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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小区中发现弃婴 警方介入称不立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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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绿荫 发表于 2008-9-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人在小区中发现弃婴 警方介入称不立案(图) 2008年09月01日08:00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华商网-重庆时报

                      潼南县,民警将死婴带走,等待处理 本组图片均由本报记者 赵锐 摄

          潼南县,民警将死婴带走,等待处理 本组图片均由本报记者 赵锐 摄
                      包裹着死婴的黑色塑料袋抛弃在路边

                             包裹着死婴的黑色塑料袋抛弃在路边

  本报讯(记者 于洋) 一只黑色塑料袋昨日在潼南老城某小区引起不小的议论,里面惊现胎儿的手和足。潼南警方经过现场勘察后初步认为是有人无视道德,将未足月死婴抛弃在路边,因此并未立案。
  老人倒垃圾时发现死婴
  昨天早上8时许,家住潼南县老城某小区的李大爷着实吓了一跳。“我出来倒垃圾,看到一只黑色袋子,里面露出了一只很小的手掌!”李大爷回忆,当时他还以为是个玩具,好奇心促使他打开了黑色塑料袋。 这一看,让他毛骨悚然:这哪里是玩具,分明是一个婴儿的手足和头部。
  “可能有好几个月大了,耳朵、鼻子、嘴巴都已成形。”在附近卖副食的胡正芬说,她起初不相信真的是死婴,大起胆子过去看了一眼,吓得直后退。
  一些看过的人称死婴只有手足和头部,这引起了当地居民猜测和议论。“生下来是死的,应该拿去埋了,不应该是残缺的啊?”
  民警已进行处理
  接到报警后,潼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警车很快赶到。“车上下来了几名警察,还拍了照片!”胡正芬介绍,民警在现场忙碌了一个多小时,然后将死婴装进一个黑色塑料袋。
  昨日13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名小孩用树枝挑开了黑色塑料袋,露出了死婴。一名疯子走了过去,将袋子提起后把死婴倒在地上。这一举动引起居民谴责,疯子傻笑一声后溜走了。一名老人将黑色塑料袋挑过去,将死婴盖住。不一会儿,潼南县正兴街派出所民警刘能君带着两名协勤来到现场,将死婴装进了另一只袋子。“刑侦大队已经调查取证了,可以处理死婴了,我们现在拿去处理。”刘能君说。
  为何不立案?
  警方:因非刑事案件
  潼南县公安局负责宣传的民警称,法医初步判断死婴是一个不足月未正常生产的胎儿,由于生下来是死的,不属刑事案件,所以警方没立案。
  正兴街派出所民警刘能君则否认死婴只有手足和头部的说法。他说,婴儿其余部分在另一个塑料袋里,估计被扔弃的时间在两天以上,已在腐烂。
  抛弃死婴是否犯法?
  律师:有悖社会公德
  赵律师介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人的生命权始于人的出生,终于人的死亡。如何判断人的出生时间与死亡时间对生命的保护至关重要。一般认为,人的出生时间以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独立存在,且能自主呼吸为准。如果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时是死的,那么就不存在生命权。
  针对死婴被弃小区垃圾堆这一事件,赵律师说,如果胎儿生下来是死的,抛弃尸体虽不触犯刑法但也有悖社会公德。如果胎儿生下来是活的,抛弃他的监护人就涉嫌遗弃罪。http://news.sohu.com/20080901/n2593005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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