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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买方入刑”是打击拐卖人口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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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泪是魔鬼 发表于 2014-10-2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方入刑”是打击拐卖人口利器 作者:程赤兵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14:41:28 点击数: 4

本站文章谢绝转载,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法制晚报讯(评论员程赤兵)新闻提示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拟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草案规定,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深受人们痛恨,也给很多家庭带来了巨大痛苦,给被拐卖者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但是,在多次严厉打击下,这类犯罪现象并没有杜绝,相反,却形成了“产业链”,有些地方甚至有人以此为职业,谋求发财致富。究其原因,“买方无罪”难辞其咎。

众所周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如果买方市场遭遇严厉打击,缩小甚至消失,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的产业链就不可能形成,这类犯罪也不可能如此猖獗。现在,到了消除买方市场的时候了。

其实,“买方无罪”并非准确的理解。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就是专门针对“买方”的,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出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等等。

但其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一条,往往成为买方逃脱法律制裁的出口,也给很多人造成了“买方无罪”的误解,导致拐卖者漫天要价,收买者有恃无恐。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接受采访时说:“很多人看到这种情况后,会误以为买儿童没有什么事情,进而加入买方大军。”而这样的认识,对打拐反拐是不利的。陈士渠认为,公安部一直是“买方入刑”的推动者。

这次刑法修正案对此条文进行修改,意图明确,就是堵上“买方无罪”这个口子。

对于“买方入刑”,长期以来存在一些争论,比较典型的就是“买方也是受害者”。在一些地方,买方的确对被拐卖人很好,甚至会与之产生感情,难以割舍,但这并不能成为为犯罪开脱的理由。

事实上,也正是因为买方的存在,才使得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大量存在,不管买方平日里表现得多么善良,都不是无辜的。按照陈士渠所说加大买方的犯罪成本,是很有必要的。消除非法需求,进而消除市场,态度必须鲜明,这样才能扭转局面。

明确“买方入刑”只是第一步,是为解救被拐卖者做出的努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应该加大对买方的刑罚力度,实行“买卖同罪”,让法律充分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让买方以及潜在的买方,都意识到自己可能付出巨大代价,从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对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今天,妥协与退让都是不足取的,需要的是严刑峻法,需要的是典型案例,需要法律站出来,真正给人承诺和保障。

本报评论员程赤兵



http://www.fawan.com/Article/yw/2014/10/28/144128264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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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眼泪是魔鬼 发表于 2014-10-28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买儿童入罪 早该如此了

2014-10-28 14:28  来源:
  据报道,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实践中常常造成“拐卖犯罪,收买无罪”的情形,学界对此条一直广有争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收买儿童入罪这一天。对于修改这一法律条文的感触,不是用“点赞”之类的话语可以表达清楚的。这之前有太多被拐儿童家人的血泪横流,这本身是“打拐”的一个重要拐点,这之后则可以看到解决问题的更多光明。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收买儿童入罪 ,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堵住拐卖儿童的出口。这些年,打拐已成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不久前,陈可辛的电影《亲爱的》又让中国人集体飙泪,因为人心都是肉长的,谁又能漠视亲人的骨肉分离?在怜爱的另一面,是对拐卖彻骨的恨。说实话,我国对拐卖儿童罪量刑不可谓不重,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处死刑。长期以来,拐卖一直猖獗,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买方市场的存在。根据以往的法条,在拐卖儿童这一利益链上,作为终端的买家,却有可能不被追刑责,这纵容了收买儿童的案件屡屡发生。可见,相关法条的修改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在收买儿童入罪的同时,也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比如,建立相应的“儿童警报系统”。应该承认,我国近年来在打拐上投入了很大力量,多地出现迅速解救被拐儿童的案例,警方也积极发布“儿童和少女失踪应立即报警,不用等24小时”之类提醒。对此,应该予以肯定,但还是要说,应投入更多力量来打拐。在寻找失踪儿童方面,或许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早在2003年,美国就着手建立全国性的儿童绑架警报系统。在绑架案发生后,迅速通过广播、电视或者高速公路的电子告示牌发布信息,向公众通报被绑架儿童和绑架者的情况。美国联邦政府将为各州和地方社区提供资金。该系统使得绑架儿童者无处容身,有效打击了针对儿童的犯罪活动。可以说,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已经具备建立这种“全国儿童警报系统”的能力和条件,希望早日使寻找失踪儿童制度化,常态化,而不是仅仅在个案下功夫。

  另外,还要完善儿童的收养机制,消除收买儿童的动机。让那些失去孩子和无法生育孩子的家庭,能够通过合法渠道收养或寄养儿童,抚慰他们孤独的心灵,这也可以让很多无所依靠的孩子找到好的归宿。这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难题。但是,只要问题不解决,就应该继续提,继续说下去,一直到相关制度修改,问题获得解决为止。

