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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 获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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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语盈盈 发表于 2009-3-12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海网3月12日讯 (驻漳州记者 蔡力 通讯员 满荣 少华)平和九峰镇的曾某武看别人带小孩困难,就引诱别人卖儿子,而方某丹则给予协助。昨日,曾某武被判刑6年,罚款3.5万元。从犯方某丹被判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称,2008年3月间,曾某武见曾某生活困难,便对其说:“带着个孩子是个负担,不如把孩子卖掉。”在其诱劝下,曾某同意将两个多月的儿子卖掉。之后,曾某武便委托方某丹帮忙联系买家。方某丹联系到曾跟她提出要买小孩的高某,高某听后,便与其姐姐和姐夫商量,决定买下这个小孩。

  2008年5月20日,曾某武伙同方某丹将曾某及其儿子带至漳州市区一宾馆房间内,以人民币2万元的价钱将孩子卖给高某的姐姐、姐夫。

  案发后,根据群众的举报,公安机关于2008年8月5日在平和县九峰镇将曾某武抓获。2008年8月7日,公安民警在孩子的母亲曾某的协助下,在芗城区胜利东路一店面抓获方某丹。之后,方某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找回被拐卖的孩子,并归还给曾某。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武以出卖为目的,拐卖一名儿童;方某丹明知他人拐卖儿童而为其介绍和提供机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曾某武2004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案发后,方某丹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找回被拐儿童,且能通过家属积极预缴罚金,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鉴于方某丹的上述表现及在本案中没有获利等情节,故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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