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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江苏徐州:拐卖儿童过了立案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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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 发表于 2012-6-12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徐州:拐卖儿童过了立案时限

[提要]  主人公是江苏沛县人民医院的护士张彩虹,18年前,其表哥表嫂狠心将彩虹的孩子拐卖。对此,江苏徐州公安局给出的回应是,打拐过了立案时限,并且孩子不愿意回亲生母亲身边,不予追讨。


        主人公是江苏沛县人民医院的护士张彩虹,18年前,其表哥表嫂狠心将彩虹的孩子拐卖。18年后的今天,彩虹一家终于找到了孩子的下落,并做了亲子鉴定,得到证实,但却要不回自己的孩子。

  对此,江苏徐州公安局给出的回应是,打拐过了立案时限,并且孩子不愿意回亲生母亲身边,不予追讨。据知情人士透露,买孩子一方亲属曾任徐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1年,江苏徐州曾因为网络打拐得到良好口碑,如今,却给出拐卖儿童过了时限这样的回应。有质疑者表示,徐州市政府应真正把打拐落到实处。

  张彩虹表示只求一个见面协商的机会,她尊重孩子的意见,并感谢养父母这么多年对孩子的辛苦照顾,她不强迫孩子回家,只望事情能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责任编辑:蒋丽佳   
人民网舆情频道http://peopleyuqing.com/yqpd/culture/2012-06-08/2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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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8-2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母亲张彩虹寻子记

十七年前亲生子被亲戚“拐”走,奇迹般寻回儿子却无法相认
【财新网】(记者 蓝方)“我现在就是想告诉孩子,当年不是遗弃他,不是不负责任。我就想有个机会,能和他把事情原委讲清楚。”45岁的张彩虹,谈及失散多年的孩子,情绪激动,数度落泪。
  19年前,张彩虹刚出生的孩子被亲戚抱走。亲戚称孩子残疾,遂将其遗弃。心灰意冷的张彩虹一度以为孩子已经死亡,却因种种机缘,在多年后找回了事实上被亲戚“送养”的儿子。但在经过DNA检测、确证血缘后,孩子却被养父母家庭“转移”到了外地。又是两年过去,张彩虹再一次失去孩子的消息。
  目前一直试图以法律维权的张彩虹,只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告知。从法律上看,这起封尘旧案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但作恶者未被追责,骨肉难以相认,被伤害的家庭,其裂痕也难以随时间流逝而弥合。
  无人再为悲剧负责。
  失子
  1993年7月12日,张彩虹的孩子出生。她仅仅和孩子共度了一晚,甚至还没来得及给儿子起一个正式的名字。
  张彩虹时年25岁。在东北读完卫校后,她被分配回老家江苏沛县的人民医院工作,并认识了她的第一任丈夫。尽管两人感情不错,但婆家和娘家人之间却始终无法相处。两家人总因琐事大动干戈。张彩虹对孩子充满期盼,希望孩子能成为两个家庭的粘合剂。
  没想到的是,孩子出生前不久,家里人又为琐事争执。担心影响孩子生产,张彩虹来到徐州郊区的表哥表嫂家借住。
  张彩虹的表哥魏成河是徐州失地农民,当时已经五十多岁。落户城郊后一家人没有生计来源,经常找亲戚接济。张彩虹和表哥一家关系亲密,对其十分信任。
  孩子出生当晚,表嫂告诉张彩虹说,孩子腿部有残疾。第二天一早,表嫂便抱着孩子,说是去了医院。但几个小时后表嫂回来,却再没带回来孩子。
  表嫂说,因为确定孩子是先天性残疾,所以她把孩子“丢了”。闻此消息,张彩虹极度崩溃,逼着表哥表嫂去找孩子。而每天从外归来,他们带回的消息都是“找不到”。表哥表嫂带回的最后线索,是孩子被好心人抱走,但发现是残疾后,又遗弃在了郊外,估计已经冻死了。张彩虹坚持死也要见尸,自己一旦能下床走动,也四处打听孩子下落,跟着一些所谓的线索,追遍城郊荒山野岭。
  半个月后,孩子依然没有消息。张彩虹心中惶恐,不仅担心孩子,也忧心无法对两家人交代。她不敢回家,更不敢和婆家人联系。绝望之下,她想到东北还有很多朋友同学,便决定先到东北安养一阵。
  在牡丹江畔,极度绝望的张彩虹几度跳河自尽,被人救起。她最后联系到她在牡丹江某疗养院做护士长的同学,在疗养院住了两年。两年间,她没再和丈夫、家人联系。
  谈及此,张彩虹现在非常后悔。她认为自己当时年纪太小、遇事慌张,觉得自己只要回家,没办法交代孩子下落,肯定会被婆家人打死。
  而这段时间,张彩虹的丈夫也在四处打听她的下落。他所得到的消息,却是张彩虹把孩子引产后离家出走,不准备再回家。愤怒之下,张夫托关系,通过法院解除了两人的婚姻关系。
  1995年,张彩虹重返沛县,回到医院工作。听说前夫已经再婚后,张彩虹再也未与前夫及其家人联系。两年后,张彩虹也重新组建家庭。她未再向现在的家人提起那个失去的孩子。此前的经历,似乎就此尘封。
  寻子
  多年以来,张彩虹本以为孩子已经死亡,未再有过寻子的念头。直到2010年1月的一个下午。
  当时她正在医院给一个病人扎吊瓶,听到科室门口有一男一女在闲谈。突然几句话蹦进她耳里:“就那孩子,男的是汽车站的,女的是人民医院的护士,当年说生的孩子死了,其实没死,还活着”。
  张彩虹心里一惊,立马意识到这是在说她的儿子。等她把手头的针扎完、追出门去,只看到两人上车的背影。直到现在,张彩虹都不知道闲谈者是谁。
  张彩虹在心里把这几句话翻来覆去的掂量,寻思自己的孩子难不成真还活着。在获得现在家人的支持后,张彩虹开始搜集种种线索,再次开始寻子。
  她想方设法联系到十几年前即断交的表哥表嫂,在电话里面反复质问他们孩子的去向。但对方坚称孩子被遗弃,已经死了。张彩虹又向所有可能知情的亲戚打探,终于有一个人松口,提到孩子可能被送到了乡下。
  有了这句话,张彩虹确信,自己的孩子肯定还活着。她回想起,表嫂曾提过她的妹妹生不了孩子。于是张彩虹通过种种关系,打听到表嫂妹妹家的地址,也打听到了这家孩子的名字和学校——这个被取名为尚尚的孩子,出生年月和张彩虹失去的儿子,竟然完全符合。
  2010年9月,张彩虹悄悄来到尚尚学校。见到孩子第一眼,张彩虹就在心中断定,这就是她的儿子。“长得和他爸年轻时一模一样。像他爸,也像我。”眼前的尚尚并无残疾,非常健康。
  面对突然出现的“母亲”,尚尚无法接受。他所成长的家庭对他疼爱有加。尚尚还有姐姐和妹妹,他从未想过自己会是被“抱养”的孩子。
  在张彩虹的再三说服下,尚尚最终还是同意和她去做亲子鉴定。
  2010年10月,鉴定结果出来,验证了张彩虹和尚尚的亲子关系。张彩虹把尚尚叫到家中,亲口告诉了他这个消息。在张彩虹印象里,尚尚这天很高兴,当场就叫了妈。张彩虹给尚尚买了新的手机和学习用具,想着接下来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让尚尚名正言顺的回到她身边。
  但没想到,这成了她见儿子的最后一面。尚尚离开后不久,张彩虹便听说他辍学了,手机也同时停机了。张彩虹一时失去了和尚尚的联系。多方打听,才知道家人带着尚尚,去了杭州。
  张彩虹再次联系表哥表嫂,希望他们能把孩子还给她。但对方依然否认张彩虹的孩子还活着。直到张彩虹拿出亲子鉴定书,表哥的口径大幅转变,“有种你就告我去!”
  此后,张彩虹开始奔波于徐州各级派出所、打拐办。但从公安部门得到的回应,始终却是此案已超出诉讼追诉时效,不予立案。
  中国《刑法》依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规定了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其中,只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才是20年。而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是在五到十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追诉时效不过十年。
  长期从事反拐活动的律师、“宝贝回家”法律顾问张志伟介绍,张彩虹并非第一个遭遇时效障碍的案例。有很多寻子家庭,都是在孩子成年后才终于找到孩子,但早已过了追诉时效。而此时,孩子和买方家庭可以提供大量拐卖者的犯罪信息和线索,作恶者却得不到惩戒和处罚。在张志伟看来,法律对于时效的规定,是从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出发,同时考虑到社会关系已平复,法律便不再介入进行追究。而被拐家庭,却因为拐卖行为受到难以弥合的伤害。即便找到孩子,孩子也往往拒绝与家人相认。张志伟介绍,收买家庭通常会不断的向孩子灌输他是被遗弃的观念,在孩子心中种下对亲生父母的憎恨。
  即便屡屡接到“不予立案”的回应,张彩虹仍未放弃。近两年来,她继续向更高一级公安部门上访,也希望借助媒体力量,能让她与孩子重逢。
  张彩虹并不强求已成年的儿子要回到她身边生活,也不想表哥表嫂坐牢赎罪。但她希望能听到他们的解释和致歉,希望孩子能有一个自主选择的机会,了解她多年的不易和辛酸http://china.caixin.com/2012-08-20/100425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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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9-2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生母亲被养父母索赔30万(图)



