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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让儿童乞讨止步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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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5-8-27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曲建辉
  据媒体报道,今年暑期以来,北京地铁突然出现众多“候鸟式”乞丐,行乞时间固定为暑假期间,7月来京,9月前离京,通常为外地年轻女性和孩子行乞。通过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暑假乞丐”多数来自甘肃岷县,基本都是父母带着正在上学的孩子乞讨,孩子开学前即返回老家。
  放下尊严,伸手要钱,对孩子来说,意味着什么?这将使他们今后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走偏,乞讨过程中遭遇的种种冷漠,很可能会在他们幼小心灵种下一颗不健康的种子,以致于影响今后的整个人生。“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作为父母,未能履行监护责任,不让孩子感觉到家庭的温暖,将乞讨当作“致富捷径”,让孩子沦为乞讨“工具”,诱导或逼迫他们去做有失尊严、让幼小心灵蒙尘之事。难道真的仅仅是由于贫困?难道真的贫穷到了只能放弃自己和孩子的尊严去活着?这样的父母之爱还有温度吗?
问题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儿童乞讨,既暴露了家庭监护责任的缺失,又凸显了政府、社会保护的短板。正因为这样,就越需要构建起全方位、全覆盖的乞讨儿童保护深层次机制。作为儿童避风港的家庭,难道不该让孩子感受到父母之爱的温暖,去让孩子背负起与年龄不称的重担?作为政府,就不能为乞讨儿童权益保护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撑,让他们回到本属于自己的校园?作为社会,就不能给予这些可怜孩子们一点点善意的微笑、一份不足为道的关怀吗?儿童乞讨,你我都不是旁观者。
  因此,请让乞讨儿童挺直腰板!全社会应更加关注乞讨儿童等弱势群体,充分发挥民间公益组织力量,以慈善之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护航;尽快建立健全乞讨儿童相关的工作机制,以立法维护乞讨儿童权益,对于诱导强迫儿童乞讨、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严惩;家长更要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只有给孩子好的成长环境,他们才有明亮的未来。

编辑:小微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china/2015-08-26/content_14139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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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5-8-2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带孩子街头行乞 如何保护孩子尊严?

 核心提示: 呼和浩特街头“行乞”儿童揭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100万至150万个流浪乞讨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背后大多存在被拐卖、被暴力强迫、被操纵控制等数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
  一名妇女、一个孩子;或一名妇女、两个孩子,这样的“标配”,在6岁的童童(化名)眼中,就是“行乞江湖”。
  “跟妈妈出去一个月,我就可以有雪糕吃

有新衣服穿。”童童说,从未吃过的零食、各式各样的衣服都诱惑着她。7月17日,在母亲和8岁姐姐的带领下,6岁的童童步入“行乞”行列,她来自甘肃省岷县。

  半个月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新华广场等繁华地段,一群乞讨的小孩异常活跃,看到有行人经过就伸出手去,更有甚者抱着行人的腿,直到行人掏出钱包拿出钞票,才肯松手。童童就在其中。

  8月11日,呼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岗勤大队经过摸排,将行乞的一行10人(大人4人、小孩6人)带回询问。据岗勤大队教导员李百岐介绍,他们均来自甘肃省岷县,彼此熟悉。其中不少是父母带着自己的孩子“行乞”。6名乞讨儿童中,最小的仅6岁,最大的12岁。而他们的母亲,最大的40岁,最小的29岁。

  经调查,7月17日,他们乘坐银川至呼和浩特市的火车到达包头,又辗转从包头抵达呼市,开始了为期一个月左右的“乞讨生活”,她们已购买了8月19日回家的车票。

  在童童看来,外出乞讨就像父母外出打工一样。

  今年开春,父亲将家中的3亩旱地种上土豆和黄芪后,便外出找了份开车的工作。7月初,上学前班的童童放假,用8天的时间写完作业后,在母亲刘美芬的亲戚张玲梅的带领下,和母亲及姐姐芳芳(化名)北上“淘金”。

  从家里出来后,童童一行人坐火车来到包头,又从包头搭车来到呼和浩特市。懵懵懂懂的童童被母亲牵着,在张玲梅的指引下,一行5人来到呼和浩特新城区复兴巷一间平房内。“大人5元、小孩2元(每日的房租)”,与房主讨价还价后,刘美芬3人和张玲梅母女,正式入住一间不足5平方米的南房中。

  隔天一大早,童童就被母亲刘美芬叫醒,吃过母亲做的面后,童童便跟着母亲徒步来到新华广场附近。“看到有年轻的叔叔或阿姨,就上去问他(她)要钱,记住没?”在姐姐芳芳和母亲的耳提面命下,又困又累的童童正式“上岗”。

  “叔叔给点钱……”芳芳率先出击,在顺利拿到1元后,胆怯的童童被母亲推向前。学着姐姐的样子,童童开始向行人要钱,“姐姐给我点钱吧!”“叔叔给点钱……”年幼的童童博得了路人的同情,5毛、1块、2块……不到一个小时,童童顺利将10元收入囊中,收获颇丰的童童获得一根雪糕的奖励。就这样,在零食的诱惑下,童童开始了行乞之路。

