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亲孩子血型(未知)
2,现身高1.7米
3,出出生日期失踪日期有约可见
4。到养父家时据中间人说是五个月大,但养母说看来像三个月大的孩子
5,头上一个旋,头发发质比较硬。手部无左撇子,无断掌纹
6,耳部:无耳仓(小孔、聪明孔)、拴马柱等,耳垂大。
7,眼部:双眼
8,鼻子:不是塌鼻子。
9,嘴巴:嘴唇厚
10,无疤痕、胎记、痣、瘊子、残疾、畸形
由于被卖时太小,对亲人没有任何记忆,目前中间人已经死亡,与其儿子还有联系,但儿子说父亲没有给他讲有关这个孩子的来历,唯一的只有一张当时的一张买卖合同
立约书 兹永春县蓬壶镇八乡村福坑村落康佳样介绍一个男孩给永春县蓬壶镇西昌村林士卿培养,双方同意立下以下条约:
一、对于男孩的来源是自愿清楚,并不属于偷、盗、窃现象产生。
二、林士卿同意支付人民币陆仟捌百元整。
三、若是男孩源头生恩父母 通过政府部门办理手续并配合本地政府把男孩归还原主,康佳样要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及后果责任。
四 、对于如果男孩出于意外遗失产生,康佳样不负一切责任。
康佳样 手印
林士卿 手印
代笔人:黄文寅 手书
公元199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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