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天津市2014年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将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更好地保护孤儿、流浪的未成年人或因监护缺失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等。 据介绍,困境儿童是指孤儿、流浪的未成年人或因监护缺失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本市要完善孤儿保障制度,提升孤儿保障标准,探索儿童福利机构大龄成年孤儿安置方式。要建立困境家庭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保障制度,这类儿童主要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放弃了监护责任,俗话说的“爹死娘嫁人”的现象,或者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离异,放弃对儿童的监护责任等。这部分人在学术上叫亚孤儿,他们也生活在困境中,要争取把他们纳入到国家保障范围中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