  在“同行”敏敏(化名)的眼中,一会儿要喝水、一会儿去玩的童童有些“不务正业”。

  
  12岁的敏敏与童童有着相同的背景,同样来自甘肃岷县,父母均务农。不同的是,敏敏已有4年的行乞经验,她曾到过湖南长沙、江苏溧阳、江苏泰州,“夏天放假时出去一趟,冬天过完年出去一趟。”一年中,两次外出乞讨,可以支付敏敏一年的学费、生活费等各项杂费。
  “一开始我也不敢,但看到别的孩子都能要上钱,我也就不怕了。”曾经胆小的敏敏现在成为“头领”,领着4个孩子穿梭在中山西路商业街繁华地段。
  “有时候一天能要到100多元,一次,一个人给了我50(元)。”4年的行乞经验,让敏敏找到不少窍门,“穿着时髦的男的、一男一女同行的、带着孩子的母亲、外国人,跟他们要的话一般都会给”。
  看着敏敏每天都是要到钱最多的,童童有些羡慕。在一起搭伴行乞的途中,作为“过来人”,敏敏时不时提醒童童,“认真点,要不一会儿你妈不给你吃饭,有人不给就抱他的腿”。在敏敏“言传身教”下,童童的胆子也越来越大。
  不足5平方米的房间内,摆放着两张床,这是童童一家三口,还有婶婶、妹妹的栖身之所。中山西路
、新华大街是童童和妈妈、姐姐每天的活动“轨迹”。“每天有方便面、火腿肠、八宝粥吃,还有小朋友陪我玩”,童童说她喜欢这样的生活。
  在海亮广场上班的田女士告诉本报记者,她每天上下班都会途经地下通道,这些孩子每天都在此要钱,大概有半个多月了。这些乞讨儿童备受关注,很多热心人士希望能救助这些可怜的孩子。
  “最小的孩子也就5~6岁的样子,穿着干净,不像是流浪人员。刚开始时,我都会给他一两块钱,还跟他聊天,询问他家里的情况,但孩子好像并不愿意多说。”田女士称。
  “我曾怀疑他们是职业乞讨者,这些孩子可能是‘租来’的。”田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多次报警,希望公安机关尽快调查。接到报警后,回民区中山西路派出所民警两次赶到现场,把这些乞讨儿童及监护人带到了附近的派出所进行调查。
  “主要是摸排孩子是否存在被拐卖的情况,其次是否存在教唆未成年人行乞的行为。”岗勤大队教导员李百岐表示。
  经警方调查,经过抽血化验、户籍比对,证实这些孩子和妇女确实是母子(女)关系,不存在拐卖的情况,因为是亲生子女,所以教唆未成年人行乞的行为也不成立。
  
  究竟有没有法律保障童童这类行乞儿童的尊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庄瑞彪律师向记者分析,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专门的规制未成年人乞讨行为的。“对乞讨的未成年人,其解决办法和管制手段仍然同成年人混杂在一起。救助办法代替收容遣送制度后,对未成年人乞讨者和成年乞讨者‘不加区别’地一律实行自愿救助。没有立法的支撑,执法者纵有救人之心,却也底气不足。”他说。
  此类尴尬已经出现。前述警方透露,童童的父母等乞讨人员被送往救助站后,很快离开了。他们认为,尽管救助站不愁吃喝,但她们带孩子乞讨是为了“挣学费”。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皮艺军向记者进一步分析,家长唆使未成年人行乞,已侵犯了孩子的人格权。“家长不能将小孩当成私有财产而随意处置。当孩子个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国家的公权力可以进行干涉。”在皮艺军看来,我国的法律应当细化,针对未成年人行乞应有专门的规定,要明确具体到最终处置的每一环节。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100万至150万个流浪乞讨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背后大多存在被拐卖、被暴力强迫、被操纵控制等数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甄砚曾表示,应严厉打击强迫儿童乞讨的行为,至于怎么才能有效打击、怎么才能有效救助、是不是建立一个失踪儿童信息库、是不是建立一个儿童DNA数据库,现在20个部委正在协调,组成调研组研讨此问题,高度重视强迫儿童乞讨这一严重的社会现象。“希望能尽快解决,儿童优先是一个原则,孩子不能等待,他们正在成长。”
 记者查询发现,针对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的情况,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已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情形时,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学习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在发达国家,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当然,在提起诉讼前后,都不存在抚养孩子的困难,因为政府有各种救助机构。当前我们法院不敢轻易受理类似案件的现实问题在于,真的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谁来养孩子?”庄瑞彪表示。
  “如果要罚款,弱势群体哪儿来的钱?如果要拘留,那孩子的住处又成了问题。”皮艺军道出了法院处理未成年人行乞案件时的窘境。他因此建议,法律应当明确责任主体来专职处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民间公益组织也可加大介入的力量。http://news.youth.cn/gn/201508/t20150826_7049296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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