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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关于打拐严惩的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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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舞红袖 发表于 2009-9-2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许多网友建议人贩子要枪毙。大家的心情是一样的,愿意严惩可以杜绝此类犯罪,可是换个角度想想

如果拐卖人口斩立决,那么人贩子还会不会配合公安的工作去解救被拐的孩子?那么人贩子会不会心存侥幸在严打的时候害死孩子(拐卖也是死罪杀人也是死罪,杀人了或者侥幸还能逃脱制裁)?

所以我觉得只要没有人身伤害的不必谈死罪,量刑在刑期上适当延长,在积极配合警方方面立功的可以减刑,还有就是罚金,不过人贩子大多条件也不咋地,只是愿意能对丢孩子的家长有点偿还

 

法律即要对犯罪分子有威慑作用,也要利于犯罪分子配合警方解救孩子,这样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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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尔法格哈 发表于 2009-10-10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楼主的观点。

1:看看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支离破碎。

2:看看那些失去亲人的孩子,孤苦无依。

3:看看那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

4:看看普通家庭,担惊受怕。

5:看看社会道德,由此不明。

难道我们仅仅因为,这些犯罪分子在面对即将到来的宣判前的坦白就将他们的罪恶完全洗刷吗?

我虽然仍然看到我自己的孩子,能够听到他开心的笑声,我没有也永远不希望和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一样痛苦,但我知道,这些罪恶还存在,我们的孩子还是在危险中,只有用最无情的手段才能够把这些罪恶剔除,让那些痛苦真的不再发生!

 

(不好意思,不是针对楼主个人,望理解)

匿名  发表于 2009-10-15 14:09
反对楼主的看法,要是像楼主说的,我坚信,拐买孩子的罪恶永远不会消失。既然现行的法律制止不了,哪么为什么就不能试试严惩此类犯罪呢!
雨竹林 发表于 2009-10-1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人贩子的量刑方面,有关部门已向公、检、法提出意见,建议修改法律,从根源上惩治人贩子,杜绝这中灭绝人性的时间再次发生。
512大地震 发表于 2010-3-9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道理很简单:无论什么人犯了错误都应该受到他们应有的惩罚,更何况这种超越人类人类道德底线的犯罪行为!
潇湘拾梦 发表于 2010-3-2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力度还不够大~至于全枪毙是不太可能的~无期徒刑还是不错的~生不如死了~
广州-小石 发表于 2010-3-2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LZ,建议拐卖人口首犯死型,能供出同伙及买家者改判无期
发表于 2010-3-26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盐 于 2010-3-26 09:02 编辑

杀了他们,还不如没收全部财产+较长的刑期,优点:
1,让他们费尽力气白干一场,后面的人见了也就没兴趣了
2,话虽然难听,但很现实,有时候不得不承认,“罚金”是警察破案的最大动力。(别骂我,我承认我很俗)

再加句题外话:
买家、利用儿童经营的色情场所、利用儿童乞讨卖艺、雇佣(使用)童工者,这四种人,严厉打击+重判,下狠手杀一批,就没人敢收购孩子了,没有收购的,自然也就没人偷、拐、抢孩子了。
阿骏 该用户已被删除
阿骏 发表于 2010-3-26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gyqyy 发表于 2010-3-26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盐”同志的题外话和阿骏的观点。
我觉得应该在对那些人渣行古刑法之前,先让它们看看其它犯罪分子被行刑的过程。不然它们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
飞飞 发表于 2010-3-26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同意楼主的看法 不判死刑你看看现在有多少孩子在遭罪 他们那些歹人根本就没把法律放在眼里
只有抓到就枪毙 只有不要命的人才会那样去做 抓到就枪毙也许这样才是个头 要不孩子的安全永远没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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