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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特大拐卖儿童案主犯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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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翩翩飞 发表于 2009-3-27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席记者郭启朝通讯员卢国伟文图

  本报南阳讯昨日下午2时30分,在南阳市西郊刑场,淅川特大拐卖儿童案主犯叶增喜被注射执行死刑(如图)。该案的另一主犯叶晓林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月26日中午,淅川县看守所大门被全副武装的武警和法警把守,临时设立在看守所门前的审判庭显得庄严肃穆。12时25分,看守所的铁大门被武警打开,戴着脚链的淅川特大拐卖儿童案主犯叶增喜在法警的押解下走上临时法庭。

  审判长张庆江对叶增喜验明正身后,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判处被告人叶增喜死刑的刑事判决书。下午1时10分,审判长宣布:将叶增喜押上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下午2时30分,罪犯叶增喜被带至南阳市西郊刑场,在南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鹏的主持下,叶增喜被注射药物执行死刑。据了解,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去年3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叶增喜、叶晓林犯拐卖儿童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13年至2年不等的刑期。

  一审判决后,叶晓林、叶增喜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叶晓林、叶增喜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出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拐卖儿童数量多,范围广,社会危害大,情节特别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叶晓林所起作用略小于叶增喜,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去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叶增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叶晓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们的村支书告诉我,叶增喜被执行死刑了,我们听了都觉得大快人心!”昨天傍晚6时,被拐卖儿童毕俊欣的妈妈张瑞华打电话告诉记者。

  2007年4月15日12时,叶晓林通过其侄子叶星将在淅川县老城镇小学操场附近玩耍的张瑞华的5岁儿子毕俊欣诱骗走,叶增喜以2万元的价格将毕俊欣卖给了新乡市延津县小谭乡的刘恪龙。

  “多行不义必自毙,叶增喜今天的下场是他自找的!”张瑞华说,他们所有的被拐儿童家属,都要感谢大河报,感谢关心帮助他们找回孩子的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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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牡丹 发表于 2009-3-2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义必自毙,自作自受

秋风牡丹 发表于 2009-3-2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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