第一次当被告的张彩虹站在法院门口

  核心提示 | 因为陌生人的一句有意无意的闲话,她发现“夭折”20年的儿子竟然还活着,费尽周折找回儿子后,她却成为被告,被索赔30万!而原告则是儿子的养父母。9月25日下午,这起离奇疑案在江苏沛县开庭。

  特派记者 朱长振 文图

  法庭内外·现场

  开庭之前

  9月25日下午3时许,全国首例养父母状告亲生母亲索赔30万元的离奇案件在江苏沛县法院开庭。

  9月24日晚,当大河报记者赶到沛县时发现,全国各地赶往沛县的失子家庭的家长有近百名,他们带着横幅和各色各样的寻亲广告,聚集在汽车站旁边一家小旅馆内。

  与这些失子家长先后抵达沛县的,还有央视及全国诸多媒体的记者。

  9月25日下午2时,远离老县城的沛县法院门口一改往日的冷清,先是早早赶来的被告张彩虹轮番接受各媒体的采访,“没天理了,他拐走我孩子养了那么多年,我不告他不说,他还来告我,要30万,他们是穷疯了”。

  接着,几辆出租车先后停在法院门口,从车上下来的近百名失子家庭的家长声援她来了,他们上午已经举着横幅在老县城的好人广场举办过活动,并现场发放了各自早就准备好的寻亲广告,而他们随身携带的海报和播放的由于建嵘出品的光碟“寻找”,更让现场的围观群众越聚越多。

  下午2时30分,法庭工作人员及旁听者陆续进入,前排六架摄像机一字排开,记者在现场发现,旁听席上并没有多少旁听者,媒体记者可能比旁听人员还要多些。

  下午3时,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纪录

  焦点一:送养还是被拐骗?

  张彩虹在法庭上及此前向媒体陈述均称自己的儿子(原刘尚尚,现张尚尚)是被人拐骗走的,她当时并不知情,也从未向任何人表达过送养孩子的意愿。

  而证人也就是她的表哥魏成河夫妇则异口同声地称:“她当时正准备离婚,生孩子时没处去,住在我们家,我们管吃管住,生完孩子后她的父母姐妹都说让把孩子扔了,‘野种’谁养?我们不忍把活生生的孩子扔了,就问我家妹妹要不要?她说要,就过来抱走了,也没问这孩子的来历,我们也没说。”

  焦点二:合法收养还是非法抚养?

