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万丽红 甘兢)犯罪嫌疑人麦某为上电视寻找女儿,竟然持刀挟持路人的孩子,以迫使记者和民警前来。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麦某。
2009年2月16日下午1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麦某携带一把水果刀至福田区福中路黄埔雅苑二期北侧人行道,遇到正推着婴儿车的路某,忽起意要求路某联系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栏目组。该要求遭到路某拒绝后,麦某将路某两岁的女儿沈某抢到怀中,右手持水果刀指着幼童的胸口,威逼路某立即通知110民警和第一现场的记者到场,路某随即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对麦某进行劝说,麦某将幼童还给路某,并将作案的水果刀交给民警。所幸幼童仅受到惊吓,并未受伤。
事后查明,麦某与同居女友非婚生下女儿麦某阳,女友将女儿带走并称已将其送人。麦某思女心切,求助第一现场栏目组帮其找回女儿未获进展,彷徨之际出此下策。
检方表示,麦某以非法剥夺被害人沈某人身自由为要挟,以达到上电视寻找女儿的目的,该目的尚难以被认定为非法诉求,故不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其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最后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麦某批捕。http://news.sina.com.cn/c/2009-03-03/085615248003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