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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爱心人士可助养流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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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语盈盈 发表于 2008-11-29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9日08:57  长江商报

  武汉市民政部门出台《流浪未成年人社会助养办法》

  本报讯(记者望隽 通讯员周钢)武汉市民政部门昨日宣布,为给予流浪孩子更多家庭温暖,已出台《流浪未成年人社会助养办法》。即日起,爱心家庭可以通过“助养”方式为流浪孩子筑爱巢。

  据了解,“助养”具体包括两种方式:市民与流浪孩子结对后,既可定期到市救助站看望,也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受助的流浪孩子暂时带离救助站照料,但原则上不在站外留宿。

  武汉救助站站长易明友说,助养对象为暂时找不到亲人、在救助站生活1个月以上的流浪孩子。除了有传染类或精神疾病外的任何有爱心的个人、家庭、学校及社会团体,都可持身份证前往救助站申请助养。

  武汉救助站未保中心联系热线:027-82353627,地址:汉口谌家矶街平安铺黎明路特1 号,市民可乘公汽212 到平安铺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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