  张尚尚的养父母刘广玉夫妇昨天在法庭上不仅出示了刚给他买的新衣服和新用具,还出示了两人的结婚证和户口本,以此来证实对张尚尚的抚养之恩和法律上的抚养关系。

  在出示这些证据的同时,养父母表情复杂,看得出,他们对这个养育了20年的儿子疼爱有加。而此前一天,大河报记者前往其家采访时,亦发现张尚尚以前住的房间仍完好如前,“家中唯一的一台电脑就是给他买的,他走之前的所有东西我们动都没动,就等着他回来”,张尚尚的奶奶哭诉道。

  特意从北京赶来的孙永平律师则反驳称,通过养父母刘广玉夫妇提供的户口本显示,两人在收养张尚尚时均不满35岁,且其名下有一女儿,不具备收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刘广玉夫妇对张尚尚的收养属非法。

  焦点三:30万元抚养费该不该出?

  法庭上,原告方律师称既然张尚尚愿意跟着亲生母亲生活,按照我们当地的生活标准,综合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一共算下来20年30万。

  对于原告方索赔的30万元,庭审之前,张彩虹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一直对当地公安机关“超过时效,不予立案”心存不满,而对于“没有办理法定收养手续,却又在时隔7年后为刘尚尚上了户口”表示气愤,她认为,正因为这才导致养父母及涉嫌拐骗她儿子的人敢于起诉她并索赔30万元。

  张彩虹称她接下来要反诉,索要精神损失费“1分钟1毛钱,一声妈妈1元钱、一次失眠10元钱”,以及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都该由他们承担!

  庭审结束

  昨天的庭审直至夜幕降临方才结束,法庭在询问双方愿不愿意调解时,原告方称,“同意调解,也可以不要30万元抚养费,但希望孩子能隔段时间打个电话回家问候一声,毕竟养了20年,有感情了,同时也想让大家都明白,我们是合法收养的,而不是拐骗来的”。

  张彩虹则态度坚决地不同意调解,“我想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并要追究拐骗走我孩子的人的法律责任,要不然我对不起法庭外从全国各地赶来声援我的失子家庭的家长们”。

  晚7时30分,华灯初上,沛县法院门口,情绪激动的失子家庭的家长们围住了原告方刘广玉夫妇所乘坐的面包车,“买卖同罪”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相关报道

  “买卖同罪”成最高呼声

  与其他家长在法庭外的呼吁支持不同,来自河南的刘权卫坚持进入法庭全程旁听,他在此前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他的经历和别人不同,他不但知道孩子从郑州被拐往了安徽,更知道嫌疑人是邻居家的亲戚,甚至曾经配合警方抓获过嫌疑人。但是,被抓的人死死咬定没卖过孩子,刘权卫和警方又找不到被拐的孩子作为证据,警方只能将其释放,后来伴随着嫌疑人的自杀,他的寻子之路几近绝望。刘权卫希望法律能严惩万恶的人贩子和买家,尤其是确立“买卖同罪”,根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杜绝儿童拐卖。

  专程从江西赶来的老魏寻人网负责人老魏同样坐在了被告席上,他也是张彩虹的委托代理人,此前他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称,拐卖儿童案的持续发生,原因有很多方面,而主要原因是对最终利益链末端的买家量刑太轻。买、卖儿童虽然手法不同,但对被害的儿童及其家属的伤害是一样的,要想真正杜绝拐卖儿童罪行的发生,最根本的手段是要:买卖同罪!

  法庭内外·回顾

  “夭折”的儿子

  张彩虹一直在哭,25日下午,她将要作为被告出庭,突然而至的被告身份,彻底打破了她原本平静的家庭生活,“这一切,都与我那一个本来已‘夭折’20年的儿子有关”。

  1993年7月,25岁的张彩虹做了母亲,她在姐姐、妹妹及表嫂的陪同下在医院生下一个男婴。可男婴来得不是时候,当时张彩虹的娘家人正与婆家人闹矛盾,“第一胎是女孩,婆家人重男轻女,非让流产,这让我娘家人十分生气,所以生这个孩子的时候就没让婆家人知道”,张彩虹对大河报记者说。

  生下孩子当天,张彩虹被好心的表哥魏成河夫妇接回家中,男婴就由魏的妻子也就是张彩虹的表嫂一直抱着,“我当时就在医院看了一眼,脸粉嘟嘟的,眼睛可有神”,张彩虹回忆说。

  第二天,表嫂故意抱着男婴在张彩虹眼前晃了一下,然后说,“彩虹,你这孩子腿怎么伸不直?不会是个残疾吧?”刚生过孩子的张彩虹,身子虚,连头都没抬说,“那咋弄,你赶紧抱医院看看吧”。

  直到晚上,抱着孩子去医院看病的表哥、表嫂才回来,但两人怀中均没抱孩子,“是个残疾,治不好了,要他干啥,扔了”,表嫂轻描淡写地说。闻听此言,张彩虹不顾产后的虚弱,从床上下来,非要去医院找孩子。直到表哥、表嫂答应回去找孩子她才重又回到床上。一连十多天,表哥、表嫂早出晚归,但孩子音信全无。

  艰辛寻子路

  2010年,再婚后一直生活平静幸福的张彩虹被一句“闲话”给打动了。1月份的一天下午,正给病人输水的张彩虹,无意间听到旁边一对男女的对话,“就那个孩子,男的是汽车站的,女的是县医院的护士,当年说生下来就死了,其实没死,还活着呢。”从此以后,张彩虹的生活轨迹开始发生改变,她把“寻找孩子”作为生活中的头等大事。

  综合判断后,张彩虹把寻子目标锁定在表嫂的亲妹妹身上,“此前多次听表嫂说起过她妹妹不能生育,想要个男孩,她家就住在沛县张寨镇,她丈夫叫刘广玉”,利用自己在县医院工作的优势,张彩虹查到了刘广玉家的详细资料,发现他家的儿子刘尚尚出生年月正是1993年7月,张彩虹顺利查找到了刘尚尚所在的学校。同时,张彩虹将此事告诉现任丈夫,并得到了丈夫的支持。随后,张彩虹和刘尚尚秘密在县城会合,抽血做DNA鉴定,最后证实了两人的母子关系。

  亲生母亲成被告

  讨要儿子的过程并不顺利。张彩虹找的第一个人,就是表哥魏成河,“他小时候在我们家长大,我妈待他像亲生儿子一样,没想到他会这样害我”。这次找到儿子了,张彩虹打电话质问魏,魏仍坚称“孩子早就死了”,直到张彩虹拿出了亲子鉴定书,魏成河回应说,“有种你去告我”。于是,张彩虹去了公安局告他。但沛县公安局却在她拿着亲子鉴定书奔波多次后出具了一份“不立案通知书”,他们认为这是打拐案件,让打拐办管。

