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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人贩子一刀切直接死刑靠谱么 贩卖人口该如何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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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5-7-4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报道,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

【东南教育网7月3日讯】新华网报道,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

人贩子一刀切直接死刑靠谱么 贩卖人口该如何对待

  陈士渠(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

  姜晓妍(法学博士):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

  张慧(律师):犯罪分子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不应该一刀切。

  □安徽官员强拆现场笑对拆迁户哭诉 媒体:这样好不好?

  近日,一段“强拆现场拆迁户痛哭干部大笑:不服告政府”的视频在微博热传,有说法称该干部为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信访局官员。17日,颍东区政府发布通报:对现场表现不当的信访干部滑国军,责令其写出深刻检讨,并向广大网民道歉。

  网民“马涤明”:干部的笑、开心,建立在拆迁户、弱势群众的痛苦与嚎啕之上。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笑,是最不道德的。

  网民“郭雪营”:拆迁户的“哭”与某些干部的“笑”,背后其实还是当地政府政绩观的冲动。一些干部把政绩观排在第一位,只是考虑能不能完成上级任务,能不能在领导面前赢得加分,而把民生排在之后。

  网民“乔志峰”: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敢将强拆进行到底、一些干部之所以愿意冲锋陷阵在拆迁第一线,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出于利益考量,强拆可以带来政绩和经济上的好处;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强拆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特别是惩处力度偏弱,有时候甚至可以说是形同虚设。

  □副县长辞职务农引热议 网民:公众不该另眼看待

  《潇湘晨报》报道,北大毕业的刘涛,三十出头就被任命为湖南临澧县副县长,而他选择辞职,回乡创业。在家乡租赁100多亩土地,率先建起红心猕猴桃种植示范基地。从无到有,从一片荒地到硕果累累,刘涛坦言“很享受这个过程”。

  网民“陈小二”: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放弃仕途这条平稳的大道,也不是每个人都有敢于创业的勇气。因此,我们很需要给敢于回家当农民的副县长点个赞。

  网民“徐甫祥”:对于“中国式辞官”引发的热议,固然与腐败官员在社会的负面形象牵连有关,但究其社会心理基础,仍然衍生于官本位意识下的“羡官”与“仇官”情结。

  网民“瑞晓”: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和职业,公务员辞职也好,基层干部辞职也罢,世界这么大,行业这么多,只要有梦想,只要肯担当,卸下官袍一样可以造福百姓。

  网民“王晓庆”:对于公务员辞职,人们大可不必如此关注,也许是兴趣使然,也许是另有他图,与“傻”无关,更与从严治党无关。什么时候公务员离职成为一种常态,而非新闻,社会就真的进步了。(新华网)

http://www.peixunwang.com.cn/hy/shgz/2015-07-03/7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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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5-7-1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靠谱的朋友圈“喊杀声”

三峡晚报讯

黄飞(武汉)

近时,一则呼吁关于改变国家贩卖儿童法律条款的文字刷爆了朋友圈。

可以想象失去孩子的那种撕心裂肺的痛苦,今年刘德华主演的《失孤》更是将这个话题搬上了大银幕,于建嵘教授前几年在微博上发起的随手拍解救流浪儿童也曾声势浩大,进入新世纪后,拐卖儿童这种恶行也从未消失在大众视野。然而朋友圈中这种整齐划一的“喊杀”,当真可行,于事有补吗?

人贩子自然可恨,网友的呼吁看似合情。但死刑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2007年死刑核准权回收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司法机关这一举动表明司法领域对死刑裁定有着极为审慎的考虑。在学界,关于死刑的存废一直争论不休。然而近些年,中国的死刑数量几乎没有变化,因为增加或取消一项死刑并非一个人或某些群体可以决定,其本身具有极为严格的判定标准,大范围、多角度的论证和严苛的司法界定及解释,过程复杂而漫长,这个过程本身就是法律的要义所在:法律至上。


回过头来看,这段通过朋友圈的“喊杀”呼吁,有多大程度是对孩子被拐的“感同身受”?这种通过手指转发点赞就表达观点实际上是一种廉价同情的泛滥和自我参与感的满足,有多少人对这个命题进行了深入且持久的思考?这段文字中,充满了暴戾之气,原文中说“孩子都没有机会从头再来,凭什么给人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这种报复性思维不仅与现代法治理念背道而驰,也同样不利于实际事件中对小孩的解救(这样观点的文章也开始在朋友圈流传)。人贩子没有剥夺小孩成长生存的权利,而我们也没有剥夺人贩子的生存的权利。唯一可以的,就是法律。

许多人或许会说,你之所以说的如此理性如此轻描淡写,是因为你未曾经历过这样的惨痛。诚然如此,但当“人祸”降临,我们除了求助法律,还能如何?

网上一片杀伐之声,自然是对人贩子的憎恨和失去或可能会失去孩子的切肤之痛。谁都不愿遇上这类悲剧,然而比起“喊杀”的追惩,源头的预防难道不是更重要。我相信,建立健全的儿童身份采集、鉴别系统,可行的收养机制,完善的追逃机制,悲剧一定可以减少。

保护小孩,终究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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