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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建议收买被拐妇儿刑罚应当加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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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4-3-2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新疆玛纳斯县包家店镇马家庄村妇代组组长杨琴.

  杨琴身患癌症提交议案 收买被拐妇儿刑罚应当加重
  南方农村报讯 (特派北京记者 黄进 李丁丁) "在每个失踪儿童的背后,几乎都有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和一对终日以泪洗面的父母。"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新疆玛纳斯县包家店镇马家庄村妇代组组长杨琴建议,把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的处罚最高增加到7年。今年45岁的杨琴,声音洪亮、笑声爽朗,谁也不曾想到,她竟是一名癌症中晚期患者,目前还在积极治疗的她,甚至都料理好了自己的后事。
  杨琴的建议得到新疆团30名代表的联署签名,变成了议案。在议案中,杨琴建议,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杨琴说:"只要有买方市场,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就会铤而走险,必须要铲除这个买方市场。"与此同时,杨琴还建议,要加大普法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统一行动,用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在拐卖人口高发地区,宣传"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犯罪行为"等法律知识。
  对于杨琴来说,因为文化水平不高,提建议并不容易。2008年是杨琴履职的第一年,她想提一个关于农村妇女免费集中培训的建议。"我知道怎么说,可自己写不出来,就请一个记者帮忙,我说她写,我的第一份建议就这样形成了。"杨琴不好意思地说。
  "基层的意见带到北京来,特别管用。"杨琴告诉记者,2008年她提交的农村妇女免费集中培训的建议,在当年8月份就得到解决。"不需要花钱,我们这些农村妇女也能学习到知识和技能,有时候县里还管吃管住。" "在我们那儿,供一个孩子读幼儿园就相当于供一个大学生读书,村民的压力很大。"2011年,在老师的帮助下,杨琴提交了关于农村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免费的建议。"现在这个建议也已经落实了,我们村就有三个免费双语幼儿园。"杨琴在当地成了大红人,很多人都找她反映问题,"每次来北京前,每天都要接很多电话,见很多人",人称"杨大人"。在杨琴看来,大家找她反映问题是对她的信任,也是她履职的压力和动力。
  杨琴是村里第一个出来打工的人,帮人拔草、干农活,一天8块钱;第一个种棉花,4亩地棉花卖了2000元。"没办法,太穷了。有一年冬天,管别人借了175公斤面,5年才还清。后来陆续有人跟我打工,我带他们在田里唱歌,谁走得慢扶上一把。日子久了,我当上了村里的打工队长和妇女队长。"杨琴说。
  2013年,杨琴确诊癌症中晚期,"晴天霹雳,吓死人喽!刚知道结果后,饭菜吃不下。后来放疗治疗的效果很好,再加上自己比较乐观的心态,现在看得很开,好好活着,认真做点事。"杨琴笑着向记者说。
  会议期间,有领导考虑到杨琴的病情,让她休息几天。"让我休息,也就躺在宾馆看电视,还不如去参加会议,多听听多学学。"杨琴坦率地说,"我没上过学,没啥文化,好不容易来趟北京,肯定要学点东西回去。"就这样,她带着患病的身躯,穿梭于会场与驻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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