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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正规化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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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atz 发表于 2009-8-1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看到了帖子“拐卖儿童的起因和对策”,觉得很好。文中提到了收养正规化的问题。我参与过一些收养方面的志愿工作,对此发表一点看法。

 

现在国内未婚怀孕的人很多,其中有一部分人经济很困难,不管是堕胎或者生产都没有钱。在沿海省份的打工妹当中,这样的人尤其常见,与国内性教育的缺失有关。因此,常有年轻女孩自行在家或者网吧等地生产,并抛弃、杀死新生儿。(我收集了一些相关报道,如果有人愿意了解,我可以贴上来。)

在国外和港台地区,有专门的机构可以收留未婚怀孕的女孩,并转介给收养相关部门。按照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这种情况可以合法送养。但是中国的法律规定:

“父母的这种义务通常是不能免除的。但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因父母患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可靠经济来源,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而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允许生父母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

因此,非婚生育并不属于合法送养的范围。另外,法律规定送养人必须要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今后不再生育的协议。但是在现实中,有很多未婚怀孕的女孩由于严重缺乏社会支持,难以抚养孩子,或者根本就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为了将来能够正常婚育,她们也不愿意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今后不再生育的协议。
这就是目前某些论坛上出现大量待产送养人,并进行私下交易的原因。这种私下交易正是人贩子和非法中介的温床。我曾经联系某公益机构,试图建立正规的送养收养渠道,并请来民政部门的有关专家分析这个问题。但是结果是,无法建立正规的送养收养渠道。

可能有些朋友认为,未婚怀孕无法抚养,应该流产或者引产。但是现实中有相当数量的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流产,而在怀孕晚期进行引产。目前国内的引产,一般采用利凡诺注射后分娩。如果胎儿月份太大,接近生产,则有一定比例的孕妇分娩出存活的婴儿。这种婴儿受到利凡诺的毒害,不能健康长大。这种情况下,一般由医生进行“处理”,即采取窒息、注射药物等方法把活婴儿处死。(如果想了解这方面的实际案例,我也可以提供一些资料。)

目前宝贝回家主要关注的孩子,是由于有人贩卖人口而被迫离开了自己温暖的家。但是由于上述原因,目前国内还存在很多没有家可回的孩子,如果无人帮助,他们将葬身在医院的垃圾桶或者城市的角落。目前已经有一些机构能够给未婚妈妈自行抚养孩子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这样的努力仍然举步维艰,杯水车薪。更谈不上像一些西方国家一样,由政府给这些单亲家庭一定补助。但是另一方面,需要收养孩子的家庭数量很多。因此。我预计在将来较长的时期内,如果法规政策没有调整,未婚怀孕女孩私自送养的情况还会一直存在,就形成了现在大家在某些网站上看到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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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chatz 发表于 2009-8-18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杀婴和大月份引产,目前国家已经采取一定的措施。从近年的报道来看,杀死亲生婴儿的母亲一般会被判1-10年有期徒刑。关于大月份引产,目前主要城市的正规医院禁止对怀孕28周以上胎儿进行引产。但是目前未婚妈妈杀死婴儿的报道仍然不时出现。从一些相关论坛上的信息来看,目前也仍然存在很多引产出的活婴儿被“处理”的事件。
楼心月 发表于 2009-8-18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怕

觉得我们国家缺乏健全的法律啊,这些法律早就该更新了啊,经济发展了,法律为什么没有变化呢
 楼主| schatz 发表于 2009-8-18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与计划生育有关。如果未婚生育允许送养,可能会产生很多人故意未婚生育,并送养女孩,以求男孩。

不知道是否有两全其美的办法。

胡杨 发表于 2009-8-1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宣传不到位,中国有着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思想,要想从根本解决,还得依靠国家社保的全面推广!让全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真正认识到男孩女孩一个样!
 楼主| schatz 发表于 2009-8-18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胡杨在2009-8-18 14:05:02的发言:
宣传不到位,中国有着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思想,要想从根本解决,还得依靠国家社保的全面推广!让全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真正认识到男孩女孩一个样!

支持!

 楼主| schatz 发表于 2009-8-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2009年未婚妈妈杀死新生儿事件不完全收集

(以下内容比较血腥,旨在唤起关注,帮助这些无辜的孩子。不喜勿入。)

 

 

18岁未婚妈妈担心没钱养孩子 勒死刚出生小女儿
http://society.dbw.cn/   2009-03-05 14:37:06

浙江在线03月05日讯 把刚出生的女儿活活勒死,然后扔到垃圾堆里。18岁少女余某和同居男友徐某因涉嫌故意人和毁灭证据被警方拘捕。

余某去年初在温州打工。去年3月,她结识了徐某,不久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同年6月,余某怀孕了,徐某不让她外出打工,一个人在当地一家工厂靠做车床工维持生计。去年8月,徐某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了手,不能继续工作了,小两口的日子越过越艰难。

今年2月24日,余某在出租房里临产,徐某赶紧跑出去找诊所医生,但没有找到。当他匆匆赶回家时,看到女友已经生下孩子,是女儿。当惊喜的徐某上前抱起女儿时,发现女儿已经脸色铁青,没有呼吸,女儿的脖子上缠绕着余某的连裤袜。由于担心没钱养孩子,余某亲手将刚出生的女儿勒死了。

随后,徐某趁人不注意,将女婴用衣物包好,抛到了垃圾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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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厕所捂死刚生下的女婴 法庭上痛哭流涕
时间:2009-02-24 09:58:11 来源:现代快报

上午10点钟左右,厕所内突然传来阵阵婴儿的啼哭声,几分钟后,婴儿的声音停止了。厕所外面的人还不知道,这个可怜的小生命,来到世上才几分钟,就被她妈妈残忍地死了。死孩子的唯一理由是,这个妈妈还没结婚,她怕被人嘲笑......

