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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立法,打拐更要打买儿童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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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4-10 20:22 |阅读模式
       一直关心有关打拐的新闻。
        有关寻找亲子的故事这里不想再提,我们都会记得亲生父母寻子的辛酸。
       我注意到对买儿童一方,最开始是只要他们没虐待孩子,孩子在找到亲生父母之前就可以在他们那里寄养。后来改成不让他们寄养了。但一直对买孩子一方没有任何惩罚措施。
        我在这里想说的时,打拐不能只打拐卖儿童的人犯子,因为仅仅是他们不足以完成犯罪的全部过程。买儿童一方也参与了犯罪的过程。正是他们的买儿童这一行为,帮助人犯子完成了整个犯罪行为。而且对买孩子一方没有任何惩罚措施,也是再告诉其它想买孩子的人:你们买吧,没事!!会助长打算长买孩子的人的勇气。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果没有他们的“买”,又怎么会有那些犯罪分子,舍身试法?从市场学的角度分析,这叫有需求才有市场。
      那么我们为何不从市场需求这一源头入手?
      切断源头!切断需求!
       因此,我呼唤可以通过立法,对买儿童一方处以严历的刑罚。比如只要买了儿童,就处以终身监禁。
       如此一来,敢买儿童的人就会大幅减少。没有了需求,人犯子也没必要冒那么大的风险去拐卖儿童了!
       想法不是很成熟,只是抛砖引玉,让更多的人参与讨论这个想法是否可行,如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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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真心 发表于 2012-4-12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有人大代表在考虑这个建议了。希望早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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