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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案”主犯涉故意杀人及强奸罪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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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12-1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浩央视视频截图
        新华网郑州11月30日电(记者 李丽静)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为控制妇女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妇女骗来囚禁于地洞内。期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浩指使、胁迫段某某并直接参与杀害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3、4月份,李浩开始组织被其控制的妇女在地下室通过网络进行淫秽视频表演。2011年6、7月份,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杀害另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组织被其控制的多名妇女卖淫。案发后,被告人李媛在明知其兄李浩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资助李浩1000余元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李浩的胁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加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被告人李媛犯窝藏罪,判处缓刑。
http://www.wuhunews.cn/news/guonei/2012/11/2012-11-30457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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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12-1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男子李浩何以地窖囚禁6名坐台女为性奴?
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案件———消防兵转业的34岁当地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本月初,该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
  很少在现实生活中看到此类新闻,真有点骇人听闻。地窖囚禁6名坐台女为性奴长达两年之久,这是个什么样的概念。殊不知这些坐台女失踪这么久,就无人问津吗?
  性奴,这个词,很容易理解的。对于嫌疑犯李浩而言,这样的行为无疑已经触发了法律,缘于其非法囚禁他人,而且强迫性进行性方面的需求。不过对于是否是强迫,这里还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从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得出,被囚禁的六名坐台女不但没有逃跑的念头,还在地窖中为谁可以得到李浩的欢心而争风吃醋。并且还大打出手,造成了其中一人的死亡。
  为何李浩可以轻松的在地窖中囚禁坐台女两年之久,从报道中我们看得出来,这些坐台女其实并没有反意,而且还尊称李浩为“大哥”,这其实就是一种畏强权的体现。同时,坐台女这样的容忍其实在很大方面纵容了罪犯的嚣张。而且这些坐台女也没有看得出对于李浩这种强制性性行为有何反抗,只是一味的顺从而且还为了谁更受宠而相互嫉妒。这无疑就助长了罪犯的气焰。
  同时,这些坐台女自我保护意识还是很欠缺的。在酒吧或是坐台的时候,陌生人的邀请首先都是要考虑清楚的,而且在这些坐台女失踪的时候,又为何无人关心与调查。这同时也很大方面反映了相关部门对于坐台女保护意识的欠缺。
http://zx.zynews.com/bencandy.php?fid-45-id-88046-page-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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