夫妇不同意,一度打算放弃抱养。
  但赖伟娥夫妻也舍不得孩子。为表诚意,赖伟娥甚至给李小燕留了身份证复印件。“就是表示同意两家以后继续来往。”李小燕这样认为。
  但公诉机关认为,赖伟娥的身份证复印件后来用于伪造产妇信息,冒充刘宇华所生婴儿的亲生父母。
  在这座东江流域客家人的聚居城市,按照客家人的规矩,送养和抱养双方互送个红包、见面礼是再正常不过的。因此,在赖伟娥夫妇提出给刘宇华5万元营养费时,李小燕并没有回绝。
  送养还是拐卖?
  赖伟娥的朋友李珍(化名)说,2013年7月,赖伟娥问其有没有朋友生了小孩不要的,他们夫妇想要买一个小孩。后来,他们花了7万元抱走了刘宇华的孩子。赖伟娥的亲戚也证实,赖伟娥没有生育过小孩,2013年9月,她去医院看小孩,从河源买回一个新生儿。李小燕不认可,她坚持当时约定是送养孩子。
  为了感谢林海花的帮忙,李小燕给她包了3000元红包。林海花没收,她开玩笑说,收了你们的钱,我就变成中介了,大家这么熟,你可别害我。
  据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林海花收了赖伟娥2万元定金,多位证人的证词也证实了这一点。但李小燕至今不清楚这笔钱,也不知道林海花是否收了钱。
  2013年9月13日,孩子降生,是男婴。刘宇华和赖伟娥夫妇在房间里聊了很久。赖伟娥承诺,以后孩子的成长和重大选择都会询问生母的意见,刘宇华说,她只希望孩子过得幸福。
  2016年1月14日,林海花到公安机关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1月22日,公安人员在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的赖伟娥二姐家成功解救了被拐卖的孩子。
  警方把孩子送回家时,让李小燕写“接收条”。写到“现在河源市源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收到解救回来的我女儿刘宇华在河源市妇幼保健院卖给赖某夫妇的男孩一名”时,她停住了。办案民警不耐烦地催促,她哭着写出那个“卖”字。在法庭上,这张收条成了证明刘宇华有罪的证据。
  难言之隐
  作为母亲,李小燕责怪自己没能保护好女儿,伤透了女儿的心。
  一审判决前,刘宇华托人带话给母亲,说大家都说她的事很轻,很快就可以出来。甚至没有请律师。一审判决后,刘宇华蒙了,她哭着问,不是说我没多大事吗?怎么会这样?
  李小燕盼着二审开庭,能把女儿的委屈说出来。“我女儿是个可怜人。”
  刘宇华有过两段婚姻。大学毕业后,她与高中同学结了婚。小两口恩爱幸福,很快育有一双子女。但常年两地分居的日子很快耗尽了两人的感情,生下小女儿3个月后,刘宇华的第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
  李志是她的第二任丈夫。刘宇华带着未满周岁的孩子嫁过去,没过多久就生下了第3胎。婚后李志嗜赌嗜酒,两人经常吵架。
  李志将刘宇华赶出了家门。她没有经济来源,挺着肚子在外面租房住,过得十分艰苦。这些事,李小燕很久之后才知道。
  临产的前几天,她拉着母亲去照相馆拍了一组孕妇照。她挑了两套衣服,一套蓝色的连衣裙和一套白色的套裙,准妈妈对着镜头露出恬静的微笑。摸着凸起的肚皮,她说,想趁儿子还在时留下点美好的回忆。2014年1月8日,孩子百日。刘宇华向养父母要来照片,保存在自己的手机里。想孩子时,就拿出来看一看。
  李小燕说,她从不后悔把孩子送给赖伟娥夫妇抚养,甚至感谢他们把孩子养得很好。“虽然舍不得,但刘宇华哪有能力独自把孩子抚养大?”
  赖伟娥的一审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涉及的金额应认定为营养费、感谢费、生活补助费而不是买卖儿童的对价,因此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是拐卖儿童犯罪。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并未采纳。法院认为刘宇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林海花明知他人拐卖儿童,仍向其提供帮助,应当以拐卖儿童罪的共犯论处;赖伟娥明知是被拐卖儿童,仍予以收买,其行为已经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辩护律师呼吁:宽待民间送养
  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是刘宇华的二审辩护律师。他认为刘宇华送养亲生儿子的行为是民间送养行为,不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庞琨说:“一审法院审理卷记录,刘宇华不认可这个孩子存在买卖,她说从怀到六七个月的时候,她的家人和身边的朋友、医务人员都知道她在考虑引产,真到8个月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偶然的一次机会引起(送给他人)。因此她觉得这种情况不应该叫卖,应该是民间抱养。”
  庞琨认为,本案的关键是刘宇华的行为是收钱的送养行为,还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出卖行为。“从刘宇华送孩子给他人的背景、原因、收取的营养费以及事后的关系上看,她更关注的是孩子以后的成长条件,而不是以获取高额报酬为目的,而且她事后有了解孩子的情况,而不是不管不问,因此,明显更符合收取一定营养费用的送养行为。”
  赖伟娥的二审辩护律师葛永喜认为,刘宇华因生活所迫及难言之隐,将亲生儿子送人抚养,其本意是为了保护孩子利益,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客观上为孩子找到了好人家,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其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而赖伟娥无子女,欲抱养一个小孩,乃人之常情。
  “刘宇华的送养行为和赖伟娥夫妇的收养行为,虽然不规范也不合法。当下,为了保护儿童权益,应宽待此类不规范的民间送养。”葛永喜说,“我认为判断一个具体的收养行为是否合法与正当,在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唯一标准是:保护儿童权益。凡是保护了儿童权益,有利于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就是正当合法的收养行为;只有损害了儿童权益,致使儿童被虐待、遗弃的,才是违法犯罪行为。”
  李小燕坚信女儿没有犯罪,却不知能否等到她的归期。“孙子、孙女每天都找妈妈,我只能告诉他们,妈妈出国打工了,暂时不能回家。”

http://news.jiulongw.cn/shehui/2017-04-10/70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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