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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解救乞讨儿童是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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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9-8-11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年砍柴(作者系知名网评人)

  8月4日,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部门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重点解救和保护流浪乞讨儿童。

  在今日许多大中城市的公共场所,一些儿童特别是残疾儿童乞讨,许多市民对此并不陌生。可有多少人在施舍之后想一下:这些孩子从哪里来?他们为什么乞讨?他们的明天在哪里?

  对单个的公民来说,作此沉思并伸手帮助乞讨儿童,并非是一种法定责任,而是道德层面值得提倡的高尚行为。因为公民已经交税了,受纳税人委托的有关政府部门做这样的事更专业,更有效率。当然,做这些事也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定责任。

  从近年的一些新闻报道看,确实存在黑恶势力拐卖、控制儿童乞讨谋利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但涉嫌严重犯罪,而且突破了人类最起码的道德底线。

  被拐卖的儿童在整个社会人群中或者只是少数,但对他本人以及父母而言,那就是天塌下来的大悲剧。

  在媒体上,我们能看到一些被拐孩子的家长们泣血呼号,也看到一些志愿者加入解救、帮助乞讨儿童的行列。可在现实中却常有不少的无奈。如端午节期间,深圳几名志愿者在救助一个乞讨残疾儿童过程中,就一次次碰到有关部门的“踢皮球”。

  没有法定责任的民间志愿者在奉献爱心,而某些有法定责任的相关部门却在推诿。这是当下许多公益事件———不仅是解救乞讨儿童的一种怪象。

  当然,中国这么大,社会这么复杂,有关部门在管理中难免有疏漏。但我以为,这种事情的出现,多数是“非不能也,而不为也”。例如,一个青年人仅仅上网对老家政府表示不满,立刻有警察“跨省抓捕”。这执法力量何其强,办事效率何其高!所以我认为,根本原因是不能有效地问责。这项工作成效如何,和某个部门或某个公务员切身利益没有太多的关系,靠具体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很不靠谱———除非那些孩子是他们自家的。

  如今,“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的利剑已经高高举起,且看我们政府部门如何履行他们的职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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