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孩子们的养父母:
在我和很多人失去我们亲爱的宝贝时,你们在不久之后从各种渠道得到了他们,他们给你们带去快乐的同时,却让我们陷入深深的痛苦中,我们每天泪流满面,数着天过日子。我们四处寻找,走完了大半个中国;我们在走投无路时,自杀过,有的父母因此疯了,我们的痛苦是你们远远不能想象的。在我失去女儿的两年来,每天晚上我都必须哭到自己疲惫不堪才入睡,白天像行尸走肉,食不知味;夜不能寐。我们都责怪自己没看好自己的孩子,我们痛恨可恶的人贩子,当然我们也恨你们,因为是你们的自私和偏执助长了这种犯罪。你们知道吗,你们带走我们的宝宝,比杀了我们更可恶。人常言:“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可我们不知自己孩子身处何处,是生是死,而造成这个结果的不是天灾,不是疾病,而是可恶的人口买卖,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我的孩子不能成为商品,他(她)们是人。如果我们换一下,当你们自己身处这个受害群体当中,会有何感想?而且你们并没经过他们的监护人(父母)同意,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我理解你们想要孩子的心情,但有的家庭并不是没有孩子而且要拿钱去买我就不能理解了,还有更可恶者用孩子来赚钱,更是无耻之极,成年人应该成为孩子们的榜样,怎么会想到利用他们,你让他们怎么信任我们,怎么面对社会,说到底这些人是在培养犯罪份子,如果有一天我们找到我们的孩子,他们在犯罪,请问我们家长该如何面对,何去何从啊? 你们想要孩子,一个孩子也没有又确是不能生的,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来领养孩子,为什么必须把你们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呢?如果你们纯粹只是为了要一个孩子,而且对孩子很好,我们在这里谢谢你们的养育之恩,但你们必须把孩子还给我们。最后也祝福你们将来通过正规的合法的渠道实现你们的愿望。 被拐孩子父母 200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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