  张彩虹开始去北京上访,在打拐志愿者们的帮助下,她的事情还惊动了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他亲自打电话督办过,但仍未有转机”。

  就在张彩虹上访期间,他费尽千辛万苦找到的儿子却又“无影无踪”了,她去学校找,老师说“早就转学了”,至于转到哪儿了,没人知道。
直到今年6月,重返学校准备参加高考的刘尚尚再次见到母亲,这一次,他相信了母亲给他讲述的自己被人骗说“夭折”的经历,并认真查看了母亲这些年来为寻找他而积攒下的车票和其他一些证据。经过再三考虑,已经20岁的刘尚尚决定重回母亲身边。

  与张彩虹的幸福时光相悖,养父母家自从张尚尚离家之后,就跌入了痛苦的深渊,为避免人财两空的结局,刘广玉夫妇一纸诉状将张彩虹母子告上法庭,一是要求与张尚尚解除抚养关系,二是要求偿还抚养费30万元。
http://news.163.com/13/0926/03/99LU0MAF00014Q4P.html

beibei 发表于 2013-9-26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儿子"死"后20年与生母相认 养父母起诉索要30万抚养费
)“如果孩子能回到我们身边,我们还是一家人。”法庭上,尚尚的养父母表示。

  20年前,出生仅一天的儿子因“残疾”被表嫂丢到野地里;20年后的今天,亲生儿子相认,还没有来得及享受母子相认的喜悦,张彩虹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孩子的养父母起诉她和儿子,索要30万元抚养费。9月25日下午,江苏沛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包括河南老乡赫先生在内的“寻子之家”20多名成员也赶到沛县,通过广场活动的方式“声援”张彩虹。

  拐卖还是收养,孩子是怎样和养父母结缘的?30万元的抚养费会不会得到法律支持?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

  起因:“被死亡”20年后,听说孩子还活着

  张彩虹永远不会忘记20年前的那个夏天。

  那一年,张彩虹在沛县人民医院当护士,和前夫结婚才一年。由于家庭矛盾激化,1993年夏天,怀孕9个月的张彩虹回到了娘家的表哥表嫂家。孩子很快出生了,是个男孩儿。孩子出生第二天,张彩虹就离开医院住回表哥表嫂家。

  “表嫂抱着孩子睡了一夜,第二天说孩子腿伸不直,有残疾,要去医院看。”张彩虹回忆说,没想到这一别竟然就是20年。“表嫂回来后说孩子有先天性疾病,没有治疗的希望,已经丢到野地了。”正在坐月子的张彩虹让全家人去找,得到的答案是孩子被好心人抱走,但被发现有残疾后又被遗弃了,很可能死了。

  多年来,张彩虹一直以为孩子已经死了,直到2010年1月的一个下午。“当时正在医院给病人打吊瓶,听人闲谈,就那孩子,男的是汽车站的,女的是人民医院的护士,当年说生的孩子死了,其实没死,还活着。”张彩虹确认,那就是她的孩子。

  辗转打听后,张彩虹得知孩子被表嫂的妹妹收养了,取名为“尚尚”,而表嫂的妹妹当年被传没有生育能力。张彩虹报警称儿子被拐骗,当地警方以超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拒绝立案。

  发展:母子相认,被养父母索要30万元抚养费

  通过打听,张彩虹找到了尚尚所在的学校。

  “那就是我的孩子,那眉眼和他爸爸太像了,腿是直的,没有残疾。”张彩虹给尚尚看自己的身份证、工作证,拉着他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尚尚就是她亲生的,但做完亲子鉴定后她就和尚尚失去了联系。

  2013年6月28日,是张彩虹寻子路上的“转折点”。这一天,张彩虹突然接到尚尚的电话,尚尚在电话里喊她“妈妈”,还说要回到她身边生活。

  还没有来得及享受母子相认的喜悦,张彩虹就接到了法院的起诉书,尚尚的养父母把她和尚尚告了,索要30万元抚养费。

  在尚尚养父母的起诉书中,6月28日也是一个让他们特别铭记的日子:“6月28日下午,被告尚尚弃两原告离家出走,跟随其亲生母亲、被告张彩虹共同生活,两被告拒绝承认两被告与两原告的收养关系。”

审理:“若孩子回到身边,可放弃索赔”

  9月25日下午,江苏沛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尚尚的养父母在诉状中称:“1993年7月5日,被告张彩虹在徐州矿山医院产下一男孩,因无力抚养,将该男婴送两原告抚养。两原告婚后无男孩,视收养男婴如亲生,为男孩取名尚尚。20年来,两原告对尚尚百般疼爱、倾心抚育。2000年6月16日,沛县公安局张寨派出所颁发居民户口本,载明被告尚尚为两原告长子,确定了抚养关系。”尚尚的养父母表示,30万元抚养费只是粗略的计算,实际开销远远大于这个数目。

  “一起生活了20年,现在晚上做梦都梦见他。”在法庭上,尚尚的养父母表示,如果孩子能回到他们身边,他们可以放弃索赔,还是一家人。

  张彩虹在法庭也上表示,孩子今后是否会和养父母保持联系取决于孩子,如果孩子将来有能力也可以去看望养父母,毕竟对方养育了他20年。

  “关于补偿方面,被告一直坚持孩子是被偷的,不愿意偿还抚养费。”尚尚养父母的代理律师郑勇告诉今报记者,张彩虹的表哥表嫂出庭作证,称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和张彩虹以及陈的父亲商量好,等孩子出生后不管男孩女孩都送人。

  “作为一个母亲,别人说孩子残疾,至少应该看看残疾到什么地步再让人抱去医院吧?”郑勇对张彩虹称孩子被拐提出质疑。

  昨晚9点半,东方今报记者联系上张彩虹的代理人魏先生,魏先生表示,孩子是否和养父母联系,陈女士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因为孩子已经成年。关于抚养费,魏先生表示,“如果收养都是不合法的,何谈收养费?”AC线索提供 赫先生(稿酬100元)

