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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报告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超9成未受过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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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9-25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月13日,河南省新乡市,太阳村儿童救助中心的孩子们在看电视。新乡市太阳村儿童救助中心是一个集中代养代教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民间公益组织。

  因为父(母)亲入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往往也陷入困境。贫困仅仅是他们可能面对的危机之一,他人的歧视则给孩子的人生带来更加沉重的包袱。要为他们能够健康幸福地成长提供保障,不仅要选择有利的抚养方式,更要突破相关法律制度的“天花板”
  法治周末记者 闫格
  9月18日上午,南京江宁“饿死女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这一案件的起因可追溯到2013年6月21日。当天,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在家中死亡。女童母亲乐某失踪,父亲因容留吸毒者正在服刑。不少人认为,两名幼童系因无人照管饥饿致死。
  一审判决,这两名女童的母亲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女童父亲的服刑人员身份,也引发了众人关注。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如何?如何保障他们能够健康幸福地成长?这些问题已然摆在人们面前,也让大连儿童村副村长王秀岩感到担忧。
  大连儿童村长期致力于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救助。对王秀岩而言,她的工作事无巨细,包括带孩子们配眼镜等。
  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2006年所做的《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逾60万。其中,94.8%的孩子并没有受到过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生存状况堪忧。
  部分孩子在流浪
  王秀岩见到丁丁之前,这个12岁的瘦小男孩子已在老家附近流浪了3年。丁丁流浪的地方,也是他父亲被带上警车的地方。
  父亲犯罪后,丁丁的母亲抛弃了他。他只能靠自己来填饱肚子。3年中,丁丁一直通过乞讨或在垃圾箱里找食物,让自己不至于饿死。到了冬天,他躲在柴堆里瑟瑟发抖。
  一些孩子与丁丁有着类似的遭遇。《报告》显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社会上流浪、乞讨的占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的2.5%。
  王秀岩回忆,4年前,三姐弟因母亲过世、父亲入狱来到大连儿童村。大连儿童村村长王刚义等人在孩子们的家中发现,“炕上的被子都是黏糊糊的。孩子们蜷缩在角落里,家里剩下的‘食物’就是两个臭鸡蛋和一碗长毛的大酱”。
  2008年,在对浙江省宁波市某县的调查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朱华燕发现:78.94%的服刑人员家庭月收入低于900元。
  法治周末记者在署名为夏禹波、姜志荣的论文《青岛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中了解到,“80%的服刑人员入狱前是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被捕入狱所造成的影响是全方位、灾难性的”。
  而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而言,一个巨大的影响就是学业难以为继。
  《报告》中提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中辍学的人数占被调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的13.1%。被调查的11万余服刑人员中,其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入狱前就已经辍学的占未成年子女辍学总人数的17.56%,在父(母)入狱后辍学的为82.43%。
  在众多辍学的原因中,因生活困难、无人照管而辍学的占辍学总人数的69.5%。因受歧视而辍学的占总数的15.5%。
  丁丁便是如此。
  “父亲入狱后,丁丁被老师和同学从学校里赶了出来。”王秀岩说道,“孩子的心里很难承受。昨天还把他捧在手心上的老师、亲属,突然不理他了。但他能清楚地意识到,这一切都发生在父亲被捕之后。”
  沉重的标签
  王刚义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对未成年子女而言,贫困并不是他们人生最重的负累。“沉重地压在孩子们身上的,是‘父亲或母亲入狱’这个标签。”他说。
  “这枚标签如同一枚‘炸弹’,不定时地扰乱孩子们平静的生活,不断地对他们造成伤害。”王刚义表示。
  朱华燕在为论文发放问卷时,一个孩子的“小动作”被她看在眼里,并写入了论文的注释中——“她本能地用小手遮挡住‘服刑人员’几个字眼”。
  王秀岩也觉得,在学校的老师看来,来自儿童村的孩子跟其他的层孩子并不一样。比如,儿童村孩子的座位往往被安排在教室最后,老师们也不愿夸奖他们。对此,大连儿童村工作人员积极与学校老师沟通,情况最终有了较明显地改善。
