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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囚禁强奸13岁女孩2年 强迫其生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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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盒 发表于 2008-12-6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43岁的张某在福州打工期间,拐骗工地旁13岁女孩小沁,随后将其囚禁。在2年多时间,他长期把小沁囚禁在一处小屋内,白天让其煮饭、搬石块、打下手,晚上则成为他发泄的工具。并在07年5月,强迫小沁为其生下孩子。

 

海峡都市报12月6日报道张某能吞下了自己酿的苦果。这个“囚禁”霸占幼女两年整的外来工,日前被福州晋安区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整,昨天被投送监狱。

今年43岁的张某能是四川古蔺县人,2006年来到福州打工期间,盯上了工地旁的13岁女孩小沁(化名)。当发现小沁一直想外出找工作赚钱苦于家人不同意时,张某能计上心来。2006年7月7日,趁小沁家人都去上班时,张便以帮助其找工作之名,将小沁从晋安区王庄莲园骗至新店暂住处。当小沁要求与家人打个电话时,张某能吓唬她说,如果家里人知道她偷偷跑到外面找工作,一定会打她,不如等工作找到了再联系。当晚,趁小沁熟睡时,张强行实施奸淫。

而另一边,下班回家找不着小沁的叔叔四处打听后得知,张某能曾找过小沁,马上打电话给张。张说完自己没有和小沁在一起后便挂断电话,并立即换了手机号。

在接下来的半个月内,张每天都奸淫小沁。为长期霸占小沁,2006年7月底,张某能干脆把小沁带到安溪一个砂石场,并在2007年5月,强迫小沁为其生下孩子。

2008年5月19日,趁张不备,小沁悄悄地拿到张的手机拨电话回家求助,可刚说了一句“很想回家”便被张某能发现,并遭到一顿毒打。怕罪行败露的张某能,当即把手机卡丢弃。

小沁家人发现情形不对,马上报了警。晋安警方接警后,于今年5月31日在安溪成功将小沁解救出来,并将张某能擒拿归案。据张某能交代,两年时间里,他长期把小沁囚禁在砂石场暂住处的小屋里,小沁白天煮饭、搬石块、打下手,晚上成为他发泄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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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天上白云飘于2008-12-6 12:17: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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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12-6 11:00
禽兽啊
天上白云飘 发表于 2008-12-6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谴责吧
匿名  发表于 2008-12-6 14:06
判刑太轻,应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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