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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打拐解救儿童最快1年3个月可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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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思雨 发表于 2015-9-18 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河北悠闲 于 2015-9-19 07:48 编辑

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

网址:qgdgxq.mca.gov.cn(“全国打拐寻亲”汉语拼音首字母)

南都讯 民政部网站昨日发布通知,明确打拐解救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保护机构满1年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可进行国内送养,并对收养程序和解除收养关系作出规定。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打拐解救儿童最快一年三个月就可以被收养。

1年找不到生父母或监护人应及时送养

被拐儿童解救后的收养问题长期存在困局。按照现行《收养法》,只有未满14周岁的孤儿、遗儿、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收养。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发《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了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的具体条件、程序以及落户等事项,为推动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提供政策依据。

根据《通知》,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无人认领,7日内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12个月后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被解救后最快一年零3个月可被收养。

年满10周岁被收养 要单独征得本人同意

《通知》规定的收养程序较为严格。办理收养登记前,必须有公安机关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社会福利机构要对收养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包括收养动机、职业和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身体情况、道德品质、家庭关系等,并与收养家庭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人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还要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办理收养登记前,收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还要进行为期60天的公告,如果无人认领,才可以正式办理。

《通知》特别规定,如果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应就收养登记事项单独征得其本人同意。

收养后解除收养关系 需同时满足三条件

如果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又找到了其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怎么办?《通知》明确,要解除收养关系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查找到该儿童;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

据媒体报道,当前被拐卖儿童被解救后,能成功回到父母身边的比例不到10%。近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为长期找不到生父母的被拐儿童回归家庭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此次《通知》强调,要“尽快解决历史问题”,要求各地优先解决已经在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长期生活的打拐解救儿童落户和收养问题,对尚未采集血样的打拐解救儿童,当及时采集D N A信息入库比对查找其生父母,相关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当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尽快办理落户等手续,按通知要求及时送养。

确立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相关机制

《通知》还确立了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相关机制,规定儿童失踪后,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免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 N A信息库。对于打拐解救儿童,公安机关要一律采集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 N 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

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要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收到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才能进行国内送养。

为解决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的区域性限制问题,民政部还开发了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网址为:qgdgxq.m ca.gov.cn(“全国打拐寻亲”汉语拼音的首字母),将于9月19日(本周六)先行面向社会公开运行,供社会公众查询。

专家解读

应该修改《收养法》或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

对于上述《通知》的出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持保留意见,认为应通过修改《收养法》来解决相关问题。

应修改《收养法》来解决问题

马忆南认为,该《通知》的出台,让打拐解救儿童收养问题的政策更为灵活,提供了一些解决纠纷的指引和规范,但这个问题关涉未成年人与父母的关系,是亲子关系认定中最重要、基本的问题,仅通过部门规章来协调,层级偏低。

马忆南提到,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如果生父母找到并要求返还子女,可能会出现问题,一方面养父母的合法收养关系应该给予保护,另一方面生父母也有返还子女的请求权。

孩子应该属于养父母还是生父母?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孩子归生父母。马忆南指出,这意味着这些孩子被收养后仍处于不确定状态,与养父母之间没有确定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悬而未决,因此相关问题的最终解决,应该通过《收养法》修改或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收养法》进行立法解释。

一年“过渡”时限长短有待论证

根据《通知》,打拐解救儿童在福利院满1年仍未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符合条件的经公告等可被收养。对于这个过渡时间,此前社会各方建议中有1年、2年甚至3-5年的不同意见。到底多长合适?“一年可能有点短”,马忆南认为,时间长短应和查找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难度相适应,不是绝对的,如果其间积极作为,也许一年就够了,如果查找工作并不积极,也许要更长时间,如此规定有点机械。

此外,马忆南还提醒,儿童小时候对至亲的心理依赖性很强,在福利院待1年后被收养,刚与养父母建立关系,又找到了生父母,要回到生父母身边,“一会儿在这儿生活、一会儿在那儿生活,对孩子不利,送来送去,会不会有被抛弃的感觉,会不会受到伤害,会不会心理发生错乱?”马忆南认为,问题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而这是需要论证的。

采写:南都记者 商西 南都制图:陈芳

解救被拐儿童后应该怎么办?

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及时送还,公安机关出具打拐解救儿童送还通知书

暂时查找不到

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

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签发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

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 N 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生父母

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

1个月内未找到

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为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出具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寻亲公告满30日

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

救助保护机构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尽快为儿童办理入院手续并申报落户手续,公安机关积极办理落户手续

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收养登记机关进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收养登记机关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

资料来源:民政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发的《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

办理收养登记

社会福利机构与收养家庭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对收养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可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收养登记机关还应就收养登记事项单独征得其本人同意。

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未能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

公安机关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及时进行国内送养

http://news.163.com/15/0918/06/B3PAJFJ0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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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悠闲 发表于 2015-9-19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部公安部规定被拐儿童查不到父母可收养
新京报讯(记者吴为)日前,民政部、公安部下发通知,明确打拐解救儿童符合条件的可由家庭收养,在找到生父母后,非父母主动遗弃的可解除收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个月可被收养。通知还明确了建立打拐求助儿童解救及查找生父母的若干办法。此外,民政部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将于今日起面向社会公开运行。
  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运行
  民政部、公安部在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机制。其中规定,儿童失踪后,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并及时免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
  对于打拐解救儿童,《通知》要求,要一律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要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
  为解决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的区域性限制问题,民政部开发了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http://qgdgxq.mca.gov.cn),系统将于今日面向社会公开运行,供社会公众查询。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政部将督促各地尽快将现有打拐解救儿童信息全部录入该平台,以便更多的打拐解救儿童能够寻找到生父母。
  父母出卖或遗弃儿童不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通知》的规定,暂时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在发布寻亲公告满30日后无人认领的,需要在7日内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如在12个月后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符合条件的则可进行国内送养。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被解救后最快一年零3个月可被收养。
  这些儿童在办理收养时,收养人、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公安机关还要签订收养协议,并且在协议中约定:如儿童的亲生父母查找到儿童并提出抚养请求,收养人要保证配合公安、社会福利机构等开展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工作。
  “如其亲生父母符合继续抚养的条件,收养人应当与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于父母出卖或遗弃儿童的,《通知》明确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儿童亲生父母的法律责任。此时,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不会被解除,儿童将继续留在收养人家中生活。将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查和寻亲机制
  日前,民政部、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工作,其中明确要建立身份快速查询和寻亲服务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及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协查通报等方式,及时核查其身份信息。
  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并在其入站后7个工作日内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
  此次《意见》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的相关办法,还将与全国打拐信息库衔接。其中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免费采集、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并将比对结果反馈救助管理机构。
  其中,《意见》尤其提出要做好滞留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通过站内照料、委托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等方式,为其提供符合身心、年龄等特点的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

http://internal.dbw.cn/system/2015/09/19/0568278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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