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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法制日报:减少失子之痛须严惩收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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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7-3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庞大的失踪儿童数字背后,是各自不同的家庭故事。中国政法大学张志伟教授讲道,绝大部分收买人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追究也是比较轻微的行政处罚,惩罚性荡然无存,犯罪成本很低(6月2日中广网)。

人类诸种感情中,亲子之情乃最为强烈的一种。说实话,在六一期间谈及拐卖儿童现象,格外沉重。毫无疑问,且不说那些自小“离开”父母的孩子们要无形中承受多少人伦之痛,单单是每一个失踪儿童的背后都有一个悲剧性家庭,就很值得重视——父母只要一天见不到孩子就多痛苦一天,现实告诉我们,绝大多数的父母要用一生去承担失子之痛。

客观上讲,中国法治层面对拐卖儿童犯罪并未缺位;在司法实践中,也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查阅最高法相关文件,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重刑率近六成——重刑主要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前不久媒体就曾报道云南一农妇因1年内指挥贩卖婴儿223名而获死刑。对此,笔者一方面期待这种高压态势一直持续下去,另一方面希望及时弥补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不足,这方面主要就表现在张教授讲到的打击收买人上。

从刑法对拐卖儿童罪的定义上可得知,该罪与重婚、行贿受贿等犯罪一样,是对合犯罪。所谓对合犯,说白了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犯罪分子拐卖儿童后若没有人愿意收买,“拐卖儿童”自然就演变成了绑架、偷盗行为;更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分子之所以拐卖儿童,基本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如果总找不到买家,无疑断了财路,一旦犯罪分子都发现这桩“生意”做不下去,拐卖儿童现象自然大幅减少。正因如此,我们确有必要加大对买家的处罚力度。

也许有人说,一些人收买孩子只是为了有个“完整的家庭”,但这种同情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且不说我们不能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极度痛苦之上,单单是收买孩子的真正用意,就很难保证孩子健康成长。事实证明,近年来不仅黑煤窑、黑砖窑等成为被拐卖儿童的去向之一,更有不少孩子被拐卖后去街头行乞作为博取路人同情心的工具,甚至走私到海外充当劳力。

当然,要想尽量减少社会的“失子之痛”,不仅需要法治发力,还需要政府强化相关投入,其中一个表现就是接到报案后紧急行动。这方面,今年3月吉林长春婴儿随车失踪案发生后,当地警方24小时全力跟踪就是一个很好的典型。总之,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保障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儿童失踪这样的事情必须主要依靠政府解决,极为有限的私人和社会力量只能发挥辅助性作用。笔者期待国家、社会更加重视儿童失踪现象,尽最大力量保护好孩子,保护好我们的未来。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3/0703/c1003-22065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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