  期待收买儿童入罪的法律早日通过并实施,也渴望其他相关制度早日落实。毕竟,这是最等不得的事,因为涉及到的是孩子,是人性最脆弱的那个点。但愿那些被拐走的可怜的、亲爱的小孩,能早日擦干眼泪,重回亲人温暖的怀抱。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1410/20141028/news_20141028_2467124.shtml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4-10-30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宽容买方市场,是拐儿犯罪的源头

本次刑法大修,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将加重处罚有何现实意义?作为国内目前最大的寻亲公益网站,“宝贝回家”和警方合作如何?据他们的观察统计,拐卖儿童现象有何新特点?他们给寻子家长怎样的建议?近日,钱江晚报记者专访“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

建立全国联网的dna库

助3500多个家庭认亲成功

记者:“宝贝回家”作为一个民间公益组织,是否和官方建立起了长期的合作机制?这个合作机制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张宝艳:公安部在2009年4月9日启动了第五次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截止目前,专项打拐行动已经解救被拐妇女及儿童8.6万名,拐卖儿童犯罪势头得到了遏制。打拐行动开始后,公安部曾多次邀请我们到北京座谈。

根据我们的建议,公安部修改了以前失踪儿童24小时才立案的相关规定——由于现在交通的发达,24小时后,人贩子早就将孩子拐到千里之外了,就算立案了,也丧失了寻找孩子的黄金时间。现在,公安部要求各地接到报警后马上立案调查,并迅速启动快速寻找机制。这使拐卖儿童的发案率大幅度下降,很多拐卖儿童的罪犯在第一时间内就被抓获。

根据我们的建议,公安部加快了国家dna库的全国联网建设进程。以前,被拐儿童解救后,由于人贩子拐得太多或时间太长,根本记不住孩子是从哪拐的,很多孩子找不到亲人,而亲人还在苦苦地寻找。我们就建议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dna库,利用科技手段帮助孩子回家。现在,这个网络已开始运行,已使3500多个家庭认亲成功。

为了更好地与宝贝回家志愿者进行打拐协作,公安部指示全国各省市公安机关派专职打拐负责人进驻宝贝回家。目前,已有200多名警方打拐专职人员加入了我们宝贝回家的“公安部打拐工作qq群”。这样,我们协会的志愿者随时都能与全国各地的警方保持联系。另外,网站还开办了线索举报热线,将收集到的上千条线索转给公安部打拐办查办,其中大部分都已经查实。

拐卖儿童新动态:

人贩子利用网络“定单作业”

记者:从宝贝回家搜集统计的案例来看,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是否涌现出新情况,呈现出新特点?

张宝艳: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势头得到遏制,新发案件明显下降,但积案难破。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强抢强拐转向自生自卖。以前,人贩子大多是盯准街边独自玩耍的孩子强抢拐卖,由于被拐儿童家长不放弃寻找,及警方加强打击力度,人贩子感觉强抢强拐的风险越来越大,就转向寻找一些贫困地区,动员那些贫困家庭出卖自己亲生的孩子。

现在,人贩子也“与时俱进”,利用网络实行定单作业。他们先利用网络联系买家,找到买主以后,再下手拐孩子,这样保证他们能在拐到孩子后马上出手,减少被抓的风险。网络上的一些不合法的收养送养网站,也给人贩子买卖孩子提供了方便。

从地域上来看,以前拐卖儿童拐入地拐出地比较明显,像云贵川陕几省,是重要的拐出地,河南、山东、福建、江苏、河北是拐入地。随着交通的发达,拐入地拐出地已不明显。但福建还是最严重的拐入地,从宝贝回家寻找到的被拐孩子情况看,大约有一半的孩子被卖到福建的南部地区。其次就是鲁豫苏皖冀几省交界的徐州、邯郸、临沂、新乡、宿州等地。

关注刑法大修

必须让买主付出法律代价

记者: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近日就有个消息说,公安部积极推进“买方入刑”,增加买方违法成本,你对这一点怎么看?

张宝艳:我们在做网站初期,一直认为孩子被拐是个别现象,没想到会这么严重、这么多。等我们运转了一段时间,才发现我们找孩子的速度永远没有丢孩子快,所以也开始思考,为什么打拐会屡打不绝?我们发现,对买方市场的宽容,才是拐卖儿童犯罪的源头,所以我们也一直在呼吁,必须让买主付出法律代价,才能真正遏制此种犯罪。我们在呼吁过程中,能感觉到这个刑法的修改是民心所向。作为反拐志愿者,我们更是对此期盼了很久。

记者:你此前在接受访谈时说,希望国内在政府搭建寻子平台、健全收养登记制度等方面下工夫。据你所知,这些方面是否取得了进步,还有哪些相关制度需要改善?