被男友抛弃后离乡背井

这个可悲的女孩名叫郭小美,出生于1985年年底,自幼父母双亡,是爷爷将她拉扯长大。爷爷去世后,她又跟着叔叔生活。叔叔家本身条件就不好,多张吃饭的嘴,叔叔的脸色不是很好看。小美看在眼里,一心想早点长大,不给叔叔家增加负担。

2007年,小美遇到了她生命中最重要的男人----阿强,在阿强那里,小美感受到从未有过的爱。两人认识后不久,在阿强的甜言蜜语下,小美将自己的身体交给了阿强。

几个月后,当小美一心期盼着阿强能够迎娶自己时,阿强却突然以两人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突然的变故让小美陷入无底深渊,但自幼性格懦弱的她,不愿再死死纠缠曾经的爱人。为了离开这个伤心地,也为了能赚点钱给叔叔家,小美托人给自己介绍了工作。

就这样,2008年3月份,失恋后的小美背井离乡来到南京江宁区一工厂里做了女工。虽然没有文化,但小美勤劳能干,也很受领导的器重。

确定怀孕后孩子已经成形

就在小美一心一意工作的时候,她却发现自己的身体发生了异样变化,肚子在一天天变大。"难道是怀孕了?"小美有些担心,但她又安慰自己是发胖了。这样拖了一段时间之后,小美总觉得肚子里有动静,便硬着头皮偷偷到了医院。"你怀孕了!"医生在给小美做完B超后告诉她。"啊,那帮我做流产吧!"小美冷静下来。"不行,孩子已经成形,不能流产了!"医生说。

没有办法,小美只好回到厂里。

"孩子的爸爸我根本找不到了,这可怎么办啊?"小美暗自抹泪,她也想到回家生孩子,但又怕家人骂她不守妇道。一番考虑之后,她决定走一步算一步。为了不让工友们发现她的异样,小美一天到晚穿着宽松的工作服,和往常一样拼命干活。

到了7月份,眼见肚子一天比一天大,小美到药店买了一盒堕胎药,想自己将孩子给打下来。但是,药买回来之后,她又怕自己有危险,一直拖着不敢吃。

厕所生下女婴后残忍

又过了一个月,小美心想着如果还不动手,孩子就会正常生下来,焦急之余,她决定动手。2008年8月初的一天,小美狠心吃下了两颗堕胎药,但是却没什么反应。第二天又吃了两颗,虽然这次肚子已经开始痛,但她还是坚持在车间上班。到了第三天,药效终于起了作用,9点多钟时,小美已经被折腾得满头大汗,实在熬不下去,她向班长请假回到宿舍。

"我回去就躺到床上,但肚子疼得实在厉害,就到厕所去了,大概是要生了。"小美说。关上厕所的门,小美就发现自己已经开始流血,意识到自己马上就要临产,这个内向的姑娘咬着牙一声不吭。没过一会,一个小女婴呱呱落地。

望着眼前哇哇啼哭的婴儿,初为人母的小美感到惊恐和害怕。小女婴面朝上躺在蹲坑里,小美轻轻将她抱起,可是小女婴依旧不停地啼哭。这个时侯,小美害怕女婴哭声引来旁人怀疑,心一横,捂住孩子的嘴巴和鼻子,想把孩子搞死。

捂了一分钟左右,孩子果然没有了声音。可是,这时外面却传来一阵询问声。慌乱中,小美匆匆将小孩塞进蹲坑入口处冲走,但洞口太小孩子塞不进去。为了掩盖迹象,小美流着泪将孩子从三楼厕所抛了出去。扔掉孩子后,小美又忍着疼痛将身上的血擦干净,随后靠在厕所的挡板上休息。

在法庭上痛哭流涕

没有了孩子的啼哭声,外面的人并没有像小美所期望的那样离开,而是越聚越多。大家纷纷寻找刚才发出哭声的位置,在确定最后一个蹲位上有人时,工人们开始向领导汇报,并劝说小美不要做傻事。

"你开门啊,你这样太危险了,人的生命最重要啊!"外面的人喊着,但小美此时最关心的并不是自己的身体,而是担心别人会发现她的丑事。"我没事!"小美轻轻回了一句,又开始擦血,她的举动令外面的人更加担心。大家打了120之后,又合力将厕所门撞开,此时的小美身体极为虚弱,已经快昏过去了。工厂的领导见状,立即将小美送到医院抢救,而警方也很快赶到,他们在厂区内草地上发现了一个已经死亡的小女婴。

郭小美死亲儿的事情很快在厂里面传遍了,熟知郭小美的同事都不敢相信这是事实。"郭小美工作很努力,人又很正派,和周围的人相处都很融洽,很少和异性来往,当在厕所听到是她的声音时,我都不敢相信。"郭小美的一个领导说。

郭小美被送到医院后,很快脱离了生命危险,她对自己死孩子的事情供认不讳,当她谈到自己如何弄死孩子时,她不禁放声大哭:"当时我真的没想这么多,就害怕被人发现会笑我,我着急之下,就想赶紧处理掉孩子,其实她是我身上掉下来的,我也心疼......"郭小美说。

