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贝回家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958|回复: 5

强制的人权

[复制链接]
jetfang 发表于 2009-3-15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届“两会”,雷人的提案多,如果委员出身于娱乐界明星,则其提案更是惨不忍睹,往往遭到专业人士的无情

批驳。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濮存昕委员的提案:对流浪儿童实施强制救助。在众多千奇百怪的提案当中,可谓是

难得的关爱下一代的好提案了,充满了忧患意识和人性光辉。只是,这一提案,一如既往的遭到了一些专家的驳

斥。比如,知名律师佟丽华就认为,如果流浪孩子不愿意去救助机构,但相关部门强制送去,其实侵害了这些孩

子的权益,践踏了孩子的尊严,比不实施强制救助更可怕。因此这个提案不可取。
    佟律师是青少年救助行动的一线工作者,为青少年救助做出了许多贡献。其人其事,大家都十分敬佩。但是,关

于这一次的反驳之言,却令我不能赞同。试论之,请诸君指正。
   首先,流浪儿童是否应该得到救助?这是无须质疑,也无需辩驳的。所有有良知的国人,都会意识到这一事件的

严重性和迫切性。此问题并无争论。
   其次,是否需要强制呢?救助是好心的,但遇上强制,就出现了麻烦。强制措施,难免让人将它同“强力”、“

暴力”联系起来。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流浪儿童之中,有许多孩子的心灵遭受过创伤,如果用强制措施,恐

怕会引起孩子的抵触情绪,结果适得其反。所以,是不是“强制救助”真的不可取呢?
首先,从道理上讲,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人的权力,最基本的,就是生存权、温保权、受

教育权,在此基础之上,才能谈自由、尊严、等等更高层次的情操。如果最基本的人权都得不到保障,那人的自

由、尊严等等都只能是空谈。当一个儿童连饭都吃不饱,衣服都穿不上的时候,我们除了强制让他吃饱穿暖之外

,不再有别的选择。此时采取强制措施,恰好是保障了他的最基本的人权。这如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一样,适龄

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这其实也是一种强制手段,以法的强力,保障儿童的接受教育的人权。这其中的正确性

,我们都能赞同,那同样是最基本人权的生存权、温饱权的保障,我们为什么不能赞同呢?每个人心中都有底线

,社会也有底线,超出了这个底线,只能采取强制措施。那么,放任儿童在大街上流浪,已经是完全超越了我个

人心中的底线了,所以我坚决要求政府以强制措施来实施救助。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我以为,这同样也是我们这

个社会的底线。社会也有责任责令国家机器发挥作用,强制救助流浪儿童。
    其次,如果政府不实施强制救助,只寄希望流浪儿童自动自发自觉的接受救助,这难免有逃避责任之嫌。人不能

因为做一件事可能会犯错误,而拒绝做他应该做的事情。政府也应该承担它应该承担的责任。做不做得好是能力

问题,做不做是态度问题。当然我们希望政府的能力会有提高,能够把事情做得漂亮。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与根本

,每一个儿童都是国家的珍宝,为保护这一真正的国宝,政府有必要派出最优秀的人才、提出最高效的方案、来

真正的办好强制救助的事情。这一意义,恐怕不低于举办一场两场奥运会。
    诚然,在打击拐卖儿童这一严重的犯罪行为的链条上,强制救助,只是最后的一个补救的环节。但是,有补救总

好过没有补救。有强制的人权,总好过于没有人权。但愿这亡羊补牢的行为尚不为晚,能挽救社会良心于沉沦的

底线,善莫大焉。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坤爸 发表于 2009-3-2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流浪孩子不愿意去救助机构,但相关部门强制送去,其实侵害了这些孩子的权益,践踏了孩子的尊严,比不实施强制救助更可怕。”这话看似有道理,其实,里面却存在了一个让人心酸的误区。流浪孩子不愿意的这个“意愿”到底是不是他自己的,是不是自身不受外界威胁的影响而产生的意愿?说的难听些,是不是所谓的正确的意愿,是不是孩子亲生疼爱他们的父母的意愿?

2、“人不能因为做一件事可能会犯错误,而拒绝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这话说的太对了,不能因噎废食。况且还不一定就噎的到。改革开放这么大的事情都能摸着石头过河,何况这么点本来早就应该采取的行动。

3、动物的基本本能就是爱护自身的下一代,而稍微高等些的动物则开始爱护同群的下一代,更高等些的动物可以爱护同类的下一代,作为最高等的人,连其他物种的下一代都能爱护。人口犯罪,不是一个刑事问题,不是政策问题,不是文化问题,而是一个生物学问题,是一个是否还有资格称其为人类的问题。当一个人连基本的人性都没有了,自然就不会对同类的孩子产生保护欲。

只要是说“但相关部门强制送去,其实侵害了这些孩子的权益,践踏了孩子的尊严,比不实施强制救助更可怕。”的人,只要想想街边乞讨的那个孩子如果是你自己的,你还会怎么说?

4、个人觉得,更重要的,是执行强制救助的后续动作。孩子单纯的送到救助站就算完事大吉的想法和做法万万不可取。孩子的安置,处理,出路等等都需要我们的zf慎重考虑并付诸实践。

匿名  发表于 2009-3-23 13:39
赞同,本身孩子自己就没有掌控人生的能力,没有可依靠的,他们就像是小草,教育成么样就是什么样,如果 国家不强制执行 我觉得肯本问题是得不到解决的。我看到沈阳有好多好多孩子在沿街乞讨,有抱孩子的妇女,怀了的孩子也不知道是不是他自己的,那么冷的天 在外面冻着,孩子好可怜,这样的现象 政府是干什么吃的呀,我们想关 ,谁又来保护呢,有好多的孩子 都是残疾,衣服都不让穿 就露出那些斑驳的病体 这样的政府都看不见吗,不强制 如何除根!!!!!!
匿名  发表于 2009-4-8 15:00
如果110、巡警每天在街上巡逻时,只要发现有抱孩子或拉着孩子在街上乞讨的男女,就应该去核对一下对方与小孩的关系,如果她拿不出证据、手续或无法证明孩子是她或他的,公安机关应该考虑送收容站或与其当地派出所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放她(他)们走。千万不要放走一个坏人。
hiehduehs 发表于 2009-5-10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

顶,搞得不丑,支持!
















                                                                                                                     

                                                                                                                                                                             淘宝网服装
匿名  发表于 2009-11-1 18:00
QUOTE:
以下是引用客人(119.36.*.*)在2009-4-8 15:00:40的发言:
如果110、巡警每天在街上巡逻时,只要发现有抱孩子或拉着孩子在街上乞讨的男女,就应该去核对一下对方与小孩的关系,如果她拿不出证据、手续或无法证明孩子是她或他的,公安机关应该考虑送收容站或与其当地派出所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放她(他)们走。千万不要放走一个坏人。

超级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8 06:41 , Processed in 0.034416 second(s), 1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