  张彩虹寻子经历

  1993年夏天,张彩虹生下儿子,并被告知孩子死了;

  2010年1月,听到关于儿子还在人世的消息并开始寻找;

  2010年10月21日,以儿子被拐为由报警,警方不予立案;

  2013年6月28日,儿子尚尚回到张彩虹身边;

  2013年9月25日,养父母起诉张彩虹和尚尚索要抚养费一案将开庭。

  说法

  不构成收养关系但应给经济补偿

  “如果张彩虹所说属实,孩子是被其表嫂以欺骗手段拐出的,将孩子送养给别人明显违背张彩虹的意愿,那尚尚和养父母之间不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系违法行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赵钟表示,如果当时表嫂是受张彩虹委托将孩子送养,那尚尚和养父母之间就构成了收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尚尚和养父母的关系可视同为亲生关系,孩子的亲生母亲如果想让孩子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

  “不管孩子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根据民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孩子的亲生父母想让孩子回到身边,都应该给养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赵钟说。

  此外,赵钟法官还分析了此案中存在的其他法律关系。赵钟认为,如果当初张彩虹的表嫂以孩子残疾为由将孩子骗走送养,其行为已涉嫌拐骗儿童罪。
http://news.hnr.cn/snxw/201309/t20130926_637001_1.html
beibei 发表于 2013-9-2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母寻找被拐卖儿子20年 养父起诉称还我父子情
 一些丢失孩子的家长表示,这次判决或将成为一个标杆,如果原告胜诉,会给他们带来“危险”,“我们满世界找孩子找不到,找到的反而成被告。如果原告胜诉,那么是不是说,我们以后找到孩子,也有可能成为被告?”

  ●来自全国各地数十位失踪儿童的家长,正从四面八方赶到江苏徐州沛县,只为一件事:声援张彩红。

  ●张彩红是一位失踪孩子的母亲,2010年偶然探寻到儿子的下落,今年8月底,她被孩子的养父母起诉。此案于25日在沛县人民法院开庭。

  ●此案被部分打拐人士视为“养父母告被拐儿童家长第一案”,声援者担心,如果张彩红败诉,那是不是说明,若有一天自己找到自己孩子,也有可能成为被告?

  生母:

  “我没有告他们,他们反过来告我们,我想不明白”

  “我没有告他们,他们反过来告我们,我想不明白。”23日晚,张彩红在位于沛县东北大酒店附近某小区的家中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接到沛县法院传票的那一天,她气得手脚冰凉。

  沛县人民法院的传票是8月29日签发的,她和儿子刘尚尚均为被告,起诉这对母子的是沛县张寨镇人刘广玉、张永云夫妇,他们抚养了刘尚尚20年。

  产后第三天 表哥说“孩子死了”

  现年45岁的张彩红是沛县第一人民医院的护士,第一任丈夫是汽车站的职工。这段婚姻不被张彩红的家人看好,双方家人关系紧张。当时张彩红已经怀上孩子,可无论是自己的父母,还是婆婆家,都不愿意收留张彩红。张彩红走投无路,只身跑到徐州市的表哥魏成河家,于1993年7月在当地的矿山医院生下孩子。但产后第三天,表哥魏成河就告诉她,孩子得病,死了,丢了。

  两年后,张彩红的前夫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张彩红也与一位小学教师开始了新的生活。然而2010年6月的一天,她正在医院给病人输液,却听到走廊里一男一女的对话:“还记得当年沛县那个死了孩子的护士不?其实孩子没有死,是被送人了,孩子都17岁了……”这对素不相识的男女说完便转身离去。张彩红追出门,却见他们坐出租车走了。

  张彩红联系上决裂了17年的表哥魏成河,进一步打听到,她的孩子可能被送给了张寨镇刘广玉、张永云夫妇,取名刘尚尚。魏成河的妻子张蔼玲是张永云的亲姐姐。

  2010年9月开学时,张彩红在张寨中学找到了刘尚尚,“我看他的第一眼,就知道,他是我的儿子,他和他爸太像了。”随后她带孩子去做了DNA鉴定,鉴定显示,她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2010年10月21日,张彩红到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矿山医院所在辖区)报案,控告刘尚尚被拐骗。但该局以“该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为由不予立案。

  找回孩子 却被孩子养父母起诉

  张彩红说,在此后长达两年多的接触中,刘尚尚的情感天平渐渐偏向自己。今年6月,刘尚尚拖着箱子离开了养父母家,与张彩红一家生活。

  接踵而至的是一纸诉状。

  刘广玉夫妇起草于今年7月31日的起诉状提出: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抚养费30万。诉讼状称:2000年6月16日,沛县公安局张寨派出所颁发居民户口簿,载明被告刘尚尚为两原告长子,确定了抚养关系。

  沛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高晶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因公安未立案,故法院不会对本案是否存在拐卖行为作出判决,仅做普通民事案件处理。

  养父:

  “我养你20年,却被说成太狠毒,我要在法律上讨个说法”

  在刘尚尚离家之后,刘广玉和妻子被描述为“盗养者”。刘广玉称,突然决定将张彩红与刘尚尚告上法庭,是因为张彩红母子“说话太绝”。

  孩子将养父养母描述为“盗养者”

  刘广玉称,据魏成河向其转述,张彩红的家人当年不单单是将孩子送人,“而是准备将孩子扔掉、掐死。”

  “当时我还不想要,因为我还年轻,还能自己生孩子。”刘广玉说,他和妻子接受这个孩子,是出于人道主义。张彩红是否知道孩子被送到刘家,他并不知情,“整个事件的中间人,是魏成河和他的妻子张蔼玲”。

  “孩子知道真相后,曾对我说,爸爸你放心,我永远是你儿子,我不会走的。”刘广玉说,今年6月28日刘尚尚突然离家时,刘广玉还在海南打工,刘尚尚对姐姐和养母说,生母生活在县城,家庭条件可能好一点。

  刘广玉认为,在抚养刘尚尚上,他不亚于别的父亲。正是因为有了刘尚尚,妻子后来才做了节育手术,家里有十几亩地,但很少让刘尚尚干活。

  7月10日起,刘广玉先后打了三十多次电话,刘尚尚都没接。刘尚尚和姐姐聊天时提到,不想和养父说话,不希望养父再打电话。刘尚尚在发给姐姐的一些信息中,将养父养母描述为“盗养者”,描述他们过于恶毒。