张宝艳:目前来说,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开始搭建寻子平台;在健全收养制度方面,有关部门要求必须先把收养的孩子血样入到打拐dna库中对比,确认不是被拐儿童才可以办理收养手续,这样也基本上堵住了利用收养手续收买被拐儿童的这个渠道。但目前还有一种情况是,很多孩子并不是因为被拐,而是走失,被福利院救助站收留,这些单位不公开收留孩子的信息,使家长误认为孩子被拐,很多孩子也被送养到国内外,造成很多家庭不能团圆的悲剧。

希望家长理智地找孩子

公众可举报来历不明的孩子

记者:你从接触的寻子家长来看,他们在地域分布、职业属性、文化程度上,是否呈现出一些比较鲜明的群体特点?

张宝艳:我们接触的家长,主要还是分布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等地多一些,在深圳、东莞这些城市中丢孩子的家长,也大多都是从农村出来打工,或做小生意的,平时可能就习惯了让孩子自己在外面跑着玩。基本上,这些家长都没受过高等教育。很多家长都知道有拐卖儿童这种现象,但都感觉不可能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我记得深圳的符建涛家长,她在电视上看到孙海洋与彭高峰在找孩子,正好符建涛要下楼去玩,她就指着电视告诉孩子,下面有人贩子,不能一个人下去玩。孩子说我不怕,我不跟陌生人走,我会打110,但家长还是坚持没让孩子下楼。第二天又坚持了一天。第三天,她放松了警惕,感觉人贩子不可能就在自己的身边,放孩子一个人下楼去玩,结果孩子真的被人贩子拐走了,到现在也没找回来。

记者:你认为寻子父母在寻子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一些行为和心态误区?你给予他们一些怎样的提醒?

张宝艳:确实有些家长在找孩子过程中,盲目地前往全国各地找,他们感觉不这么做,就对不起孩子,他们也停不下来,因为停下来就会想孩子想得非常难受。但我们还是提醒家长要理智地找,全国这么大,单枪匹马地找孩子,就如大海捞针一样。同时在找孩子的过程中,家长要安排好自己的生活,不能倾家荡产地找。很多孩子,被卖到福建广东一带,家庭生活很富足,而他们的亲生父母,为了找他们债台高筑,家贫如洗。当孩子找到亲生父母之后,对比亲生父母家的条件与养父母的条件,有如天上地下,很难适应这么大的落差。所以基本上,孩子们都是选择家庭条件比较富足的一家生活。所以,我想劝寻子家长考虑一下自己的生活,不然孩子找到了,也不是自己的了。

记者:对于普通公众来说,除了转发寻子信息等,还能为孩子被拐卖的父母做些什么?

