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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养弃婴(儿)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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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语盈盈 发表于 2009-3-30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和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私自收养子女的市民群众,可到自己所在区县公安、司法、计生、民政部门咨询,并办理解决相关问题。今后,市民捡拾弃婴(儿)的,一律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再出现私自收养子女的问题,违法私自收养者本人将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严打借收养名义

  拐卖儿童犯罪行为

  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强调指出:从今年开始,为了避免再次发生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损害私自收养的子女合法权益,本市要提高公民依法收养子女的法制意识和观念,严厉打击和查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遗弃婴儿及出卖亲子女等犯罪行为。市民捡拾弃婴(儿)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任何单位和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儿)或将弃婴(儿)转送他人。

  解决私自收养问题

  将“区别对待,依法办理”

  目前,市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落户、公证、收养、登记等项职能,已制定好相关工作规程和本市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解决私自收养子女问题。由于本市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存在的时间长、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因此,本市将坚持以人为本,疏导为主,把维护被收养弃婴(儿)的权益放在第一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由于收养的事实各不相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成立的法律关系也不尽相同。有的能够成立收养关系,有的能够成立抚养关系,还有的必须送交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由此各方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各不相同。因此,解决私自收养问题将“区别对待,依法办理”。

  超生子女户口

  不得借收养名义解决

  新闻发布会指出,各区县民政部门将协调、协助本辖区内弃婴(儿)的报案、临时安置、移送社会福利机构等工作。公安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为弃婴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为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将已被收养的儿童户口迁至收养人家庭,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同时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厉打击查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部门将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和当事人之间抚养事实公证。卫生部门将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民政、公安部门做好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和弃儿,要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移送福利机构,不得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人口计生部门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家庭成员情况和育龄人员的生育情况,杜绝超生者借收养名义钻这次解决私自收养子女政策的空子,解决超生子女的户口。

  本市将通过公示的方式,为私自收养的子女查找亲生父母。如果哪位市民群众发现有超生者假借收养名义解决自己超生孩子的户口问题,可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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