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两会”,雷人的提案多,如果委员出身于娱乐界明星,则其提案更是惨不忍睹,往往遭到专业人士的无情
批驳。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濮存昕委员的提案:对流浪儿童实施强制救助。在众多千奇百怪的提案当中,可谓是
难得的关爱下一代的好提案了,充满了忧患意识和人性光辉。只是,这一提案,一如既往的遭到了一些专家的驳
斥。比如,知名律师佟丽华就认为,如果流浪孩子不愿意去救助机构,但相关部门强制送去,其实侵害了这些孩
子的权益,践踏了孩子的尊严,比不实施强制救助更可怕。因此这个提案不可取。 佟律师是青少年救助行动的一线工作者,为青少年救助做出了许多贡献。其人其事,大家都十分敬佩。但是,关
于这一次的反驳之言,却令我不能赞同。试论之,请诸君指正。 首先,流浪儿童是否应该得到救助?这是无须质疑,也无需辩驳的。所有有良知的国人,都会意识到这一事件的
严重性和迫切性。此问题并无争论。 其次,是否需要强制呢?救助是好心的,但遇上强制,就出现了麻烦。强制措施,难免让人将它同“强力”、“
暴力”联系起来。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流浪儿童之中,有许多孩子的心灵遭受过创伤,如果用强制措施,恐
怕会引起孩子的抵触情绪,结果适得其反。所以,是不是“强制救助”真的不可取呢? 首先,从道理上讲,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人的权力,最基本的,就是生存权、温保权、受
教育权,在此基础之上,才能谈自由、尊严、等等更高层次的情操。如果最基本的人权都得不到保障,那人的自
由、尊严等等都只能是空谈。当一个儿童连饭都吃不饱,衣服都穿不上的时候,我们除了强制让他吃饱穿暖之外
,不再有别的选择。此时采取强制措施,恰好是保障了他的最基本的人权。这如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一样,适龄
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这其实也是一种强制手段,以法的强力,保障儿童的接受教育的人权。这其中的正确性
,我们都能赞同,那同样是最基本人权的生存权、温饱权的保障,我们为什么不能赞同呢?每个人心中都有底线
,社会也有底线,超出了这个底线,只能采取强制措施。那么,放任儿童在大街上流浪,已经是完全超越了我个
人心中的底线了,所以我坚决要求政府以强制措施来实施救助。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我以为,这同样也是我们这
个社会的底线。社会也有责任责令国家机器发挥作用,强制救助流浪儿童。 其次,如果政府不实施强制救助,只寄希望流浪儿童自动自发自觉的接受救助,这难免有逃避责任之嫌。人不能
因为做一件事可能会犯错误,而拒绝做他应该做的事情。政府也应该承担它应该承担的责任。做不做得好是能力
问题,做不做是态度问题。当然我们希望政府的能力会有提高,能够把事情做得漂亮。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与根本
,每一个儿童都是国家的珍宝,为保护这一真正的国宝,政府有必要派出最优秀的人才、提出最高效的方案、来
真正的办好强制救助的事情。这一意义,恐怕不低于举办一场两场奥运会。 诚然,在打击拐卖儿童这一严重的犯罪行为的链条上,强制救助,只是最后的一个补救的环节。但是,有补救总
好过没有补救。有强制的人权,总好过于没有人权。但愿这亡羊补牢的行为尚不为晚,能挽救社会良心于沉沦的
底线,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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