2008年12月,此案被移送到江宁区法院。"她是个小生命,我当时真的不该这么残忍......"法庭上,郭小美再一次泪流满面。

近日,江宁区法院以犯故意人罪一审判处郭小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

 楼主| schatz 发表于 2009-8-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担心名誉受损 未婚妈妈掐死刚出生女婴
2008-12-25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近日凌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现地上躺着一名赤裸婴儿。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发现该名女婴刚出生不久,但当时已经死亡,且颈脖处有明显掐痕。

   警方经过缜密侦查,确认犯罪嫌疑人为曾某,她因未婚先孕担心名誉受损而狠心掐死刚出生的婴儿。经查,曾某1990年出生,赣县人,初中文化,现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某公司员工。曾某于今年4月份在苏州打工时怀孕,8月底曾前往广东东莞打胎但未能如愿。9月1日, 曾某又入职现所在公司打工。12月16日凌晨1时许,曾某在公司女员工宿舍睡觉时,突然感到肚子痛得厉害,就下床去小便,刚到宿舍门口就发现婴儿的头已出来了,便马上走进浴室蹲下,一会儿就生下婴儿,婴儿一落地就哭。曾某担心被人听到哭声,就掐住婴儿的脖子,接着把婴儿从三楼浴室的窗户扔了下去,然后回到宿舍,冲去地上的血迹,把身上的衣服脱下泡在水桶里,又回到床上睡觉,直到被警方传讯。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取保候审(哺乳期),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黄慧琴、特约记者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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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未婚妈妈网吧产子将其抛下摔死
2007-04-27 来源:安徽商报

舒城一未婚妈妈,生下男婴从二楼抛下摔死,日前被判刑5年

  舒城一单身女子在网吧厕所生下一男婴后,因身无分文,没有能力养活孩子,残忍地将婴儿抛下二楼,致使婴儿不治身亡。记者昨天获悉,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网吧厕所产子抛下二楼

  "孩子生下来时血淋淋的,很吓人的样子,我用自来水帮他把头冲干净,孩子就哇哇大哭起来。我担心被人听见,心里很害怕,一急之下就把他扔出窗外了。"今年2月4日,怀有身孕的、年仅20岁的舒城县女子小苹(化名),准备从南昌转车去北京寻找男友。刚下火车不久,小苹的钱包就被偷了。身无分文的她走投无路,只好伸手向路人讨钱,讨到20元钱后,小苹便来到南昌火车站附近的一家网吧打算在这过夜。

  当晚21时,小苹突然肚子疼。次日凌晨4时许,小苹偷偷来到男厕所,坐在坐便器上生下了一个男婴,她用双手使劲将胎盘拉出来,然后用牙齿咬断脐带。看着满身是血的婴儿,小苹有些慌,她把婴儿放到自来水下冲洗,婴儿冷得哇哇大哭,小苹一狠心便抓起婴儿从厕所二楼窗口抛了下去。

因故意杀人罪获刑5年

  婴儿被抛下楼后,哇哇的哭声引起了路人的注意,好心市民赶紧拨打了120和110。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将小苹和婴儿送往医院。遗憾的是,婴儿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月20日下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小苹进行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苹怀孕后,怕家人责怪不敢透露。在网吧中产下一男婴后,想到生活无着,无能力抚养,于是将婴儿扔下网吧楼下,导致婴儿死亡。小苹漠视生命,故意剥夺亲生儿子性命,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苹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其年少无知,涉世未深,生子时孤立无援,故可视为犯罪情节较轻,遂判处有期徒刑5年。

  庭审结束时,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服判,小苹表示自己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生下孩子是想留住男人

  据处警的公安民警介绍,案发后,小苹称自己没想到当天会在网吧里生小孩,也不知道自己从二楼抛下婴儿的举动是犯法的,她表示自己很后悔。据了解,小苹出生在一个极度贫困的家庭当中,父母每日为生计而奔波,小苹在读完初中后就离开家乡只身到浙江宁波打工。

  在宁波的一个酒吧工作期间,小苹在网上认识了远在江苏无锡酒吧工作的一名歌手,两人很快坠入爱河。2006年1月,在男友劝说下,小苹来到无锡,开始同居生活。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小苹就怀孕了。但得知小苹怀孕的消息后,其男友却悄然离开了无锡。

  小苹说,男友离开后一直没有跟她联系。"生下孩子只是想留住一个男人,可真正看见孩子后,就开始感觉害怕,而且自己又身无分文,所以才会把孩子扔下。"(记者陈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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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怀孕6月厕所早产 怕丢人俩砖头压死婴儿
2007-02-11

  一个20岁的未婚女,怀孕6个月后在厕所生下一早产婴儿,因怕丢人,她将两块砖头压在婴儿的头上和身上,致使刚落地的小生命窒息死亡。昨天,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但未当庭宣判。

  事由:情人节偷吃"禁果"

2002年,从周口扶沟农村来郑打工的贾梦玲认识了男友王强(化名)。次年2月14日(情人节)晚上,二人偷吃了"禁果",当时贾仅20岁。

2003年8月22日傍晚6时左右,贾梦玲到二七区马寨镇看望其妹,突然肚子阵痛,就赶紧去厕所,结果在厕所早产下6个月大的女婴。当时贾很害怕,慌乱中将旁边的两块砖头分别压在婴儿的头部和身上,然后离开。后经鉴定,女婴系窒息死亡。

法庭上,贾梦玲痛哭流涕地说:"在生孩子前几天我才知道怀孕了,想去做掉但没来得及。""当时我想自己没有结婚却有小孩老丢人,就......"她称自己根本不知道会造成什么后果。旁听席上,贾的父母一直都在哭泣,最后全身发抖。

焦点:故意杀人?遗弃?

