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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被解救儿童不得由买主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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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3-16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会期间,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与部分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就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进行座谈,表示将认真吸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完善相关机制,不断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

  对于过去一年公安机关的打拐工作,代表委员表示认可。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说:“去年我递交了‘关于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的建议,公安部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很重视,我对回复非常满意。一年来,公安部组织了一系列的专项行动,我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国政协委员严琦说:“去年公安机关的打拐工作做得非常踏实,看到被救回的那么多孩子,我很感动。”

  全国人大代表张庆伟认为,应扩大DNA数据库的容量,以便有利于相关信息的比对。全国政协委员尉中民建议要从重判刑,加大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买方市场不斩断,卖方市场就难以杜绝”,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建议加大对买方市场的处罚力度,同时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解决被拐儿童解救后的出路问题。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拐卖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案件一天不破就一天不放弃侦查,绝不让一个“人贩子”漏网。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整治买方市场力度,对被解救儿童,一律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让买主“人财两空”。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深化湄公河次区域打拐进程,针对新形势新特点不断创新打拐方法,让失散的家庭早日团聚。
http://gy.youth.cn/lyb/201203/t20120314_20090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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