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无论在哪个城市繁华的街头,我们都会看到街头经常有一些乞讨、卖艺的孩子,这些孩子或者裸露着自己的伤残的肢体,或者整日在街头昏睡着,或者冒着危险穿梭于来往的车流中,或者是长时间地被迫做着各种超着人体正常极限的各种动作,以博得人们的同情而讨要到更多的钱财,为了能让孩子不哭不闹或装病,他们大多给孩子喂了安眠药,这样长期服药对儿童的智力与健康都有影响,那些街头卖艺的孩子长时间做着超出身体极限的动作,同样危害他们的身体健康与成长,甚至危害他们的生命安全,丐头给这些乞讨的孩子都规定了每天乞讨的最低限额,没完成任务的孩子会受到不准进食、通宵罚跪、针扎全身、拳打脚踢等非人管理,这些孩子一般一天工作时间都长达十六七个小时,一日只吃两餐饭,有些孩子晚上睡在街头,无论是酷暑还是严寒,他们都得上街乞讨,为了获得更多的不义之财,他们甚至把孩子人为致残,在我们组织志愿者对他们的孩子给予治疗救助时,很多家长甚至拒绝给孩子治疗。我国已严格禁止企业雇佣童工,而这些孩子的生活却连童工都不如,这些可怜的孩子们生活在没有尊严、没有温暖、没有亲情的环境中,得不到他们应该享有的亲情,享受不到国家法定的受教育权利,他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与剥夺。这种现象越来越多,不仅残害这些幼小孩子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治安,更成为和谐社会的一道不和谐的伤疤。
分析:这些乞讨儿童的来源及乞讨原因:
1、部分孩子因病、因贫、因残疾被亲生父母领出来乞讨。
2、部分孩子是被人偷盗、拐骗出来乞讨。作为丐头的乞讨道具。
3、部分是被亲生父母出租给职业乞丐出来乞讨,成为家长与丐头的获利工具。
4、部分走失、流浪、离家出走的孩子被人控制。
5、部分孩子的父母是职业乞丐,把乞讨当做谋生的手段。
6、乞丐们捡拾的弃婴或从家长手中收买的残疾儿童。
乞讨儿童的几种主要乞讨方式:
1、高危、自残、自虐式卖艺表演(高空倒悬、生吞刀片、寒冬裸体、嘴衔三角架四肢悬空旋转、钢丝锁喉、身体长时间反弓、倒立、把下肢绑在身上用手行走、马戏团的一些高危演出)
2、街头强行卖花、卖报,酒店强行卖唱、路口强行擦车等变相乞讨。
3、展示残疾(即使三九寒冬也都把孩子的残疾部位裸露在外)。
4、给孩子灌上安眠药假装生病昏睡街头。(无论酷暑、寒冬都让孩子整天睡在地上。)
5、伤害孩子的自尊。(下跪、长时间不停地嗑头、让孩子赤身裸体、用铁链绳索拴着孩子、用铁笼关着孩子。)
6、用骨灰盒、休学证明、死亡证明、遗像等道具乞讨。
目前救助难点与存在问题: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然明确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但这只是禁止未成年人乞讨与卖艺,并没有明确的认定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也没有详细地可操作细则,更没规定这个问题应该是哪个部门负责,今年的虽然出台了几个法律补充规定,新增加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乞讨罪,但前提是以暴力、胁迫手段,由于孩子都太小,别人并不能从孩子的口中认定监护人是不是对他们有暴力、胁迫行为,也没有没有相关的部门去真正了解他们到底是不是被组织、被胁迫,更没法认定那些控制孩子的成年人是不是他们合法的监护人,所以就有不少的犯罪分子利用这个法津盲点,拐卖、租借别人的孩子乞讨牟利。有些利欲熏心的父母也领着自己的孩子出来乞讨,把乞讨当成了一种职业。在遇到未成年人乞讨时,民政、妇联、公安几部门常常相互推诿。
建议:国家必须修订现行的法规,明确规定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亲生父母还是其它人,只要领着孩子乞讨牟利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为这些乞讨卖艺的未成年人维权,同时要通过DNA鉴定查明这些孩子的真正身份,对那些残疾儿童要查明他们残疾的原因,对人为把孩子致残的罪犯严厉打击,真正地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落实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