检察院认为,贾梦玲明知刚出生的女婴不具备任何抵抗能力,却将两块砖头压在其身上,致其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追究刑事责任。

贾的辩护律师则辩称,被告不构成故意杀人,应为遗弃,她主观上想抛弃婴儿而不是杀死婴儿;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妇联:哭诉者三成为未婚妈妈

据郑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宇介绍,近年来,每月都有十多名女性,因非法同居怀孕引起的纠纷来权益部哭诉,占来妇联哭诉案例的30%左右,未婚妈妈现象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这对其本人或家属都是一种悲剧。

 楼主| schatz 发表于 2009-8-19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婚女工生产后将孩子抛下三楼
2007-9-18

本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番检宣)
未婚女工意外怀孕,为免带来麻烦,亲自操刀接生后竟将骨肉抛下三楼!可怜的婴儿甫一出世,眼未开声未啼,就被自己的亲生母亲摔得脑血横流......日前,番禺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这位狠心的母亲提起公诉。

去年9月15日中午,番禺区大石街某公司宿舍楼外,19岁的未婚女工黎某把自己刚刚生下的一个女婴,连着脐带从宿舍楼上抛下,因高空坠落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婴儿尸体随后被陆续下班的工友发现,遂立即报案。宿舍里的黎某因失血过多被送医院抢救。黎某痊愈后被警方带走。

初为人母的黎某何以狠心高空扔下自己的亲生女儿?黎某交代,她原本在佛山打工,去年初意外怀孕后来到番禺打工,由于缺乏常识,她直到怀胎十月仍懵懂不知。由于平时着装比较宽松,腹部隆起也隐隐只见小肚腩,工友多番质问均被她否定。生产当天正值中午,黎某突然感到胃疼得厉害,请假回到宿舍才发现是要生了。婴儿生出来后,黎某自己拿剪刀剪断脐带后,因害怕被同事发现自己未婚先育,她狠心地将初生骨肉从三楼阳台上扔下。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编辑: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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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少女厕中分娩并亲手杀儿

2006-08-13 08:58:33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今年3月12日中午,珠海金湾区三灶镇医院一洗手间内,一名19岁的未婚少女意外产下一子后,遂以卫生巾塞住婴儿口腔,用一个多小时扼死了刚出世的儿子,随后投尸垃圾桶。该少女后因失血过多昏倒在一旁被清洁工发现。前日上午,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扼死婴儿只为怕别人笑话

前日上午9时30分许,四川籍少女吴芳杀死亲生儿子一案在金湾区法院准时开庭。坐在被告席上的吴芳,身材瘦小,五官清秀,脸色苍白,看起来文静而腼腆。当地妇联主席任人民陪审员出席了庭审。但被告吴芳的男友以及亲属没有参加旁听。


  据公诉人介绍,吴芳出生于1987年4月23日,是四川省仪陇县一名普通农家女孩,初中文化。2004年,吴芳只身到珠海市打工。2005年5月,她在工厂认识了比自己大一岁的老乡曾军(化名),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开始同居。当年7月,吴芳意外怀上了男友的骨肉。期间,男友曾军以年龄太小为由曾劝其去做人流,但吴芳听说人流很痛,吓得一直不敢做。


2006年3月28日,吴芳突然感觉肚子疼痛难忍,遂叫男友陪她到三灶医院检查,但男友说什么也不愿意去,她只好自行走路到三灶医院。刚走进医院, 吴芳就感觉到一股强烈的便意,于是直接走进了医院一楼的女洗手间,并将洗手间的门反锁。不久,吴芳发觉自己原来是要临产了,她强忍痛楚,自行在洗手间内产下了一名男婴。听到婴儿的啼哭声,身体虚弱的吴芳当时感到一阵慌乱,因害怕别人笑话她年纪轻轻没结婚就有了孩子,她于是决定将婴儿杀死。拿定主意后,吴芳用右手掐住了男婴的脖子,因害怕婴儿啼哭,又用左手拿出自带的卫生巾塞进婴儿的口腔内。因为产后身体虚弱,四肢无力,她用手又压又按了一个多小时,婴儿的哭叫声才终于没了,她随后将死婴扔进了垃圾桶。

事后,吴芳因产后过度虚弱倒在地上。当天下午3时许,一名清洁工打扫卫生时无意中发现了晕倒在地的吴芳和扔在垃圾桶的死婴,医院工作人员闻讯赶至将吴芳救起并报警。

公诉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吴芳供认不讳,她多次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自己感到非常后悔。当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吴芳没有为自己的罪行进行开脱,只是请求法官能够宽恕。在法庭最后的陈述阶段,公诉人称吴芳不顾人伦,扼死亲生儿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鉴于她杀死儿子的动机只是因为担心自己未婚生育被别人笑话,社会危害不大,同时悔罪态度好,因此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

上午11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栾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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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被人耻笑杀死亲生骨肉 16岁未婚妈妈被公诉
      2006年05月16日