  “我养你20年,教你学走路、说话,却被说成太狠毒。那我要在法律上讨个说法,我要让大家看看,他说的话对不对,有没有良心。20年,他一点感情都没有。我肯定要抚养费,我不能白白付出。”刘广玉希望25日开庭时,刘尚尚能到庭,“让他看看谁对谁错,让他知道谁在欺骗,谁在说谎话。我要让他知道,他不是我偷来的,我是清白的。”

  孩子:感谢生母不放弃我

  张彩红担心官司对孩子成长有影响,拒绝让刘尚尚出庭。目前刘尚尚在江西南昌一所高校读书,部分声援张彩红的打拐人士透露,刘尚尚的户口也因此迁到了南昌。

  在一份递交给法院的自述材料中,刘尚尚表示愿意与生母共同生活,“感谢生母在这几年受尽苦难,依然不放弃我。”

  失踪孩子家长声援

  这次判决或将

  成为一个标杆

  此案引发失踪儿童家长的广泛关注,近两天,数十位失踪儿童家长,从山西、浙江、湖南、云南、四川等地赶到沛县,声援张彩红。

  这些家长称彼此为“难友”,他们表示,这次判决或将成为一个标杆,如果原告胜诉,会给他们带来“危险”,“我们满世界找孩子找不到,找到的反而成被告。如果原告胜诉,那么是不是说,我们以后找到孩子,也有可能成为被告?”

  送走孩子者

  将孩子送人

  是不希望他被扔掉

  张永云、刘广玉起诉张彩红母子案,于25日下午3时在沛县人民法院三楼中法庭进行公开审理。
在举证过程中,原告的证人魏成河与张蔼玲分别出庭作证。魏成河夫妇称,由于张彩红和丈夫的亲属发生矛盾冲突,张彩红的父亲要求魏成河夫妇将孩子丢掉,他们觉得孩子可怜,便前往张永云家,询问张永云和丈夫是否愿意收养这个孩子,他们并没有告诉对方这孩子是谁家的,也没有让张永云在他们家将孩子抱走。

  但张永云却说,在张彩红还没有生孩子之前,张蔼玲就来到他们家,问他们是否要收养一个孩子,并称其表妹的孩子出生后就送给他们。

  被告代理律师孙永平说,归根结底,一切都是魏成河夫妇从中作梗。魏成河夫妇的行为,让一个母亲丧失了对孩子的监护权,虽然如今母子团聚,但将对魏成河夫妇提出赔偿诉讼。

  审判长当庭对当事双方进行法庭调解,原告刘广玉夫妇说,他们提出30万元的索赔,其实是想让刘尚尚回到他们的身边,他们可以撤回诉讼,只需要孩子以后能和他们保持联系。而张彩红说,她曾经对刘尚尚说过,如果他有经济能力,要去照顾养父养母,她不会阻拦。
http://news.sina.com.cn/s/2013-09-27/052028312565.shtml
战士 发表于 2013-9-28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封面:养父母状告生母 亲生骨肉失踪迹 哪知17年后已成别人儿

封面:养父母状告生母 亲生骨肉失踪迹 哪知17年后已成别人儿视频链接:http://www.jstv.com/c/ws/xwy/201309/t20130927_1861151.shtml
战士 发表于 2013-9-28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儿子被拐20年后亲母泣血认子 养母索赔30万
张彩虹向民众讲述其寻子遭遇

