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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孤儿将享受六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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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9-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后,乌鲁木齐孤儿将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户口、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六大保障。其中,在生活方面,社会散居孤儿可领取每人每月600元补助金,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孤儿每人每月可领取1000元。  9月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乌鲁木齐市共有孤儿600多人,其中机构供养孤儿580余人,散居孤儿80余人,此次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是为全面提高乌鲁木齐孤儿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福利制度,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全社会共同关注帮助的福利服务体系。
  乌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为:同时符合具有乌鲁木齐市户籍、在本市居住、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及没有履行法定收养手续的代养孤儿。
  孤儿按月可领取补助
  今后,乌市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发时间从2010年1月起计算。在为全市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同时,其不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社会散居孤儿,由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向所在区(县)民政局申请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区(县)民政局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市财政局予以核拨。
  散居孤儿未落户可尽快落户
  机构供养孤儿由福利机构向市民政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将孤儿户口审批落户在所属辖区的集体户。社会散居孤儿未落户的,辖区公安机关应及时为其办理户口。孤儿因监护人变动,需迁移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尽快予以办理。
  《意见》规定:要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考入大学继续求学深造的,由所在福利机构、各区(县)继续提供生活保障,直至毕业;孤儿成年后,不具备劳动能力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可按“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对象规定予以供养。
  孤儿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意见》规定,要及时将孤儿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将本辖区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保范围,孤儿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保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对因患大病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支付后仍有困难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全额解决。残疾孤儿无条件纳入国家、自治区及各类慈善组织救助医疗康复项目。
  《意见》规定:在公立幼儿园就读的孤儿,免缴托幼费和伙食费,公立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社会散居孤儿;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免缴课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和学杂费,并给予助学金,寄宿生孤儿免缴餐费和住宿费。
来源链接:http://www.mzb.com.cn/html/Home/report/32774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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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9-8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每月600元补贴照亮困境儿童生活路
中广网乌鲁木齐9月8日消息(记者张雷)《乌鲁木齐市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涉及孤儿教育、医疗、就业等六项内容,为孤儿提供“成长一条龙服务”,让孤儿不再孤单。
  《意见》详细明确了孤儿的户口、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及就业保障等六大主要内容。首先是落户问题,以往有一些机构或社会爱心人士收养一些弃婴孤儿的,总会因为给孩子落户而犯愁,而按照这次次出台的规定,机构供养孤儿由福利机构向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程序将孤儿户口审批落户在所属辖区的集体户。社会散居孤儿未落户的,以及因监护人变动,需迁移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为其办理户口。
  同时,对孤儿的教育也纳入保障。例如在公立幼儿园就读的孤儿,可以免缴托幼费和伙食费,而公立幼儿园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社会散居孤儿;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免缴课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和学杂费,并给予助学金,寄宿生孤儿免缴餐费和住宿费;在乌鲁木齐市属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每人每年4000元。另外,《意见》还对孤儿的就业、医疗、住房等其他方面的保障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乌鲁木齐市共有孤儿600多人,其中机构供养孤儿580多人,散居孤儿80多人。这次保障的对象是:同时符合具有乌鲁木齐市户籍、在本市居住、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以及没有履行法定收养手续的代养孤儿。根据孤儿居住地和供养方式不同,分为机构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孤儿身份认定由民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按照程序申报和审批。
来源链接:http://native.cnr.cn/city/201209/t20120908_510864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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