  但在孩子们未来的人生路上,更遥远的歧视有时还在等着他们。
  王秀岩回忆起一个叫“大帅”的孩子的成长经历。这个孩子离开儿童村后,踏入了大学校门。他告诉同学自己在儿童村的经历。此后,得知他经历的同学始终对他不冷不热。
  “如今,大帅很少回来,也不愿再提到自己在儿童村成长的经历了。”王秀岩说。
  9月14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恢复性司法研究中心主办、复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法律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中,陕西省宝鸡市救助管理站任转军站长认为,社会歧视是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面临的一大问题。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听到是服刑人员的子女,便对他非常歧视。但社会上很多人从来不分析孩子的父母因什么原因犯罪,家庭暴力还是经济问题。父母亲犯罪的情况虽然不一样,但是孩子遭受的打击是一样的。”任站长说,“在社会上,对这个孩子的认可度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在一些案例中,父亲或母亲被拘捕的场景,在孩子们心中留下了阴影。
  在上述研讨会上,一位长期从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研究的公益人士称:“当亲眼看到父亲被警察戴上手铐,推上警车后,不到十岁的平平仇视所有穿警服的人。哪怕后来狱警找到他,希望把他带到儿童村,让他更好地生活,但当时却换来平平的拼命反抗和拳打脚踢。”
  2001年,一组来自美国的数据显示,美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率比同龄普通未成年人犯罪率要高得多。而目前在中国,尚无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率与普通未成年人犯罪率进行横向对比的权威公开数据。
  但在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长期接触后,王刚义感到忧虑:“在一些孩子的心中,对司法和法律有着巨大的敌意。再加上亲戚避犹不及,更有来自周围人的歧视,被生活所迫的他们很容易踏入社会后,走上犯罪道路。”
  异地探监成为难题
  对于在监狱内服刑的父母而言,高墙之外的孩子也是他们心中的牵挂。
  2005年,司法部课题组在调查量表中设计了“最希望谁来探视自己”的多项选择,近50%的服刑人员将孩子排在了第一位。在“服刑期间最担心的事情”的多项选择中,有66.4%的服刑人员将“担心孩子遭受歧视、无人照管”作为了首选。而多达22.3%的服刑人员因为种种原因,不知道孩子现在的情况。
  两年前,王秀岩将女孩梅梅带回了自己的家中。刚来新家时,梅梅还不到两岁。因贩毒,梅梅的父母同时入狱。在没有亲属愿意收留梅梅的情况下,梅梅被送到大连儿童村。
  3年来,王秀岩每年都会带梅梅跟随大连儿童村探亲队伍一起来到监狱探视她的母亲。即便每年只有一次一个小时隔着玻璃窗通话的机会,但却让梅梅母亲的眼睛里蓄满泪水。“这一个小时,足足能让我鼓起勇气再活一年。”这位母亲如此坦露心迹。
  而狱警也向王秀岩反映,正是因为每年能够见到女儿,同时看到女儿生活得很好,让梅梅母亲的改造有了很大动力。
  《报告》提到,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其中三分之一有未成年子女。然而,由于大量跨省市“异地”服刑存在,能被公益人士带着去探视父母的孩子只是少数。
  在王秀岩看来,“孩子们过得好,才是服刑人员最关心的事。这比给他们做心理辅导更管用”。
  因为“异地”服刑,路途遥远、旅途花费、家境贫寒、孩子年龄小或者监护人有某种理由不方便带领孩子到监狱探视,以及许多监狱也未设置适于孩子接见的场所等众多障碍,住在儿童村等公益机构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每年见到父母的次数屈指可数。
  在大连儿童村,每年王刚义等工作人员会开车带上十几个孩子,进行“集体异地探监”。如果时间和资金允许,他们还希望次数能够更加频繁些。
  事实上,王刚义采取的这种“一次带几个孩子”探监的方式并不被一些监狱允许。以往的“集体异地探监”之所以能够“网开一面”,原因在于王刚义“走了社会关系”。
  王刚义认为,目前,监护人每次只能带一个孩子探监,对儿童村而言有些吃力。他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因为资金拮据,另一方面则是缘于人手有限。
  集体养育还是进入家庭
  与往年“隔着玻璃打电话”相比,今年王秀梅带着梅梅探监的方式显得更有人情味。
  “以前梅梅总问,我妈妈为什么被关在玻璃屋里。”王秀岩说,“今年,她们母女俩能坐在一起吃饭,聊了足足两个小时。”
  除了外出探监,梅梅更多的时间是在王秀岩家度过的。通过寄养的方式进入普通家庭生活,让她与在儿童村被集体养育的孩子们相比,似乎要更幸运一些。
  有专家认为,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集中在某个场所养育的方式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这一养育方式不利于孩子心理的健康成长,生活容易“标签化”。
  王刚义则提出,考虑到现实情况,目前针对服刑人员子女的帮助,大多只能以儿童村集体养育的形式存在。
  “虽然最好有能力的亲属之间的收养或社会爱心人士的匿名寄养,但事实上,社会中很多人对服刑人员子女唯恐避之不及。”王刚义说。
  朱华燕也发现,少数接受问卷调查的人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表达了强烈的敌意,并情绪激动地表达了他们的看法——“应该对罪犯的子女采取坚决打压的态度……要让罪犯知道,社会是在歧视他们的子女,让他们害怕犯罪”。
  “爱心人士匿名寄养却意味着,总有一天,等孩子的父母出狱,孩子会面临着一次与谁一起生活的艰难选择。一旦孩子选择亲生父母,爱心人士则会非常失落。”王秀岩说。
  因此,梅梅的母亲总表现出一种隐隐的不安。在探监时,她多次问王秀岩:“为什么梅梅不理我?”
