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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买孩子入刑!台州首起收买被拐卖儿童案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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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6-6-16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1.125]6月14日,温岭检察院发布消息,因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梁某和瞿某被检方提起公诉。据悉,这也是台州检方起诉的第一起收买被拐卖儿童案。
[size=1.125]梁某和瞿某年过四十,夫妻俩都是温岭泽国人。结婚多年,但一直膝下无子。2013年,梁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里。期间,他认识了贵州人余某。一次,梁某诉苦自己没孩子,余某爽快许诺,待出狱后给他弄个孩子。
[size=1.125]之后,余某和梁某相继出狱,在温岭新河安顿了下来。梁某主动联系了余某,两人旧事重提,余某决定践行诺言,帮他弄一个孩子。
[size=1.125]去年11月21日中午,余某喊了老乡陈某某当帮手,在泽国镇拐走了一名6岁的男孩。明知孩子是被拐来的,梁某夫妻依然愿意收买,双方谈好了4.5万元的交易价格,并约定第二天通过银行打钱……
[size=1.125]同时,温岭警方也接到失踪报警,并于当天深夜在新河镇抓获了梁某和瞿某,成功解救了小男孩。次日,犯罪嫌疑人余某、陈某某也落网了。
[size=1.125]6月8日,温岭检察院对这起买卖儿童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余某和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拐卖儿童罪,而梁某和瞿某的行为也已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size=1.125]据了解,这是“买方入刑”以来,台州检方起诉的第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免除处罚。
http://www.zjol.com.cn/05zjol/system/2016/06/15/0211902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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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盼 发表于 2016-6-30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买方也该受到惩罚,没有买方,自然就不会有卖方市场。
www1 发表于 2016-7-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免除处罚,这个规定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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