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进一步调查,便会发现这些收买人的心理很复杂,他们往往轻信犯罪分子的一面之词,而不愿去揭开掩埋在盖子底下的真相。
也许这种侥幸心理,让相当一部分人在收养下小孩后心安理得,甚至还有了做善事般的自我宽慰:要是我不收养,小孩可能就没人养了。然而,这种一厢情愿的“做善事”,牵及的往往是另一个家庭骨肉分离的悲剧。
■新闻纵深
有人被阿朋不谋己私、主动将已建立了深厚感情的养子送回的行为所感动;也有人质疑阿朋当初领养小诚诚的手续并不合法,重“情”而忽视了“法”,致使如今不得不陷入忍痛割爱的情感纠葛。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犯罪分子编造各种谎言蛊惑收养人买下小孩,而很多收养人始终不愿去探究、正视小孩的来源及身份。在这种侥幸心理驱使下,往往缺乏足够的理智和清晰的法律意识,直到有朝一日对方父母或警方上门来,尝到骨肉分离苦果的他们才后悔自己原来是助纣为虐。
潮汕竟成人贩子“天堂”
多子即多福,这是整个潮汕地区普遍存在的观念。如果谁家生了男孩,一般都会大摆酒席庆祝;要是生了女孩,冷冷清清也就过了,亲戚朋友顶多会安慰说“也好,也好”。在潮汕一带,即便再富有的人家,如果无“丁”,多数会被人瞧不起。男孩越多的家庭,势力越大。
重男轻女、多子多福、儿女双全、养儿防老,正是在这些观念的影响下,一些生不出男孩的家庭,就愿意买下儿童非法收养。
而犯罪分子显然也深谙这种心理。他们一般是先打听哪里有人要买孩子,比如在百度贴吧以及一些领养QQ群中,根据有人发布的领养需求信息四处找符合条件的孩子,然后再想办法去盗抢、拐骗。
就这样,潮汕一带成了人贩子的天堂,也是家长们寻找丢失孩子的必到之地。
《瞭望东方周刊》2009年5月26日的一篇报道显示,在潮汕的一些地区,从买孩子到上户口都有价可循:一般来说,男孩两三万元钱,女孩几千元,价钱不等,越小的孩子越值钱。上户口也简单,几千元钱可买一个,出生证明500元一个。同时,也有父母自愿将孩子卖给别家抚养。据在潮州市妇联工作过的一位人士透露,在潮汕地区,一些外地打工者会主动将孩子卖给当地人,打工一年到头只能挣上几千元,卖一个孩子就是几万元。
宁信是遗弃,不愿直面拐卖真相
阿朋告诉记者,之所以收养诚诚,是因为当时听说小男孩被遗弃,没人养,觉得可怜。
阿朋当时的真实想法是否真如其所言,已经很难探究。但记者采访发现,确实也存在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他们只是想要一个孩子,人贩子知道后就会找上门来,说自己或亲属家里困难,有个孩子养不起,或是某某二奶生下后不方便养,只能送给好心人家养,给点奶粉钱就算了。人贩子为了售出孩子,通常都是假话连篇,而且他们会伪造身份证明、出生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买主急于要小孩,再一看对方情况,觉得自己把孩子买下来是在做好事,就毫不犹豫地成交。
这些收买人,他们在领走孩子的时候,究竟对孩子的真实身份了解多少?他们凭什么如此轻易就相信一个同乡或是走投无路的“家长”的话,甚至不曾有过丝毫怀疑?
面对这样的问题,很多收买人都不愿意回答,在潮阳潮南区,有当地村民向记者坦言:“我们村就有人买孩子,一般都说是抱养的。”漫不经心的一句话,其个中含义却值得细细揣摩。
事实上,若进一步深入调查,便会发现这些收买人的心理其实很复杂。很多人宁愿相信送养人所说的诸如“二奶所生被遗弃”或“家里小孩多、很穷养不起”之类的话,而不愿去揭开那个“盖”,探究掩埋在盖子底下的真相,即便真与假之间的厘辨可能并不需要很复杂的程序。
收养前查明“正身”其实不难
有警方人士告诉记者,在“打拐”行动中,解救孩子是最难“啃”的“硬骨头”,缘于绝大部分收养人不情愿把自己收养的小孩还给其亲生父母,于是,或明争暗藏,或对簿公堂。而阿朋能主动将已建立了深厚感情的养子送回,实属不易。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张新强认为,本报所报道的主人公阿朋见到小诚诚后,未到派出所进一步确认小孩的身份,收养了小孩之后也未办任何手续,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妥的。
张新强提出,阿朋如果当初见到小诚诚时,能多留一个心眼,及时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核实,通过相关资料查询比对小诚诚的身份信息,或许就能及时发现他是被拐儿童,可能就不会收养小孩。何况阿朋本身已育有一小孩,本身已经不符合收养小孩的规定。
据悉,我国《收养法》对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均作了规定,如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符合以上条件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被收养。收养人则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不控制买方市场,就难堵源头
第五次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已展开。4月9日,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打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张新枫在公安部会议上表示:拐卖儿童、妇女的犯罪活动近期在不少地方又重新抬头、发展蔓延,打击刻不容缓。
有专家建议,应当建立一个国家统一的失踪人口信息平台,对社会公开,以便公安、民政和失踪儿童的家长及时沟通,这样既降低了寻人的成本,也降低了民政部门为供养这些孩子所花费的巨额支出。
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安成向记者表示,现行法律并不利于控制买方市场,《刑法》中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但同时也设置了“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挠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不少律师认为,不惩罚买主,不控制买方市场,就不能从源头上彻底堵住。在律师张新强看来,打击肯定是要的,不过收养人有各种情况,还是应视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处理。
(文中阿朋、诚诚均为化名)
http://news.sina.com.cn/o/2009-06-09/075515758009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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