因为生活窘迫和无法承受心理压力,16岁的未婚妈妈小玲(化名)便杀死了刚刚生下的女婴。5月12日,小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大兴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1月28日早晨6时许,在大兴一家制造厂食堂上班的工人到食堂外的空地上拾柴时,看到一个赤身裸体的女婴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脑后和肚脐眼周围还有血迹。民警赶到现场,确定女婴刚出生不久但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该女婴因被软性团状物堵塞呼吸道,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通过调查,民警初步认定,在与制造厂一墙之隔的某食品厂上班的小玲为婴儿的母亲。谈及女婴,小玲多次失声痛哭,几乎昏厥过去。待其情绪稳定以后,民警再次询问时,小玲承认了自己是女婴的母亲。

据了解,现年16岁的小玲两年前从老家来到大兴一家食品厂打工。2005年的一天,年幼无知的小玲与交往几个月的男友发生了性关系。两人分手后没多久,小玲发现自己已怀孕,但她没敢上医院做流产,还经常穿臃肿的衣服以掩饰日渐隆起的腹部。检察官在调查其领导和同宿舍工友时,大家均不知道小玲曾怀孕。

2006年1月27日,因临产而腹痛的小玲向单位请假休息。次日凌晨2时许,疼痛难忍的她在宿舍厕所生下一女婴。小玲说,她年纪还小,工资待遇也不高,怕生下孩子后被人耻笑,便萌生了杀死亲生骨肉的念头。(记者雷娜
通讯员刘颖)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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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网吧慌乱生子 男婴遗弃便池窒息死亡
2006年11月2日

刚满18岁未婚妈妈李玲,在昌平路某网吧厕所内,活产下一男婴后而弃之不顾离去,导致该男婴吸入性窒息引起死亡。昨天,记者从静安法院获悉,这起案件法院将近期择日开庭,公诉机关将以遗弃罪追究李玲的刑事责任。

厕所生男婴

今年4月,怀孕的李玲从贵州来到上海。她觉得,未婚先孕是很丢人的事情,再加上与父亲、后母关系不好,就想离家越远越好。到了上海后,没有正当职业的李玲,没有固定住所,平时上午在外面转转,下午去网吧,夜里也就一直在网吧里过夜。经济上靠向亲属、朋友、同学借钱,由他们汇到上海。自称网瘾很深的她,经常在网吧一呆就是一天。她说经济困难时就半夜去网吧,因为这时的网吧费用要便宜一半。

7月16日上午,李玲在昌平路某网吧通宵上网玩游戏后,到网吧厕所用厕时,腹中疼痛有下坠感觉的她在网吧二楼
女厕所产下了一个鲜活的男婴。第一次做妈妈的李玲既害怕又紧张,慌乱之中自己扯断了脐带,把男婴置放在积水很少的便池内,用水洗去自己身上的血迹匆匆离开。此后, 李玲又漫无边际地在马路上游荡了一夜。

男婴已死亡

次日,李玲买了一张上海至贵州的火车票,准备回老家去。可在临上火车前,思念婴儿的怜悯之情涌上心头,李玲办理了退票手续,又回到网吧想探个究竟。

在网吧楼前,她看见网吧一名熟悉的网管员,怕被对方认出,就又离开了网吧。但网吧安装的监控录像,却把李玲生育当天的行踪记录了下来。

李玲离开网吧后,直到中午11点多,网吧内的清洁工在打扫女厕所时,看见卫生槽内有个白乎乎的东西,边上都是血,马上报警,待120赶来男婴已死亡。几天后在另外一家网吧内,李玲被抓捕归案。

涉嫌遗弃罪

李玲交代,所生育的男婴,是她与原男同学谈恋爱发生关系后,于去年10月怀上的。自与男友分手后,她没有把怀孕的事情告诉过对方。她曾经上网了解人流费用要花数千元时,就只能听之任之,听天由命。

在谈到为什么不顾生育下的男婴而一走了之时,李玲说若带着男婴走,肯定会被网吧内的人发现,这是很丢脸的事情;再说刚刚生育了男婴,自己害怕,人又感到很乏力,头也晕得很,行动不便。心想厕所是网吧的公共场所,认为男婴能很快会被发现,只要被人发现,男婴就会被别人抱走收养,却没有想到一个刚刚离开母体出生的婴儿,在没有得到及时护理的情况下,很可能就会夭折的后果。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李玲对其亲生儿子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选稿:郑闻文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焦晓虹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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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捂死新生女儿 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10年

时间:2006-07-27

      出生仅4天,因爱生恨的19岁产妇便假装喂奶紧紧捂死了私生女。近日,上海市闵行法院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的栗艳珍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4年,18岁的栗艳珍只身从山西忻州老家来到上海,经同学介绍,在闵行华汇机电厂找到一份工作。不久,栗艳珍与一小伙仁刚谈起了恋爱,但两个月后,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结束了恋情,而此时的栗艳珍已怀有身孕。