志愿者向路人讲述张彩虹寻子遭遇

  儿子“被拐”20年张彩虹泣血认子
  养母将亲母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何金燕 实习生 彭莎 文/图 发自江苏徐州
  江苏徐州的沛县,汉高祖刘邦的故乡,近日,因全国首例养父母状告亲生母亲索赔案,引得各地媒体纷至沓来。
  1993年,沛县人张彩虹在表哥魏成河家生下儿子,却被表嫂张蔼玲告知孩子夭折。
  2010年9月,她离奇见到“死而复生”的孩子。但孩子很快被养父母刘广玉、张永云转到外地上学失去联系。
  2010年10月21日,她以儿子被拐为由报案,却收到公安机关“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的告知。直到两年后,在志愿者以及网络打拐红人老魏等人的帮助下,张彩虹再次找到了儿子。
  母子再相见,本以为生活将回归平静,但今年8月29日,张彩虹却意外收到法院传票,她被孩子的养父母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9月25日,此案在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湖南唯一入庭参与旁听的媒体,《法制周报》记者全程记录了庭审过程。一场因爱恨衍生的的权利和义务之争,拷问着我国现行《收养法》和《刑法》。
  表哥表嫂是人贩子还是好心人?养父母是收养大恩人还是“拐骗盗养”人?张彩虹是自愿弃子还是苦苦寻子?近日,本报记者深入沛县,揭开张彩虹寻子背后的疑云。
  ◎听闻孩子“丢了”,张彩虹痛哭流涕,她每天央求表哥表嫂出去找孩子,但始终杳无音讯。绝望之下,她只身前往东北,在牡丹江畔,极度绝望的她曾几次投河自杀。
  ◎2010年10月21日,张彩虹来到沛县泉山公安分局报案:儿子被拐骗。但公安机关认为,此案发生在10多年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此案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
  ◎今年8月29日,张彩虹收到法院传票,孩子的养父母把她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我和我被拐20年的儿子成了被告!”除了心酸,张彩虹更多的是愤怒和不解。
  因孩子离奇夭折曾多次自杀
  9月24日清晨,《法制周报》记者抵达沛县。灰蒙蒙的细雨笼罩整个县城,沛县人张彩虹的心情和这天气一样,蒙着厚厚一层疑云,“总要用力拨开乌云,才会有希望。”当日,全国各地近百名寻子家长赶来,声援张彩虹寻子。
  次日上午,阳光和煦,数百民众集聚在沛县“好人广场”,开展防拐宣讲活动。张彩虹动情诉述着自己20年寻子的悲惨遭遇。“我现在就想告诉孩子,当年不是遗弃他,不是不负责任。”谈及失散多年的孩子,眼前这个45岁的中年妇女数度哽咽。
  1992年,时年25岁的张彩虹在东北读完卫校后,被分配回老家沛县人民医院工作,与第一任丈夫李德军相识结婚并怀孕。不料,孩子出生前夕,婆家和娘家为琐事争执,她来到徐州郊区表哥魏成河家借住。
  1993年7月12日,张彩虹在表哥家附近的乡镇卫生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婴。当晚,表嫂张蔼玲抱着男婴告知她,孩子腿伸不直,可能是个残疾儿。张彩虹连忙嘱咐表哥表嫂抱孩子去医院检查。
  第二天清早,张蔼玲抱着孩子出去了,几个小时后空手回来,“孩子是先天性残疾,丢了。”
  闻之,张彩虹痛哭流涕,每天央求表哥表嫂出去找孩子。但半个月过去了,孩子依旧毫无音讯。
  张彩虹既惶恐又悲伤,她不敢回婆家和娘家。绝望之下,她只身前往东北。从此和表哥表嫂断绝往来。
  在牡丹江畔,极度绝望的张彩虹曾几次投河自杀,被好心人救起。后来,她联系到在东北某疗养院做护士长的同学,在疗养院住了两年。这期间,她没和丈夫、家人联系。
  谈及此,张彩虹懊悔不已,“当时不该走。怀孕时,我一直在手术室上班,从医学角度上,我想着孩子可能因X射线影响才有毛病。可为何死不见尸?”
  时至今日,忆起表哥表嫂,张彩虹难掩内心的激愤之情,“我从小就和表哥一起长大,非常信任他们。我感激他们收留我,生孩子第一晚,是表嫂搂着娃儿睡的。”
  苦苦寻妻无果,在张彩虹离开一年后,丈夫李德军向法院起诉离婚。
  1995年,张彩虹重返沛县,回到医院工作。李德军已再婚,张彩虹也重新组建家庭,又有了孩子。她没向现在的丈夫提起那个失去的孩子。她以为新生活开始了,过往的不幸或将就此尘封。
  报案儿子被拐却已过诉讼时效
  2010年1月的一个下午,张彩虹的新生活被两个陌生人的一席对话彻底搅乱。
  当日,张彩虹正在医院给病人打吊瓶,科室门口有一男一女“无意”闲谈,“就那孩子,男的是汽车站的,女的是人民医院的护士,当年说生的孩子死了,其实没死,还活着。”
  张彩虹心里一惊,马上意识到是在说她的儿子。她追出去时,聊天的人已不见踪迹。
  寝食难安之下,张彩虹把这件事情告诉现任丈夫。获得家人理解和支持后,她开始漫长寻子路。
  几经周折,张彩虹打听到表哥的电话,魏成河在电话中坚称,她的儿子已经死掉。
  张彩虹后来回想,这个“风声”应该是有心人有意而为之。3年前正赶上当地居民拆迁补偿,“他们是故意想拿孩子来换钱的。”
  张彩虹自言,那段时间她就像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四处打听孩子的下落,“只要是老家张寨来的病人,我都会和他们细聊。”
  在一次闲谈中,张彩虹得知,此前一直被传不能生育的表嫂的妹妹张永云,竟然有个17岁的儿子。直觉告诉她,那个孩子可能是她的。
  张彩虹获知孩子的名字及就读学校,这个被取名为刘尚尚的男孩,出生年月竟和她的儿子完全符合。
  2010年9月,张彩虹悄悄来到刘尚尚学校,“孩子长得和他爸年轻时一模一样,并无残疾,非常健康。”
  在张彩虹的再三说服下,刘尚尚最终同意和她去做亲子鉴定。10月中旬,鉴定结果验证了张彩虹和刘尚尚的亲子关系。
  然而,张彩虹没想到,刚认回的儿子又消失了。养父母刘广玉、张永云已为刘尚尚转学至杭州,无法联系上。
  无奈之下,2010年10月21日,张彩虹来到沛县泉山公安分局报案:儿子被拐骗。但公安机关认为,此案发生在10多年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案的诉讼时效为10年,此案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
  对此,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微博打拐发起人于建嵘教授表示,“找孩子”不应该存在超过诉讼时效一说,“只要孩子还没回到家、还处在被拐卖的危害中,家长就有继续找回自己孩子的权利。”
  “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者、2009年、2010年“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张宝艳告诉记者,诉讼时效过期是被拐儿童案件普遍存在的问题,“孩子被拐时很小,孩子长大后找到亲人才有可能知道人贩子与买主的具体情况,而这个时候失踪儿童家长再想追究买主及人贩子,基本上诉讼时效都过期,这也致使人贩子与买主逍遥法外。希望相关部门能重新修订相关法律,别让人贩子与买主有机可乘,逃脱法律的制裁。”
  湘潭大学法学教授欧爱民表示,这起旧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侵权行为一直存在,且具有持续性。”他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其实是不作为的推脱行为。
