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余飞 本报通讯员 冯畅
走进涉县车站派出所,只见两名四五岁的小女孩正嬉笑着相互追逐。在不远处的一间房屋里,十余名婴幼儿躺在床上熟睡。
而此时在另一间屋子里准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民警,则遇到了难题———这边的询问还没“开头”,那边孩子就又哭了起来。放下笔杆、拿起奶瓶;放下奶瓶、再拿起笔杆……
“一手抱着孩子,一手整理案卷早已是家常便饭,也算是我们这里工作的一大特色吧。”办案民警对记者笑了笑说。看孩子不哭了,民警转头又开始了询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案件的侦破工作还未结束,贩婴网络的源头很难确定,所以直到现在仍未找到被拐卖婴儿的相关家庭信息。6月26日,武汉铁路公安局与涉县公安局签了一份《移交函》,将46名已解救的被拐卖儿童(婴儿)全部移交涉县公安局。
据警方介绍,孩子的去向总体有4种情况:交给云南生父母、交给云南儿童福利院、交给涉县儿童福利院、继续让现在的“妈妈”(须符合相关条件)收养。
“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看,最好的办法还是要找到生父母。”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春生认为,一方面,公安机关确定拐卖情节,必须要与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取得联系,以此作为对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参考;另一方面,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来看,亲生父母的监护更好一些。
记者今日从武汉铁路公安局了解到,目前还没有被拐卖儿童的生父母与警方取得联系。在云南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民警已经抓获了5名收购婴儿的“上线”。警方希望通过对这些“上线”的审讯,找到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
但是,目前警方面临的另一大问题是:解救的孩子大多与养父母生活多年,建立了很深的感情。如果强行将人从家里带走,可能会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阴影;这些孩子如果无法找到亲生父母,将面临被人依法收养的命运,这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确实找不到亲生父母,民政部门应当承担安置被拐卖儿童的责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说,有两条途径:一是可以交由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院等机构寄养;二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选择申请领养的公民。
据河北当地警方介绍,几年前,河北破获一起贩卖婴儿案后曾这样处理:所有的孩子继续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但要留下DNA资料,与公安机关达成协议,一旦有人前来寻子,他们必须积极予以配合。
如果被拐卖的儿童被领养,有朝一日,养父母、亲生父母双方见面,围绕孩子的抚养权是否会生出纠葛?
“如果要避免这种纠葛的出现,前提条件就是领养人依法办理领养手续。”李春生告诉记者,此前因为领养孩子造成的纠纷不在少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养手续存在瑕疵,没有严格依法进行”。
他举例说,曾经有一个官司,就是因为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办理领养手续,双方对簿公堂———养父母居住在城市,亲生父母在农村,法院最后把孩子判给了亲生父母。但由于孩子长期生活在城市,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后不适应农村的生活,由此又引出一些问题。
“妥善安置被贩卖的儿童,还是需要民政部门严格依法行事。”周冶陶说。
据了解,“6·10”专案中的所有小孩,已经全部抽取了血样,这些血样将进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以便寻亲者出现后进行比对。
本报武汉7月15日电
http://news.sina.com.cn/o/2009-07-16/084915962714s.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