随后,栗艳珍又和另一老乡旺根公开了恋情,两人租下位于闵行颛桥的一间小房,开始同居。栗艳珍虽然打算做人流,但当时胎儿已有4个月大,没有医院愿意做手术。

走投无路的栗艳珍找到前男友仁刚的家中,欲讨个说法,却遭到对方父母白眼。栗艳珍由此对腹中胎儿心生仇恨。

2005年10月4日,栗艳珍临盆。这时,离她与旺根开始同居的日子只有7个月。

孩子出生的第4天凌晨3时,昏睡中的栗艳珍被女儿的哭声吵醒,便假装给女儿喂奶,猛地将女儿的口鼻紧紧地贴向自己的胸部。

两分钟后,开始剧烈挣扎的女儿已经完全不能动弹。栗艳珍抱着死去的女儿,一直坐到清晨6点。查房的医生护士发现婴儿突然死亡,便立即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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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摔死初生女婴被公诉
2006年9月15日

时报讯(记者 邬科 通讯员 番检宣)
2006年9月15日中午,番禺区大石街某公司宿舍楼外,一个身连脐带、满身鲜血的女婴被亲生母亲从窗户扔下,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日前,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20岁女子黎某某提起公诉。

据悉,黎某某年仅19岁。她供述自己在2006年初意外怀孕,由于缺乏常识,怀胎十月自己却不知道,平时着装宽松,并不明显。工友虽问过她却被否定。生产当天中午,她以为胃疼请假回到宿舍,结果产下女婴。黎某某自己拿剪刀剪断脐带。因害怕被同事发现,将亲生女婴从三楼阳台上扔下。工友发现报案。后来,黎某某大量出血,工友将其送院抢救。

经办检察官提醒,婴儿自脱离母体独立生存,便成为法律上的自然人,享有法律赋予的不可侵犯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任何人包括其亲生父母都无权随意非法剥夺其生命,否则就是犯罪。

 楼主| schatz 发表于 2009-8-19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杀子未婚妈妈从轻被判四年

2006-08-16 珠海特区报网络版

吴芳在判决书上签字 杨亮摄

未婚少女厕中分娩并亲手杀儿一案于昨日宣判。杀死亲子的未婚妈妈因主观恶意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 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情回放:

未婚妈妈厕所生子即掐死被告人吴某,1987年4月出生于四川省,文化程度初中。2006年3月28日中午,被告人吴某在三灶医院一楼的女洗手间内,自行产下一名有生命体征的男婴。被告人吴某考虑到自己没有结婚,无力抚养男婴,遂决定将男婴杀死,并将死婴扔在该洗手间的垃圾筐内。事后,被告人吴某因过度虚弱昏倒在地上,被医院工作人员发现进行救治并报警。

从轻判处:

主观恶意不深社会危害性小法院认为,婴儿自母体出生后,即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生命健康权。被告人吴某生下孩子后,轻率实施了故意非法剥夺其亲生儿子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本案系生母杀婴的案件,性质比较特殊,不能与一般的故意杀人行为等同视之。

首先,被告人吴某故意杀人的行为,在主观上系因为年少怀孕,未婚生子,害怕丢人,而临时起意杀子,可认定为主观恶意不深。其次,被告人吴某健康、生育知识缺乏,且案发前其男友未能给予其应有的关怀,使其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生理和心理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综合全案,被告人吴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属
"情节较轻",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被告人吴某在归案以后一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庭审过程中悔罪表现也比较明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吴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编辑:文芬 实习生:梁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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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少女厕中分娩并亲手杀儿

2006-08-13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今年3月12日中午,珠海金湾区三灶镇医院一洗手间内,一名19岁的未婚少女意外产下一子后,遂以卫生巾塞住婴儿口腔,用一个多小时扼死了刚出世的儿子,随后投尸垃圾桶。该少女后因失血过多昏倒在一旁被清洁工发现。前日上午,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扼死婴儿只为怕别人笑话

前日上午9时30分许,四川籍少女吴芳杀死亲生儿子一案在金湾区法院准时开庭。坐在被告席上的吴芳,身材瘦小,五官清秀,脸色苍白,看起来文静而腼腆。当地妇联主席任人民陪审员出席了庭审。但被告吴芳的男友以及亲属没有参加旁听。

据公诉人介绍,吴芳出生于1987年4月23日,是四川省仪陇县一名普通农家女孩,初中文化。2004年,吴芳只身到珠海市打工。2005年5
月,她在工厂认识了比自己大一岁的老乡曾军(化名),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开始同居。当年7月,吴芳意外怀上了男友的骨肉。期间,男友曾军以年龄太小为由曾劝其去做人流,但吴芳听说人流很痛,吓得一直不敢做。

2006年3月28日,吴芳突然感觉肚子疼痛难忍,遂叫男友陪她到三灶医院检查,但男友说什么也不愿意去,她只好自行走路到三灶医院。刚走进医院,吴芳就感觉到一股强烈的便意,于是直接走进了医院一楼的女洗手间,并将洗手间的门反锁。不久,吴芳发觉自己原来是要临产了,她强忍痛楚,自行在洗手间内产下了一名男婴。听到婴儿的啼哭声,身体虚弱的吴芳当时感到一阵慌乱,因害怕别人笑话她年纪轻轻没结婚就有了孩子,她于是决定将婴儿杀死。拿定主意后,吴芳用右手掐住了男婴的脖子,因害怕婴儿啼哭,又用左手拿出自带的卫生巾塞进婴儿的口腔内。因为产后身体虚弱,四肢无力,她用手又压又按了一个多小时,婴儿的哭叫声才终于没了,她随后将死婴扔进了垃圾桶。

