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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揪心故事拷问社会救助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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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小宇 发表于 2014-5-1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三则故事,让人读来颇为唏嘘:一、湖南村民艾绍金申请低保,被村委和乡政府以“超生”为由拒绝,艾绍金将瘫痪妻子弃于乡政府,其妻3天后身亡;二、5月8日,沈阳北站三个十来岁流浪少年曾“洞居”的墙壁洞穴被有关部门封死,这些孩子靠捡拾别人吃剩的食物活着,目前不知所踪;三、江苏徐州86岁的金老太长期蜗居垃圾池,5月5日,法官判金老太的三儿子在垃圾池里过一夜,之后,金老太终于住进了三儿子的家。

    三个故事各有各的不幸,但都反衬出当下社会救助与保障的“短板”。

    第一则故事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关,更暴露出基层政策法规与行政管理的混乱。报道中提及,湖南省地方文件的规定是“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奖励优惠政策。”一方面,如果此文件确实与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冲突,那么此文件的相关内容无效;另一方面,低保作为社会救助,并不是“奖励优惠”,而是在“托底线、救急难”,当地县乡两级政府的官员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可能存在严重的偏差。

    第二则故事是幼无所养,凸显政府社会救助缺位。婚姻破裂在现实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可怜的孩子。此外,还有很多走失或被拐卖的流浪乞讨儿童。这些无依无靠的未成年人,应当获得社会救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站可以为受助人员提供10天的食宿;受助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当采取措施,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三则故事是老无所依,说明目前的养老保险机制还不够完善。金老太长期蜗居垃圾池,固然是儿子们不孝顺,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与法律惩罚。但一个新闻中未提及的细节也应引起重视。据报道,早在2011年3月,金老太所在的江苏省“率先实现农民养老保险全覆盖”,那就是说,金老太每月还有养老金可领,这笔钱是否真正到了金老太手里呢?虽然养老金原则上是由受益人自由支配,但很多老人,尤其是农村的老人,实际上并没有享受到这一福利,大多都被其子女代办、代领、代用了。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完善养老金发放环节,进行必要的调查和监管,确保无依无靠的老人能够真正享受到政府提供的社会救助保障?

    从对这三个故事的分析中可以发现,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与保障,需要完善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树立地方官员对国家政策的正确认识,特别是省级地方政府,对文件的出台和解释工作应做到位,确保市县两级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不违背国家政策;第二,督促县级人民政府提高执行社会救助与保障工作的主动性,从根源上预防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滋生;第三,对社会救助与保障工作的成果进行监督,在执行环节减少社会问题的出现。(戚伟)

   
http://www.nmg.xinhuanet.com/xwz ... 14/c_11106792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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