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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灵流浪到何时 亲生父母锁家门孩子流落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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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盒 发表于 2008-10-25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1日上午10点,在西宁市小桥建北巷20号,灵灵正在和院子里的小朋友玩着,脚上还穿着凉鞋。院子里站满了围观的群众,大家都在为灵灵的遭遇叹息。小区里的住户讲,灵灵已经在院子里流浪了一个多星期,有时睡在楼道,有时睡在楼顶。

  “她家就在那栋楼的5楼,可孩子没钥匙,进不了家门。我们想把孩子领回家,又不敢。”李积德说,下过雨后的第二天早上,他见孩子蜷缩在一楼阴台下,浑身发抖,连话都说不出来,就赶紧把孩子带回家,给她吃了点热饭,洗了把脸。10月11日早上,他看到孩子一个人在院子里,又泡了包方便面端出来,孩子几下就吃完了。

  灵灵见到记者后,只是低着头,偶尔小声地回答问题。李积德的爱人抱着几件小棉衣,说这些都是院里的人给灵灵找来的衣服,孩子出门时,身上就穿着一件小单衣,但鞋子不好找,她正打算带灵灵去买一双。

  在大家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灵灵的家,敲门却无人应。院里的人说,已经好几天没见到这家的大人了。有人说:“他们不要,我养着。这么可爱的孩子,盼还盼不来呢。”许多人让记者记下他们的电话号码,如果灵灵的家人实在不想要这个孩子,他们就收养了。

   寻亲之路不顺利

  10月11日中午1点多钟,在一家饭馆。几天没有好好吃饭的灵灵显得有点兴奋,看着菜单,半天不知道点什么。怕她饿了一段时间后吃肉不消化,记者点了几样素菜。不一会儿,灵灵就吃了两小碗米饭,灵灵的话渐渐多了起来。走出饭馆,她不知什么时候嚼起了口香糖,说是院里的阿姨给的。

  灵灵说,小桥家中住的是养父母,亲生父母在朝阳,她去过,可说不清楚具体的位置。“每次我都是走着去。我知道怎么走。”一路上,鞋带把灵灵的脚踝磨得有些发红,但她坚持走。

  一个多小时后,记者和灵灵终于来到朝阳寺台子村一个没有门牌号的院子。灵灵指着院中唯一装有防盗门的人家说:“我妈就住那儿。”说着,快步跑了过去,但家中没有人。房东说,只知道灵灵的父母是四川人,在北山市场打工。灵灵蹲在门口,好半天没有说话。已经是下午4点多了,如果灵灵的父母晚上不回来,还得尽快给她安排个住处。

  这时灵灵说,姑姑在交通巷卖大饼,卖大饼的地方她从来没去过。我们只能一家家地问,问遍了整个交通巷的馍馍铺,也没有人知道。

   线索又断了!

  这时,记者想起小桥建北巷住户说起的一件事。灵灵曾将吊床绑在厨房窗户上,想顺着PVC电缆管道下楼,但被卡住了,小桥派出所的民警将她救下来,送回了朝阳父母家中。小桥派出所应该有灵灵父母的联系电话!此时,已是下午5点20分。记者带着灵灵赶到小桥派出所,正在加班的副所长宋仁红找出事发当日的出警记录,但是没有灵灵父母的联系电话。

  唯一的希望就是晚上再到朝阳找到灵灵的父母。宋副所长叫来正在值班的陈队长,安排他晚上8点协助记者前往朝阳。

   回家之路真艰难

  记者和灵灵吃完晚饭,已经是晚上8点。陈队长和另一位民警早已等在派出所门口。走进寺台子村,却发现灵灵父母屋内的灯并没有亮。这时,灵灵又提供了一个线索,养母的妈妈家在朝阳小学附近,但老人前几天去了北京。

  晚上9点30分,夜色中,一行人在灵灵的带领下,找到了灵灵养母的妈妈家,家中的确没有人。邻居说,老人已出门好几天了,但老人的女儿就住隔壁单元。敲开门,养母的姐姐看到灵灵,一把将她推开:“你滚远点,别进我的家门。”说着,重重地关上了门。经陈队长的劝说,她同意大家进门,却不允许灵灵进去。孩子站在门外,拉着记者的手说:“阿姨,我怕,我不想站在这儿。”十几分钟后,民警让记者进去聊聊。

  养母的姐姐说,妹妹已被灵灵气得心脏病犯了,住院了,并数落了孩子的种种不是:“爱说谎,偷东西,不识好歹。”晚上9点40分,灵灵的养母来了。这位自称姓邓的女子,一进门气得话都说不出来,浑身直发抖。“她就是魔鬼,她就是魔鬼!”邓姓女子说,灵灵是她和爱人抱养的孩子,没想到,这个孩子根本没法管。“在学校里,带着别的孩子逃课、说谎、偷东西。她一次次地被老师叫到学校,替灵灵认错,写保证书。在小区院里,灵灵也‘坏得很’,不是把人家的杯子打了,就是把人家晒的东西拿出去扔了,还在人家三楼楼道里拉屎。”“这样的孩子我没法管,把她带回家,我会死的。”

  不一会儿,孩子的姑姑也来了,她的态度更坚决,说自己刚做完手术,经不起这份折腾。养母走到灵灵身边抬手指着问道:“你认不认我?”灵灵吓得浑身一激灵,轻轻地摇了摇头。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劝说,孩子的养母和姑姑就是不答应让孩子回家。无奈之下,一行人第三次来到朝阳,想让灵灵先住在亲生父母身边。但朝阳家中依然没有人。

  夜里10点30分,养母和姑姑答应让灵灵先回孩子的爷爷家。

  夜里11点,一行人将孩子送到了爷爷家门外后,才放心地离开。

  12日,小桥建北巷居民告诉记者,他们看到灵灵还是在家门口流浪。(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王复莲 王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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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弃罪:对于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领养儿童的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http://news.qq.com/a/20081025/0002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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