  “直到我向她保证,只要她出狱,我会将梅梅还给她。”王秀岩说,“毕竟谁也代替不了亲生母亲。”
  大连儿童村还有一个让人心酸的孩子,名叫菁菁。菁菁的父亲出狱后曾来到儿童村,抱着女儿一度不愿放手。菁菁父亲承诺,等他安顿好后就回来接女儿。然而,菁菁却再也没有见过父亲。
  “她只问过我们一两次,父亲去哪里了。我们搪塞过之后,菁菁再也不问了。”王秀岩说,“孩子心里什么都明白。”
  在从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前,王秀岩远没有想到,这些幼年遭受家庭剧变,一度乞讨,甚至被人驱逐过的孩子“心灵冷漠”。“但完全不是这样,他们很容易被感动。”王秀岩说。
  “在我不高兴的时候,丁丁经常拥抱我。”王秀岩说,“这是他刚来儿童村时我所做的事情,他们懂得回报。”
  法律制度的“天花板”
  但王秀岩面对快5岁的梅梅,却另有一种无力感。
  “梅梅是未婚生子,没有户口,只能等她的母亲出狱才能办理户籍。”王秀岩说,“但她的母亲被判了11年,办不了户口。因此,梅梅无法上小学。”
  据王秀岩称,大连市儿童村共有26个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此生活,其中6个是“黑户”。年龄最大的“黑户”龙龙今年15岁,是村长王刚义托关系才送进了初中。但由于没有学籍,初中毕业后的龙龙只能面临辍学。
  没有户口,也就意味着,他们倘若离开儿童村很难独自异地探监。
  《报告》还明确指出,遭遇双重家庭变故的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其父母的监护职责形同虚设。而王秀岩亲身体会到,变更监护权确实费力。
  此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曾提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一概念第一次被官方正式使用,是在2006年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中。遗憾的是,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意见采用了法律概念明确、边界清晰、认定程序相对简单的定义,未将“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群体。
  高华俊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各地民政部门曾多次向其所在机构咨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救助范围的可行性。儿童福利中心的资料也显示,北京、浙江、青海、山西、宁夏都已经建立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制度。
  然而,在探索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时,由于缺乏儿童福利法和专门的儿童福利行政管理机构,高华俊时常感到“遇到天花板”。
  王秀岩也反映,因相关缺乏法律、政策,不少问题都需要儿童村村长王刚义通过社会关系解决。
  目前,我国已确定涵盖5省12县120个村儿童福利示范区的项目。譬如陕西宝鸡市救助管理站作为官方试点,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
  项目组每个月对来自示范区的数据更新收集分类,比如说服刑人员子女的人数分布情况。通过体制安排,这些服刑人员子女,都得到了当地儿童福利示范区工作人员的照料。
  另一方面,一些在行动的民间公益组织依旧面临着较大的难题。
  14年前,福建省闽侯善恩园成立,开始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园长林仕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善恩园与当地司法部门有合作,因此,经常应邀把孩子带进监狱跟父母会见,进行亲情帮教活动,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当时多家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
  2011年,林仕丹却突然接到当地民政部门口头通知。对方称,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政府行为,因此,即将园内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送回老家,此举使这些孩子又突然回到了入园前的困境。
  如今,林仕丹纠结不已。她说:“很多服刑人员家人仍在联系我们,想把孩子送过来,因为我省此类机构仅我园一家,可见社会需求非常大;但每隔一段时间,民政局都会打电话提醒我们不能收容服刑人员子女,但拿不出依据,又不提供书面通知。”
  “往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孩子们都会走进监狱与他们的父母亲会面,因为这是监狱法赋予他们的权利。我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们断裂的亲情链条再能接上,让这些孩子与他们的父母有心灵的团圆。”采访结束时,林仕丹感慨道。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所提到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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