事后,吴芳因产后过度虚弱倒在地上。当天下午3时许,一名清洁工打扫卫生时无意中发现了晕倒在地的吴芳和扔在垃圾桶的死婴,医院工作人员闻讯赶至将吴芳救起并报警。

公诉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吴芳供认不讳,她多次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自己感到非常后悔。当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吴芳没有为自己的罪行进行开脱,只是请求法官能够宽恕。在法庭最后的陈述阶段,公诉人称吴芳不顾人伦,扼死亲生儿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鉴于她杀死儿子的动机只是因为担心自己未婚生育被别人笑话,社会危害不大,同时悔罪态度好,因此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

上午11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栾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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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女婴坠楼事件 未婚妈妈涉嫌故意杀人
2005年10月31日

29日,《东视新闻》报道:嘉定丰庄一居民小区,一名19岁未婚少女将自己刚产下的女婴从6楼扔下、导致女婴不幸夭折,记者昨天(10.30)在采访中了解到,嘉定警方目前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

记者昨天再次来到了事发小区,小区居民议论纷纷,不少人认为19岁的未婚妈妈小梅的行为应受到谴责。

(居民:不应该(把小孩)从楼上扔下来,一条小生命啊。)

(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很薄弱。)

记者了解到,租住在此的小梅一家,从湖北搬来没多久,所以居委会对她们并不了解。

(居民:小区里都有计划生育干部的,她们会宣传指导的,我们都登记的《女孩怎么会漏掉的》是外来人口,搬过来没多久。)

让不少人惊讶的是,女孩怀胎多月直至临产,其父母只觉得女儿变胖了点。

(居民:这个父母不太负责吧,天天生活在一起怎么会不知道呢?)

记者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全市户籍育龄女性20周岁以下生育的人数在1994年为48人,占生育总数的0.1%,到2004年已达140人,占生育总数的0.2%;"少女妈妈"现象呈现上升趋势,女孩意外怀孕后如何正确处理,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目前,因私自分娩身体有伤的小梅已经住院治疗被并警方监控。法律人士指出,小梅将婴儿扔下,并导致其死亡,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东视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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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少女未婚产子将婴儿摔死 被控故意杀人罪
2005-08-16  中安网

信息时报8月16日讯 一个19岁的农村少女,在酒楼打工时与工友恋爱发生性关系以至怀孕。在家里卫生间生产后,害怕父母责骂,竟将刚出生的婴儿从五楼卫生间窗户扔出,当场摔死。日前,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陈某红提起公诉。本案昨日在海珠区法院开庭。

小区5楼抛下新生男婴

今年3月29日早晨六七点钟,家住海珠区聚德南路某花园三楼的吴阿婆(化姓)早早起床后,到阳台呼吸新鲜空气。忽然,她发现对面五楼的窗口里扔出一团血乎乎的物体,由于擦着窗台和墙壁坠下,一路留下了道道血红的印记。定睛一看,60多岁的吴阿婆惊出一身冷汗:这"从天而降"的"东西"像是个小人儿!她当即通知小区管理员。管理员到场后,发现5楼坠下的竟然是个浑身是血的男婴,趴在地上一丝不挂,身上还包着未经处理的胎盘。

管理员随即报警。顺着血迹,警方从抛出婴儿的5楼窗口找到了重大嫌疑人、刚刚分娩的19岁女子陈某红,并于当天将她刑事拘留。经法医鉴定,这个男婴系从高处坠落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其出生时间到距坠楼时间不到1个小时。

19岁少女拍拖未婚先孕

经审讯,案情很快明朗:陈某红,19岁,籍贯广东新兴,与父母住在广州市海珠区聚德南路某花园。2004年3月,她到海珠区一家酒楼打工,结识了同在该酒楼厨房工作的小伙子陈某。两人一见倾心,很快坠入爱河并在之后发生性关系。然而这段恋情遭到了陈某红家人的反对,恋爱几个月后,她不得已和陈某断绝了联系。2004年6月,陈某红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又紧张又害怕,想找陈某商量解决问题,但却始终找不到他。

怀胎十月父母浑然不知

陈某红称,她"根本不懂"怀孕是怎么一回事,更不懂如何终止妊娠,懵里懵懂就决定将孩子生下来。时间一天天过去,为了瞒住家里人,陈某红换了份工作,平时尽量穿着宽松的衣服掩盖日益隆起的肚子。

就在生产前的几天,陈某红的父母发现女儿近来手脚浮肿,便带着她去医院看病。结果被"因工作过累所致"这样的诊断结果隐瞒过去,医院将她的情况当成肾病,给她打了两天点滴。

临盆还以为是拉肚子

今年3月29日6时许,睡梦中的陈某红发觉自己肚子很痛,她还以为可能是拉肚子。为了不惊醒仍在熟睡中的父母,她蹑手蹑脚到洗手间方便。就在洗手间里准备穿裤子的时候,婴儿"意外"地从她身体生产出来,陈某红手足无措,又惊又怕。这时, 婴儿发出两声啼哭,陈某红害怕父母听到而责骂她。她没有弄断脐带,飞快地把这个刚刚离开母体不到5分钟的婴儿连同胎盘一道推了下去。于是就有了上文的一幕。随后,她迅速用水冲洗洗手间里留下的血迹,更换衣物,以防被父母发现。

7月11日,海珠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陈某红提起公诉。昨日,本案在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将择日宣判。

少女忏悔只恨自己不懂法

在庭审中,还不到20岁的陈某红显得对法律常识和庭审程序毫无了解,法官接连三遍问她需不需要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并详细解释给她听,她都一脸木然,不知该摇头还是点头。

