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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母若执意不接人民政局将代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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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于哥 发表于 2009-2-10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02月10日06:48  华龙网-重庆商报

  一对乖娃娃被弃救助站追踪

  事件:

  去年12月17日晚上7点,龙头寺火车站民警发现两个小孩,经查询系合川香龙镇人,父亲李勇。派出所通知李勇前去领取,但李拒绝认领,随后送到救助站。事后,救助站、香龙镇政府、派出所多次通知李勇去接,但李置之不理。

  进展:

  聋哑少年看望姐弟俩

  昨日,在渝北擦皮鞋的聋哑少年罗鸿举,看到小莎莎姐弟俩的遭遇后,在渝北区残联聋人协会副主席王庆的带领下,赶到市救助站看望姐弟俩。

  王庆解释说,罗曾经也是一个流浪儿,两年前被他收养。昨天,罗鸿举看到本报报道后,觉得自己和姐弟俩命运相似,要求到救助站看望姐弟俩,并从自己擦皮鞋的收入中拿出50元钱。

  昨日是元宵节,不少市民看到本报后,也都赶到救助站看望姐弟俩。昨日下午,合川区香龙镇民政办主任蒋小金说,看到本报报道后,昨日下午分管政法的人大镇人大主席团明主席、张副镇长和派出所所长左逢春、镇民政办等领导再次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对策,争取让娃娃回家上学。他说,目前警方正在积极介入,但暂时尚未做刑事案子立案侦查。

  合川区妇联刘副主席也称,他们已经与香龙镇政府取得联系,并高度关注此事,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工作。

  民政:不排除司法救助

  合川民政局副局长张钦成昨日告诉记者,昨天下午他们已经与香龙镇和县妇联等部门联系。初步意见是先做思想工作,尽量说服、教育、感化孩子的父亲,本周他将和该局法律顾问等一起上门规劝,做到仁至义尽,尽量通过对方易于接受的“柔性”方法促成问题解决。

  张钦成表示,如果孩子的父母执意不理,继续对抗,他们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启动司法救助,代为起诉孩子的监护人。对于起诉主体是民政局、救助站还是其他部门?张副局长称,有待从法律上进一步斟酌。张副局长还说,按照规定,救助站是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人给予救助,一般不超过12天。

  新闻内幕

  父亲怀疑女儿非亲生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李勇的电话时已关机。他的父亲李恩云称,他们也联系不上,几天前,他们给孩子的母亲任某打过一次电话,任某称现在在福建已经和别人结婚了,丈夫因抢劫被判刑,目前她身边也带了一个孩子,根本没有能力照管姐弟俩了。此后,任某就换了电话号码,一直联系不上。

  李恩云说,自己有病,老伴也死了多年,实在已无力再养两个孩子。

  昨日,合川区妇联刘副主席称,从镇政府给他们报告的材料看,李自称结婚8个月就生了女儿,他认为她不是自己的血脉。香龙镇政府有关领导告诉记者,李勇可能是“乱说”。此前,孩子的爷爷李恩云也说,女儿长得像妈妈,儿子长得和他一模一样。

  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倪世钧说律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结婚期间生的孩子,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不是自己亲生的,都应当认定是自己亲生孩子。

  新闻链接

  流浪汉身亡 救助站代诉成功

  2005年11月12日凌晨,武汉某运输公司驾驶员罗某,驾车行至107国道湖南临湘市境内1419KM路段时,将行走在道路中央的一名流浪男子撞倒致死。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在无法找到流浪汉亲属的情况下,临湘市救助管理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赔偿25万元。

  救助站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此展开激烈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理由是: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应当受到尊重,肇事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救助站行使法律维权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有关禁止性规定。这两笔钱由救助站予以保管,如果5年内死者亲属仍然没有出现,将依法上缴国库。

  本组稿件由记者 李双全 实习生 李聪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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