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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机关今起调查街头乞儿和企业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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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果 发表于 2009-5-3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机关今起调查街头乞儿和企业童工
打击拐人者 严惩“买人者”
2009-05-01   本报讯 (记者 王彬) 使用暴力手段操纵被拐来的妇女儿童,从中牟利,让很多家庭陷入痛苦的深渊中。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对街头乞讨儿童、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等现象进行调查,打击拐人者的同时也严惩“买人者”。
  不法分子利用乞儿
  据介绍,但近年来,侵财类刑事案件发案呈多元化发展,被拐骗来的妇女儿童成为不法分子的敛财工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残疾儿童乞讨已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产业链”,这些人各有分工、运作熟练。 
  将调查流浪乞儿和企业童工
  专项行动中,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通过对街面流浪乞讨儿童现象的调查和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现象的调查,寻找拐卖儿童的犯罪线索,一经发现便予以解救,对犯罪分子坚决予以打击。
  对于能找到父母的被解救儿童,将尽快送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边。对被解救妇女,将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在15日内接回。对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解救妇女,经征得本人和亲属同意,可由拐入地公安机关资助其自行返回。对年满18周岁、自愿留在现住地生活的被解救妇女,尊重其本人意愿。解救的外籍儿童、妇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解救的被拐卖流浪、乞讨儿童,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将送交民政部门管理。
  打击拐人者  惩治买人者
  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时,对在拐卖过程中发生的猥亵儿童、强奸妇女、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妨害公务和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等有关违法犯罪事实要收集证据,一并依法打击。对拐骗儿童、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组织、操纵未成年人从事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也要依法打击。
  记者了解到,此次打击行动中,公安机关将强化对买主的惩处和“买方市场”的整治,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上升的势头。
  ■新闻链接
  公安部A级通缉令
  悬50万捉10个人贩子
  公安部4月29日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第一批10名重大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在逃人员。
  通缉令称,近年来,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公安机关连续侦破一批拐卖儿童、妇女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明生、林文周、王英、魏加裴、李二妞、张维祝、莫色尔你、潘年友、吴正莲、宴朝相现在逃。
  公安部将对提供准确线索的举报人,每抓获一名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发现线索请拨打110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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