面对公诉人对她故意杀人的指控,她只是一再强调:"我一开始抱起婴儿时发现他不哭也不动,我就以为他死了,我很害怕父母知道后骂我......就(把他)放到窗台推下去了......"庭审末了,陈某红说:"我现在很后悔,后悔自己不懂法。"记者庭后问她将来有什么打算,陈某红说她要好好学一点法。(邬科、张立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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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在卫生间生下男婴 惊慌失措扔进化粪池
2005-04-28   中安网

南京晨报4月28日讯 "本想把孩子生下送人,但他老哭,我怕了就扔进了公厕化粪池......"以故意杀人罪被高淳县检察院起诉的25岁未婚妈妈小燕(系化名)在庭审中后悔地哭诉。近日,小燕被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

"我开始不知道自己怀孕"

小燕是高淳县某机械公司的职工,2004年2月,她与男友恋爱分手时,已怀孕2个多月。为不想让家人知道,她一直隐瞒着。尽管已是25岁的成熟女人,但小燕知道的生理知识实在可怜。

就这样一拖再拖,到了2004年9月20日上午,她突感腹部疼痛,挺着大肚子的她竟然还没意识到自己要生了。在法庭上,小燕说了当时的想法:
"我算了一下,从1月份怀孕到10月份正好10个月,我想在'十一'休假期间到朋友开的私人诊所生下孩子,如果是活的就准备送人。"

"生下他我觉得太突然"

在20日这天上午,以为自己只是普通肚子不适的她,两手空空地跑到高淳县城一家社区医院看病,对医生说自己肚子疼。由于她向医生隐瞒了自己未婚先孕已临产的实情,医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她做了普通治疗性输液。在输液中,小燕再次感到腹部不适,走进医院的卫生间内,关上门,她看到自己下身满是鲜血,吓呆了。在惊恐和痛楚中,她在医院的卫生间里咬牙一声不吭地产下了一名活体男婴。望着眼前哇哇啼哭的婴儿,初为人母的小燕有的只是惊恐和害怕。她说:
"生下他,我觉得太突然,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只想千万别让人看见,别让孩子哭出声来。"

"鬼使神差我将他扔进化粪池"

眼看着这个可怜的儿子一生下来就委屈地扯着嗓子大声啼哭,小燕被儿子的哭声吓出一身汗。她在法庭上回忆道:"我怕他的哭声被人听见,就用随身带的小毛巾堵住他的嘴,见他不哭了,我就把他包好装入塑料袋里,封好口,赶紧走出医院。"

接下来,小燕犯下了任何一个母亲都不能理解的罪行:她将刚出生的亲生儿子扔进了公厕化粪池内。小燕在法庭上辩解说:"我原本打算把婴儿扔在社区医院对面的垃圾堆旁,让别人发现后收养他,但后来我却将他扔进了化粪池。"她解释自己当时的行为是"鬼使神差"。

时隔1小时,有人发现化粪池内的婴儿,当即报警。等警方赶到时,无辜的婴儿已经被溺死。

"我不上诉我认罪"

检察机关在对此案提起公诉时认为,婴儿从出生起,他的生命权就受法律保护的。无论这个母亲事先有这样或那样的想法,她故意杀害婴儿是法律所不容的。但检察官同时表示,小燕的行为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情节较轻,建议法庭在10年以下予以从轻量刑。法庭在对此案审理后,依法判处小燕有期徒刑4年。听到判决后,小燕表示:"我不上诉, 我认罪。"(孝秋、晓头、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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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手杀子抛骨肉 狠心未婚妈妈难承压力欲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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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wzlm.cn 2004-12-16 11:55:10 news 来源:京华时报


   年轻女子于某不愿面对私生女降生的事实,在婴儿还未发出啼哭声时,便用塑料袋将婴儿包裹使其窒息,并将其扔进了公厕。之后,于某因承受不了负罪感而欲寻死。12月13日上午,于某准备跳楼时被救下。14日,于某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现年27岁的于某2001年起离开沈阳老家到北京某歌厅做"小姐",同年,她与一名外地在京打工男子确定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今年3月,于某发现自己怀孕,她几次试图堕胎但未成功。12月7日,于某在西八里庄一小区内她租住的地下室里生下一个女婴。不想要孩子的于某怕邻居听到孩子的哭声,孩子刚一生下,她便用塑料袋将孩子全部包裹起来,使其窒息死亡。随后,她偷偷将死婴扔到了西八里庄路边的公厕内。

   抛弃孩子尸体后,于某无法承受强烈的负罪感,产生了寻死念头。12月13日上午,于某爬上附近一栋居民楼欲寻短见,被居委会大妈救下。之后,恩济庄派出所民警派出一名女民警对她进行照顾和劝慰。在耐心劝说她不要轻生的女民警面前,于某突然说出了自己杀死亲生孩子的事。她说她眼前总是晃悠着孩子的模样,她无法承受而想寻死。她对民警说:"我对不起我的孩子,我要赎罪,我愿意负任何法律责任。"

   14日,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而被海淀分局刑事拘留。(记者刘甲)

 

匿名  发表于 2009-8-19 12:06
昨天还看到一个帖子,是柳州的一个健康女婴被丢在荒山野岭的草丛里被虫子咬了几天,耳朵眼睛和身上全都是蚂蚁虫子之类,伤口都长蛆了,正在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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