  张彩虹到处求助,希望有人帮她“解救”孩子。她甚至到北京上访,事情惊动了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他亲自打电话督办此案”。
  时隔两年后,在“宝贝回家”志愿者、“随手公益寻子之家”志愿者以及网络打拐红人老魏等人的帮助下,张彩虹再次找到了儿子。
  今年6月,刘尚尚重返学校参加高考。
  张彩虹向儿子讲述了自己被人骗说“夭折”的经历。望着母亲这些年寻子积攒下的一摞摞车票和报案求助凭证,现年20岁的尚尚深深地埋下了头,抱着母亲痛哭流涕。
  涉世尚浅的尚尚不明白,成人的世界为什么有那么多纷争,“养父母说是我爸妈不要我了,现在我才知道,我被骗了。”6月28日,刘尚尚离家出走,想跟着亲妈生活。
  张彩虹曾试图缓和与尚尚养父母的关系,“不让孩子为难”。考试结束后,养父母想让尚尚去昆山打工。张彩虹强烈反对,他支持孩子继续去江西念大学,并承担了全部费用。
  “要好好念书,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以后帮助更多人。”刘尚尚原本以为,和村上所有孩子一样,他读完高中就要外出打工养家,而生母的出现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养父母状告亲生母亲索赔30万
  刘尚尚如今步入大学。张彩虹以为生活即将回归常态。然而,一切都没有静止。
  今年8月29日,她收到沛县法院的传票,刘尚尚的养父母把她和尚尚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刘尚尚的抚养关系,两被告连带偿还抚养费30万元”。
  “我和我被拐20年的儿子成了被告!”除了心酸,张彩虹更多的是愤怒和不解。网络打拐红人魏继中称此案为“中国第一例买家告被拐儿童家长案”。
  9月16日,刘尚尚向沛县法院递交了一份自述材料,“高二刚开学一个多月,母亲来学校找我。回想养父母和亲生母亲所作的事情,我才知道事情的真相,感谢母亲经历了那么多苦难还坚持找寻我。”
  9月25日下午3点,这起离奇疑案在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下午2时,法院门口人山人海。《法制周报》曾报道过的寻子家长伍兴虎、徐显迪等都前来声援。作为湖南唯一的旁听媒体,《法制周报》记者和来自全国各地数十名记者一同进入法庭。
  原告提出的“断绝20年收养关系,连带偿还抚养费30万”,是被告“自愿送养”引起的权利追诉,还是恶人先告状的无赖之举?此案究竟是送养还是被拐骗?合法收养还是非法抚养?原被告围绕着以上焦点展开轮番激辩。
  原告代理律师郑勇坚称,“此案不存在拐卖儿童情节,是被告无力抚养,把孩子送给他人养。如果是拐卖,为什么当时不报警?”
  原告举证,2000年6月16日,沛县公安局张寨派出所颁发居民户口本,载明被告尚尚为两原告长子,以此来证实对刘尚尚的抚养之恩和法律上的抚养关系。
  张永云当庭翻出了她给尚尚买的新衣服和新用具,还有孩子十多年来所获得的所有奖状。
  “刘尚尚成绩优异,两原告对其履行了抚养和教育的义务。”郑勇表示。
  被告的代理律师孙永平反驳,通过养父母刘广玉夫妇提供的户口本显示,两人在收养张尚尚时均不满35岁,且其名下有一女儿,不具备收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刘广玉夫妇对张尚尚的收养属非法,“本案既不是抚养关系,也不是收养关系,而是非法收养。”
  对于原告索赔的30万,孙永平辩称,“被告张彩虹从未把孩子交由原告抚养。他们的行为本质上是违法行为,其对刘尚尚所支出的费用是基于违法行为之上的。”
  下午3点53分,现年64岁的证人魏成河缓缓步入法庭。庭上,魏成河夫妇异口同声地称,表妹(张彩虹)当时正准备离婚,生孩子时没处去,他们好心收留,“生完孩子后,她(张彩虹)的父母姐妹都说让把孩子扔了,我们不忍把活生生的孩子扔了,就让妹妹张永云抱走了。”魏成河夫妇均证实,他们没有告知孩子的身世。
  但刘广玉、张永云夫妇驳斥道,“他们(魏成河夫妇)说了孩子是其表妹(张彩虹)生的。”魏家距离张永云家尚有100多公里,“张蔼玲把孩子送到他们村口桥头的。”
  听闻表哥表嫂的陈述,张彩虹几次欲起身反驳,均被代理人拦下。张蔼玲用家乡话重复哭诉着:“后悔死了。”至于后悔什么,她并未道明。
  据魏成河告知,这10多年来,他和刘广玉家的亲戚关系一直都在,他也知道孩子在健康成长。当法庭播放魏成河夫妇和张彩虹的电话录音时,魏成河不时怒骂并起身指向被告席。
  下午4点21分,魏成河退庭。张彩虹猛然起立,对着表哥离去的背影,道出了自己内心积压数20年的怨恨和愤怒。
  在此次开庭前10天,张彩虹只见过张永云一次,她们大吵大闹1个小时后,不欢而散。
  专家:养父母无权索赔
  夜色已昏暗,庭审才结束。
  法庭在询问双方愿不愿意调解时,原告方称,“同意调解,也可以不要30万元抚养费,但希望孩子能隔段时间打个电话回家问候一声,毕竟养了20年,有感情了。同时也想让大家都明白,我们是合法收养的,而不是拐骗来的。”
  张彩虹反对调解,“我想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要追究拐骗走我孩子人的法律责任,要不然对不起法庭外从全国各地赶来声援我的寻子家长们。”
  于建嵘教授认为,对非法买卖小孩的行为绝对不能容忍。要树立买卖同罪观念,买孩子也有罪,应追究法律责任。另外,地方政府也有责任,孩子上户口的时候就应该严查被拐孩子问题。
  欧爱民分析,养父母反告张彩虹且索赔30万元,这根本就不构成立案关系,不产生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也不存在委托,所以养父母没有权利索赔。“从法律上来讲,张彩虹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为她既没侵权又没违约,并且她也是一个受害者。但从人道主义来讲,给予养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未尝不可的。”
  张宝艳指出,在我国,孩子永远不应该成为商品。没有买主,就没有人贩子的市场。所以,应该是张彩虹母子向买家提出精神赔偿。我们相信法律会公正判决,不会支持买家的诉求。
  张宝艳提议规范收养程序,整治非法买卖儿童是当务之急,“在民政办理收养儿童时,一定要采集儿童的DNA进入公安部打拐库备份。在确认不是被拐儿童以后,才可以办理收养手续,国家统一对需要收养孩子的家庭进行登记。按相关条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可以收养的儿童,而不是谁捡到谁就可以收养,谁联系到谁就可以收养,这样,就可以治理假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现象。”
  晚7时30分,华灯初上,沛县法院门口,情绪激动的寻子家长团团围住了刘广玉夫妇所乘坐的面包车,大声呼喊:“买卖同罪”。
  张彩虹手提袋里斜插着一本《南风窗》杂志,暗黑色封面上“理想不死”4个字显得尤为醒目。曾经,她的理想是经营好自己平凡的家庭,而如今,她希望拾起法律的武器,追责作恶者。她想着,应该有人为悲剧负责,“宽容恶者是纵容他们再次犯罪。”
周玮琨 发表于 2022-1-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这个案子特意注册来回复的,请问始作俑者魏成河夫妇受到该有的惩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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