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5 日 是美国的国家失踪儿童日( National Missing Children's Day ),由里根总统于 1983 年设定。后来加拿大和欧盟也把 5 月 25 日 定为失踪儿童日,于是这个日子就成了国际失踪儿童日。
据美国司法部 2002 年的统计表明,美国每年有近 80 万的孩子( 18 岁以下)失踪,每一千个当中就有 11 个。中国呢?据说每年约有 20 万儿童失踪。两个数字都触目惊心,但对比一下,有些不可思议。相信大家对天桥上或地铁过道里扭曲着身子卖艺的儿童不会陌生,光天化日之下飞车掳童的骇人报道亦不绝于耳。而这样的街头常景和新闻在美国基本上没有见到或听到过。 怎么美国每年的失踪儿童数竟然是中国的四倍呢?
仔细阅读了美国司法部的研究报告,原来, “ 失踪儿童 ” 在两国的定义不同。不清楚中国是如何对失踪儿童进行定义的,美国对失踪儿童的定义,比传统的认识要宽泛得多。报告开篇就解释道,虽然 “ 失踪儿童 ” 这个概念并不难理解,但它其实很复杂。一个孩子可以因为多种原因而失踪:他 / 她可能离家出走了,可能被拐骗了,可能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麻烦。甚至家长与孩子简单的沟通失误,比如活动时刻表出错,也可以导致孩子失踪(哪怕只是短暂的几个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不管何种类型的失踪,只要监护人认为其所监护的孩子失踪一个小时以上,就可报警,警方立即登记为 “ 失踪 ” 。中国公安机关的规定是,儿童失踪 24 小时以上,家长才能去报案,公安机关才给立案(现在交通如此便利, 24 小时之内,人口贩子早就把孩子转移走了!)。
美国司法部的该项研究是 1999 年进行的,使用的方法是电脑辅助的电话调查,采用的是全国家庭成员的概率样本。我快速 翻译了一下报告中的的两个重要表格 :
名词解释:
中国,请设失踪儿童日!——写在“六一”之前
非亲属诱拐:包括传统的拐骗或绑架(由一个陌生人或略微熟识的人把小孩带走或留过 夜,或把孩子带到 50 公里 以外,或把孩子当作人质进行敲诈勒索,或把小孩永久保留,或杀害),也包括更广泛意义的拐骗或绑架,如用体力或威胁把小孩囚禁在一个偏僻的地方长达一小时以上。
亲属诱拐:家庭成员在没有征得孩子监护人的同意下擅自把孩子带走,或没有如期归还孩子,或不让监护人接触孩子。
离家出走:在没有通知监护人的情况下,孩子擅自离家在外过一夜以上。
无奈:因为迷路、受伤、年幼等原因导致孩子不能回家或与监护人联系。
其它: 上述几种类型以外的所有失踪,一般凭监护人的主观感觉, 只 要监护人找不到孩子超过 一 个小时而报警,就算是失踪。
中国,请设失踪儿童日!——写在“六一”之前
(资料来源:美国
国家 失踪 与受虐 儿童 援助 中心
ageId=2810">http://www.missingkids.com/missingkids/servlet/PageServlet?LanguageCountry=en_US&ageId=2810 )
从上面两个表格可以看出,美国失踪儿童的情况和中国实在有很大的不同。将近一半的案例是少年离家出走。这个社会问题,早在披头士那首令人心碎的歌《 She is leaving home 》里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不过 1999 年的报告表明,美国少年离家出走的平均失踪时间为 3.5 天。
同时,我们看到,在美国,传统意义上的拐骗和绑架竟然是失踪儿童中比例最少的一类!如果把“非亲属诱拐”细分, 1999 年传统的拐骗和绑架案例仅 115 起。原因?法律是一方面(美国有《少年儿童失踪法》)。另一方面,儿童一旦被拐骗或绑架,全国就会启动 “ 琥珀警报 ” ( AMBER Alert )。媒体在这方面也是很卖力的, CNN 就有一个专门的网页,寻找失踪儿童( http://www.cnn.com/findthechildren ),据说大多数的失踪儿童都找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