张宝艳:大家可以举报身边来历不明的孩子,有可能举报的孩子就是其他家长苦苦寻找的孩子。另外可以尽自己所能,多向身边人宣传反拐常识,让更多人提高防范意识。同时希望大家也都能共同呼吁国家立法严惩买主,堵住拐卖儿童的源头。http://tech.gmw.cn/newspaper/2014-10/30/content_101720598_2.htm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4-11-13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拐办主任:打拐,也要打买方
公安部回应热点问题
  打拐,也要打买方(民生三问·我要回家·关注打拐(中))
本报记者张 洋
  10月27日,本版刊登了《回家的路,走了三十三年》一文,引发了社会对拐卖儿童犯罪问题的关注。从读者热烈的反馈可以看出,对于拐卖,社会充满痛恨;关于打拐反拐,群众给予鼓励的同时,也有很多疑问。于是,本版刊出对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访谈,以正视听。
  ——编者
  一问买孩子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公安部积极推进“买方入刑”,增加买方违法成本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据陈士渠介绍,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多子多福、儿女双全的传统,还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文化,导致很多农村和小城镇地区的百姓愿意买孩子。
  只要有买,就会有卖,拐卖儿童犯罪因而屡屡发生。“还有一些地方百姓以生孩子、卖孩子为职业,以此寻求致富。”陈士渠说。
  应该说,打击买方市场,义不容辞。可是,不同的人对此却有不同的认识。
  “很多买方家庭并没有虐待孩子,相反在与孩子的相处中,彼此之间产生了真感情,导致周围的群众开始同情买方。”陈士渠说,也有出于家族兴旺、地方保护等因素的考虑,“全村人都知道,就是没人举报”的局面经常存在。
  陈士渠曾经在很多解救孩子的现场看到,孩子与买方哭成一团,买方真的把孩子当作亲骨肉,甚至在孩子的衣兜里缝上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希望孩子将来回去找他们;而有些孩子则把“解救”当成了“被拐”。
  而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结果现实生活中,警方轰轰烈烈地开展了解救被拐儿童的行动,最终被拐儿童仍然在买方家庭养育。“貌似一切都没有发生过。很多人看到这种情况后,会误以为买儿童没有什么事情,进而加入买方大军。”陈士渠说,这些都不利于打拐反拐的深入推进。“目前,我们一方面积极推进立法机关研究‘买方入刑’,增加买方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改变现在被拐儿童的寄养方式,由买方继续养育改为社会福利院养护。”
  同时,即便孩子与买方家庭再有感情,孩子的亲生父母都是受害者,孩子自身也是受伤害的。
  据陈士渠介绍,被拐儿童在买卖交易之前,一般都会经历长途贩运。“为了不被发现,孩子经常被灌服大量安眠药。如果贩运路途实在遥远,犯罪嫌疑人一般会在‘中转站’让孩子吃上几天饭菜,再服用安眠药继续上路。长此下去,被拐儿童的健康严重受损,智商发育不健全。”
  二问孩子一出生就要采DNA吗
  只需采集父母信息,即可确定亲子关系
  一件拐卖案件能否取得实质性突破,关键在于公安机关的侦办。“目前来说,新发案件控制得还可以,有些陈年积案有待于进一步侦破。”陈士渠说。
  “2009年4月,我们开始建设全国打拐DNA信息系统,旨在通过被拐儿童、父母的信息比对,确定亲子关系。截至目前,已经成功找回3500多名被拐儿童。”据陈士渠介绍,该系统是全世界唯一一个专门用于打拐的DNA信息系统。
  这是否意味着可以全面采集新生儿DNA,进而有利于打拐工作呢?
  在陈士渠看来,近年来新发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失踪儿童的数量不大,如果采集全部新生儿童的DNA信息,投入产出比就太悬殊了。“同时,孩子失踪之后再采父母的DNA信息,与之前采集孩子的DNA信息,效果是一样的,并且更加有针对性。因为只要是亲生父母,采集了父母的DNA信息就相当于采集了孩子的DNA信息。”他说。
  “对于陈年积案的侦破,打拐DNA信息系统是很好的技术捷径。”陈士渠的另一个理由是,“对于新发案件来说,它的作用意义就并不是那么突出了。因为新发案件距作案时间比较近,很多被拐卖儿童对自己的父母是有记忆和认知的。案件侦破后,犯罪嫌疑人也能较为清楚地交代犯罪事实。这些都有利于被拐卖儿童顺利回归家庭。”
  事实上,对于拐卖案件的侦办,特别是陈年积案的侦办,除了运用技术手段之外,各地公安机关还一直注重主动侦查,重视对辖区内来历不明儿童的观察、对当年案件卷宗的重新梳理。“但这也有一定难度,特别是有的犯罪嫌疑人仅作案一起后就逃之夭夭,甚至改头换面。”陈士渠说。
  三问微博转发容易打草惊蛇吗
  尚未发现因网络转发导致杀人灭口案件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打拐反拐信息传播得更加广泛快捷,这会不会打草惊蛇、影响打拐效果?
  “截至目前,我们尚未发现一起因为网络转发导致犯罪分子杀人灭口的案件。”陈士渠说。
  相反,近年来网络宣传越来越多,打拐工作与志愿服务的合作也越来越丰富,这些都是正能量。
  具体谈及网络在打拐反拐中的作用时,陈士渠认为,这有利于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拐卖儿童的危害,进而增强打拐反拐的意识。
  “比如,‘宝贝回家’网站的背后是约10万人的打拐反拐志愿者队伍。由于他们的积极努力、志愿服务,900多个家庭得以重新团聚。”陈士渠说。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搜集更多的案情线索,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陈士渠表示,希望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打拐反拐。
  国外也有类似经验。目前在美国,一旦有儿童失踪,广播电视都会插播来自于某报警系统的信息,及时介绍儿童失踪的相关情况。
  “比起网络,该系统运行所带来的效果要大得多,但也没有出现‘打草惊蛇’、杀人灭口的情况。”陈士渠介绍。
  不可否认,受网络传播不足、不当的影响,目前,群众对打拐工作也或多或少存在盲区和误区,比如很多人将乞讨儿童误以为是被拐卖的儿童。
  “其实,很多乞讨儿童是跟着亲生父母出来的。”陈士渠介绍,在一些农村地区,很多农民把乞讨看作一种能赚钱的职业,到了农闲时节,就会带着孩子来城市“谋生”。
  陈士渠表示,由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较高,看到乞讨儿童的衣衫褴褛、灰头土脸,就不自觉地认为这是被虐待的被拐儿童。http://www.jiaodong.net/aixin/system/2014/11/13/012485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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